2020年注冊會計師教材預計會在4月中旬左右出版,但是注會備考可不能等到那時候再開始,很多考生想要等到新教材公布后再開始學習,但是舊教材也可以用,避開預計變化大章節就可以啦!233網校學霸君已經將各科目預計變動較大的章節整理如下,一起來看看吧!
《會計》 | ||
變動章節 | 依據 | 影響 |
第十八章 非貨幣性資產交換 | 2019年5月17日,財政部印發了關于修訂《企業會計準則第7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通知,并且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該準則。 | ①明確準則的適用范圍; ②增加規范非貨幣性資產交換的確認時點,即換入資產應在符合資產定義并滿足資產確認條件時予以確認,換出資產應在滿足資產終止確認條件時終止確認; ③將非貨幣性資產交換的計量原則與新收入準則協調一致,即以換入資產的公允價值為首選進行會計處理。 |
第十九章 債務重組 | 2019年5月30日,財政部印發了關于修訂《企業會計準則第12號——債務重組》的通知,規定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 | ①修改了債務重組的定義,重組債權和債務與其他金融工具不作區別對待。 ②一是將重組債權和債務的會計處理規定索引至新金融工具準則,從而與新金融工具準則 協調一致,同時刪除關于或有應收、應付金額遵循或有事項準則的規定。二是將以非現金資產償債情況下資產處置損益的計算方法與新收入準則協調一致,即以抵減債務的公允價值作為交易價格。 |
第二十二章 租賃 | 在境內外同時上市的企業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國際財務報告準則或企業會計準則編制財務報表的企業,自2019年1月1日起執行新租賃準則。 | ①完善租賃的識別、分拆及合并等相關原則。 ②要求承租人對除短期租賃和低價值資產租賃以外的所有租賃確認使用權資產和租賃負債,并分別確認折舊和利息費用,即采用與現行融資租賃會計處理類似的單一模型。 |
《審計》 | ||
第一章的職業準則 |
2020年1月8日,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發布關于修訂印發《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問題解答第1號——職業懷疑》等五項審計準則問題解答的通知 | 明確了注冊會計師遵循職業道德基本原則和保持職業懷疑的關系,強化要求注冊會計師在整個審計過程中保持職業懷疑,克服認知偏差,對舞弊風險和跡象保持高度警惕。 |
第三章 第三節的函證 | 針對近年來函證可靠性存在的問題,對注冊會計師控制函證過程、評估函證結果可靠性提供進一步指引,提示替代程序的局限性;針對函證實務中對回函差異調查處理不到位的問題,提示注冊會計師對回函差異進行恰當的調查處理;對信息技術環境下注冊會計師實施函證程序的創新方式提供進一步指引。 | |
第九章 第五節的收入確認 | 針對近年來資本市場收入舞弊案例,對被審計單位實施收入舞弊的新手法進行了歸納和補充;對注冊會計師有效識別收入舞弊風險跡象予以方法上的指導;對延伸檢查程序的含義、需要實施延伸檢查程序的情形、延伸檢查程序的具體實施以及無法實施延伸檢查程序時的處理進行了詳細闡述,為注冊會計師應對收入舞弊風險提供了細化指導。 | |
第十二章的貨幣資金審計 | 充實了注冊會計師在貨幣資金審計中需要關注和保持警覺的事項或情形;對注冊會計師應對貨幣資金舞弊提供進一步指引;對網絡銀行業務和第三方支付業務情形下注冊會計師需要關注和考慮的事項提供指引;對注冊會計師如何審計銀行賬戶資金池安排提供了細化指引。 | |
第十七章 第三節的關聯方 | 增加了對存在具有支配性影響的關聯方的指引;對被審計單位通過關聯方實施舞弊的手法及隱瞞關聯方關系或交易的跡象予以提示;為注冊會計師識別和應對與關聯方關系及其交易相關的舞弊風險提供細化指導。 | |
- | 2019年2月20日,財政部發出了《關于印發<中國注冊會計審計準則第1101號——注冊會計師的總體目標和審計工作的基本要求>等18項準則的通知》(財會【2019】5號); 3月29號,中注協針對上述修訂的審計準則發布24項應用指南。里面涉及利用內部審計人員的工作、應對違反法律法規行為、財務報表披露審計等三方面。 | 這些修訂內容,均將會落實到教材上,有些已經寫進了2019年的教材(利用內審和違反法律法規2019年的教材已經編進去了,而且直接就考到了),暫未寫進教材的,將會出現在2020年的教材上,新變動點被考查到的概率非常高。 |
《財務成本管理》 | ||
第十章 長期籌資之租賃籌資 | 2018年,財政部頒布了修訂后的《企業會計準則第21號——租賃》,其中對于承租人的額賬務處理有一個較大的變化,即取消承租人經營租賃和融資租賃的分類(由于經營租賃未納入承租人的資產負債表,導致其財務報表無法全面反映因租賃交易取得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要求承租人對除短期租賃和低價值資產租賃以外的所有租賃確認使用權資產和租賃負債,并分別確認折舊和利息費用,即采用與現行融資租賃會計處理類似的單一模型。 | 預計刪除對經營租賃與融資租賃的區別。 |
第十五章 作業成本法 | 中級財管教材對作業成本法的核心概念、含義進行了修改。 | 注會教材可能也會對作業成本法的核心概念、含義等表述進行更改。加之管理會計的重要性,本章可能會進行擴寫。 |
《稅法》 | ||
第二章 增值稅法 | 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 | 對增值稅稅率進行修改 |
第四章 企業所得稅法 | 關于保險企業手續費及傭金支出稅前扣除政策的公告; 關于從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公告 | 對稅收優惠進行調整 |
第九章 城鎮土地使用稅法和耕地占用稅法 | 關于繼續實行農產品批發市場 農貿市場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的通知; 關于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法實施辦法》的公告 | 預計會根據新政策,完善或修訂部分內容 |
第十一章 車輛購置稅法、車船稅法和印花稅法 | 關于繼續執行的車輛購置稅優惠政策的公告; 關于車輛購置稅有關具體政策的公告 | 預計會根據新政策,完善或修訂部分內容 |
《經濟法》 | ||
第三章 物權法律制度 第四章 合同法律制度 | 12月16日,全文共計1260條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草案)》對外公布。該草案包括總則、物權、合同、人格權、婚姻家庭、繼承、侵權責任七編。其中物權編、合同編、繼承編已經過兩次人大常委會審議,人格權編、婚姻家庭編、侵權責任編已經過三次審議。 | 預計會根據新政策完善和修訂部分內容 |
第六章 公司法律制度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五)》已于2019年4月22日通過,并于4月29日施行,該規定對于股東權益保護、關聯交易等進行了規定。 | 預計會根據新政策《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 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五)》 ,完善或修訂部分內容,主要涉及考點:股東權益保護。 |
第七章 證券法律制度 | 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新證券法),將于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 整體變動較大,建議先跳過 |
第八章 企業破產法律制度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三)》自2019年3月28日起施行,就人民法院審理企業破產案件中有關債權人權利行使等相關法律適用問題。 | 預計會根據新政策完善和修訂部分內容 |
《公司戰略與風險管理》 | ||
- | - | ①從歷年戰略的教材來看,書本內容保持基本穩定,但是章節間的構造變動比較大,也就是說在“公司治理”、“風險與風險管理”、“內部控制”和“管理信息系統的應用”這四章中,是分分合合、挪過去又挪回來、刪了又加加了又刪。 ②在結構不變化的情況下,戰略教材發生大變動的可能性不大,因為戰略多引述理論性的內容,是一些戰略學家比較經典的理念。 ③如果考生想提前預習戰略,是可以拿2019年的教材進行學習的。不過因為戰略的難度較為適中,不適合把戰線拉得過長,所以不建議提前這么久預習。 |
新教材上市之前如何備考?
新教材上市之前屬于注冊會計師備考的預習階段,這也是決定你能否通過考試的至關重要的一個階段,大家萬萬不可輕視,233網校學霸君給大家準備了預習階段學習方案,一起來看看吧!
(一)熟悉考試教材
預習階段可以先用2019年教材復習,預習階段學習主要以了解考試、熟悉教材為主,不要求每個知識點都弄懂,但是要明確哪些知識點靠自己理解以及適當記憶能夠掌握,哪些知識點是自己很難理解的,并標識出來,等到后期2020年注冊會計師基礎階段課程上線后,重點學習該部分。
(二)準備學習資料
在備考開始之前,除外教材以外,還要要準備好輔導資料以及講義等學習資料。市面上輔導資料五花八門,考生朋友們一定要仔細甄選,主要考慮考點是否覆蓋全面,是否側重基礎。此外,有針對性的做“好”題,對學過的知識內容進行查缺補漏,可以提高學習效率,檢驗學習成果。
(三)進行時間規劃
注冊會計師每一個科目涉及的知識點內容繁多,難度比較大,這就需要考生們有計劃的進行學習。除了要根據自身情況制定一個合理的學習計劃外,考生還需學會如何利用空閑時間。尤其是上班族考生,很多上班族考生選擇晚上熬夜學習,精神狀態不佳,長此以往學習效果大打折扣,不如合理利用上下班通勤時間以及午休時間。
備考注冊會計師是一個漫長的過程,中途或將面臨很多困難,唯有堅持,方能成功!
233網校學霸君給大家準備了注會學習資料包,里面包含:思維導圖、核心考點、歷年真題、公式/分錄/法條、考情分析等,點擊下方圖片即可獲取~
熱門答疑:注冊會計師發展前景好嗎?薪資待遇如何?
點擊注冊 >>領取注冊會計師新人禮包(購課優惠券+精講班視頻+考試真題)>> |
注會刷題太費腦?聽完老師講講考點和答題技巧,你會豁然開朗!劉勝花老師重磅回歸,帶你讀薄教材,解決會計難題!【2020年零基礎入門新課搶先試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