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在采用賬齡分析法、余額百分比法等方法的同時,能否采用個別認定法,應當視具體情況而定。如果某項應收賬款的可收回性與其他各項應收賬款存在明顯差別(例如,債務單位所處的特定地區等),導致該項應收賬款如果按照與其他各項應收賬款同樣的方法計提壞賬準備,將無法真實地反映其可收回金額的,可對該項應收賬款采用個別認定法計提壞賬準備。企業應根據應收賬款的實際可收回情況,合理計提壞賬準備,不得多提或少提,否則應視為濫用會計估計,按照重大會計差錯更正的方法進行會計處理。在同一會計期間內運用個別認定法的應收賬款應從用其他方法計提壞賬準備的應收賬款中剔除。
6)下列壞賬核算方法發生變化應作為會計政策變更處理
①如果壞賬的核算方法由直接轉銷法改為備抵法,應按會計政策變更處理;
②在壞賬準備采用備抵法核算的情況下,由原按應收賬款期末余額的3‰至5‰計提壞賬準備(即固定比例)改為根據實際情況由企業自行確定計提比例計提(自由比例)壞賬準備,應作為會計政策變更處理。
7)企業由按余額百分比法(自行確定計提比例)改按賬齡分析法或其他合理的方法計提壞賬準備,或由賬齡分析法改按余額百分比法或其他合理的方法計提壞賬準備,均作為會計估計變更,采用未來適用法進行會計處理。
【考點七】應收債權出售和融資(掌握)
1.應收債權融資業務的會計處理原則
企業將應收債權(如應收賬款)出售給銀行等金融機構時,應按照“實質重于形式”的原則進行處理:
(1)如果與應收債權有關的風險、報酬實質上已經發生轉移,應按照出售應收債權處理,并確認相關損益。
(2)如果與應收債權有關的風險、報酬實質上并未發生轉移,應作為以應收債權為質押取得的借款,并進行相關會計處理。
2.以應收債權為質押取得借款的會計處理
(1)企業將應收債權提供給銀行作為其向銀行借款的質押,仍由持有應收債權的企業向客戶收款,并由企業自行承擔應收債權可能產生的風險,同時企業應定期支付給銀行等金融機構借入款項的本息。
(2)在以應收債權取得質押借款的情況下,企業應按照實際收到的款項,借記“銀行存款”科目,按實際支付的手續費,借記“財務費用”科目,按銀行貸款本金并考慮借款期限,貸記“短期借款”等科目。
(3)企業在收到客戶償還的款項時,應借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應收賬款”科目。
(4)企業發生的借款利息及向銀行等金融機構償付借入款項的本息時的會計處理,應按照借款的相關規定執行。
(5)由于上述與用于質押的應收債權相關的風險和報酬并沒有發生實質性變化,企業應根據債務單位的情況,按照《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合理計提用于質押的應收債權的壞賬準備。對于發生的與用于質押的應收債權相關的銷售退回、銷售折讓及壞賬等,應按照《企業會計制度》及相關會計準則的規定處理。
(6)企業應設置備查簿,詳細記錄質押的應收債權的賬面金額、質押期限及回款情況等。
[例]2004年7月1日,甲公司銷售給乙公司貨物一批,取得含稅收入100萬元(其中價款854700.85元,增值稅145299.15元),貨款尚未收到;甲公司在年末按應收債權5%計提壞賬準備。2004年8月1日,甲公司以應收債權作質押,取得借款100萬元,期限半年,年利率6%,利息到期支付。要求對上述銷售業務、取得借款業務、年末計提利息和壞賬準備進行處理。
(1)2004年7月1日,銷售商品
借:應收賬款1000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854700.85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145299.15
(2)2004年8月1日,取得借款
借:銀行存款1000000
貸:短期借款1000000
(注:企業應設置備查簿,詳細記錄質押的應收債權的賬面金額、質押期限及回款情況)
(3)年末計提利息
借:財務費用25000
貸:預提費用(100萬*6%/12*5)25000
年末計提壞賬準備
借:管理費用50000
貸:壞賬準備(100萬*5%)50000
3.應收債權出售的會計處理
(1)不附追索權的應收債權出售的會計處理
企業出售應收債權(應收賬款),如果不附追索權,所售應收債權的風險完全由銀行等金融機構承擔,則企業應按以下規定進行會計處理:
①企業應按與銀行等金融機構達成的協議,按實際收到的款項,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協議中約定預計將發生的銷售退回和銷售折讓(包括現金折扣,下同)的金額,借記“其他應收款”科目,按售出應收債權已提取的壞賬準備金額,借記“壞賬準備”科目,按照應支付的相關手續費的金額,借記“財務費用”科目,按售出應收債權的賬面余額,貸記“應收賬款”科目,差額借記“營業外支出——應收債權融資損失”或貸記“營業外收入——應收債權融資收益”科目。
②企業實際發生的與所售應收債權相關的銷售退回及銷售折讓,如果等于原已記入“其他應收款”科目的金額,則應按實際發生的銷售退回及銷售折讓的金額,借記“主營業務收入”(如為現金折扣,應借記“財務費用”科目,下同)等科目,按可沖減的增值稅銷項稅額,借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科目,按原記入“其他應收款”科目的預計銷售退回和銷售折讓金額,貸記“其他應收款”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