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1日開始試點。試點地區先在交通運輸業、部分現代服務業等生產性服務業開展試點,逐步推廣至其他行業。并規定在現行增值稅17% 。
標準稅率和13%低稅率基礎上,新增11%和6%兩檔低稅率。
相關法規:
關于在上海市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
關于上海市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有關事項的公告;
上海市國家稅務局上海市地方稅務局關于本市貫徹落實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有關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文件的意見;
上海市財政局上海市國家稅務局上海市地方稅務局關于本市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問題的說明;
上海市國家稅務局上海市地方稅務局關于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納稅人資格認定及相關管理事項的公告;
上海市國家稅務局上海市地方稅務局關于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具體操作事項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