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責任方認定的業務和直接報告業務的區別 | ||
預期使用者獲取鑒證對象信息的方式不同 | 在基于責任方認定的業務中,預期使用者可以直接獲取鑒證對象信息(責任方認定),而不一定要通過閱讀鑒證報告。 | 在直接報告業務中,可能不存在責任方認定,即使存在,該認定也無法為預期使用者所獲取.預期使用者只能通過閱讀鑒證報告獲取有關的鑒證對象信息。 |
注冊會計師提出結論的對象不同 | 注冊會計師提出結論的對象可能是責任方認定,也可能是鑒證對象。 | 無論責任方認定是否存在、注冊會計師能否獲取該認定,注冊會計師在鑒證報告中都將直接對鑒證對象提出結論。 |
責任方的責任不同 | 由于責任方已經將即定標準應用于鑒證對象,形成了鑒證對象信息.因此,責任方應當對鑒證對象信息負責。責任方可能同時也要對鑒證對象負責。 | 無論注冊會計師是否獲取了責任方認定,鑒證報告中都不體現責任方的認定,責任方公需要對鑒證對象負責。 |
報告的內容和格式不同 | 鑒證報告的引言段通常會提供責任方認定的相關信息,進而說明其所執行的鑒證程序并提出鑒證結論。 | 注冊會計師直接說明鑒證對象、招待的鑒證程序并提出鑒證結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