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后事項通常包括調整事項和非調整事項(這個與會計上講的是一樣的)如何判斷:就是通過看看如果某事項在審計報告日前就存在,財務報表日后用以證實該事項已經獲取充分適當的證據,比如說資產負債表日以前發生的未決訴訟,財務報表日后判決;資產負債表日前獲取資產在日后發生大幅度減值;這些都會對財務報表已經存在的金額造成影響,因此需要進行調整,這就是調整事項;非調整事項與金額無關,但是會影響批露,影響財務報表使用者的理解和決策,需要對這些事項予以批露(資產負債表以前不存在比如資產負債表日后發生重大訴訟自然災害損失合并事項等)。
這里我們注意幾個問題:
1、審計報告日不應當早于財務報表批準報出日(就是管理層治理層承認其對財務報表的責任,提請其修改財務報表后)
2、財務報告批準報出以后、實際報出之前又發生與財務報表日后事項有關的事項,并由此影響財務報告對外公布日期的,應以董事會或類似機構再次批準財務報告對外公布的日期為截止日期
3、審計報告日后知悉的事實,實際是財務報表對外報出后發現的審計報告日已經存在的事實
(對財務報表有影響,審計報告日之前存在的事項)
三個時段的理解
按注冊會計師對不同時段發生的期后事項的責任不同,期后事項可以按時段劃分為三個時段:
第一個時段是財務報表日至審計報告日,我們可以把在這一期間發生的事項稱為“第一時段期后事項”;第一階段我們審計報告還沒有報出,因此我們負有主動責任發現可能對財務報表造成影響的期后事項,并且提請被審計單位進行調整和披露,如果被審計單位拒絕,我們應當發表保留和否定意見。
第二個時段是審計報告日后至財務報表報出日,我們可以把這一期間發現的事實稱為“第二時段期后事項”;我們負有被動義務,因為這時候我們審計報告已經報出,我們已經完成了審計工作,這時候如果發生期后事項,獲取途徑就是被審計單位主動告知或者我們通過媒體等其他途徑獲取,我們一旦知道了該事項就要提請被審計單位進行修改,如果被審計單位拒絕,但是我們還沒有將審計報告交給被審計單位,我們可以發表保留或者否定意見,如果我們已經把審計報告交給被審計單位,其準備與財務報表一同對外報出,我們應當阻止或者是采取采取措施防止報表使用者信賴報告;若同意修改,對修改后的報表出具審計報告,并更改報告日期。
第三個時段是財務報表報出日后,我們可以把這一期間發現的事實稱為“第三時段期后事項”。沒有義務識別并建議修改報表,若修改了報表并重新公布,重新出審計報告+強調段(或其他事項段),并更改報告日期,加強調事項段是為了讓財務報表使用者明白重新發表意見的原因,如果拒絕修改,則采取措施防止報表使用者信賴報告。
考試報考:2012年注冊會計師各科考試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