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專利權出質的,由出質人和質權人“共同”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辦理出質登記,質權自登記之日起設立。
(2)以共有的專利權出質的,除全體共有人另有約定的以外,應當取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
2.撤銷與注銷
(1)專利權質押登記被撤銷的,質押登記的效力自始無效。
(2)專利權質押登記注銷的,質押登記的效力自注銷之日起終止。
3.放棄專利權
專利權質押期間,出質人未提交質權人同意其放棄該專利權的證明材料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不予辦理專利權放棄手續。
4.轉讓或者許可
專利權質押期間,出質人未提交質權人同意轉讓或者許可實施該專利權的證明材料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不予辦理專利權轉讓登記手續或者專利實施合同備案手續。出質人轉讓或者許可他人實施出質的專利權的,出質人所得的轉讓費、許可費應當向質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
設定質權后,未經質權人同意不得轉讓或者許可他人使用。未經許可轉讓或者許可他人使用,應當認定為無效。因此給質權人或者第三人造成損失的,由出質人承擔民事責任。
抵押期間,抵押人經抵押權人同意轉讓抵押財產的,應當將轉讓所得的價款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
考試報考:2012年注冊會計師各科考試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