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應納稅額的計算是CPA稅法重點考察部分,很多朋友覺得應納稅額不就是銷項減進項,NO!!!不僅僅這么簡單,里面還有很多給你“挖坑”的細節,233網校學霸君整理了一部分資料如下,一起來看看吧!
知識點一 納稅人轉讓不動產增值稅征收管理
納稅人轉讓其取得的不動產,包括以直接購買、接受捐贈、接受投資入股、抵債(外來的)以及自建等各種形式取得的不動產。
【注意】
1、銷售不動產稅率為9%;簡易計稅征收率為5%;預征率為5%。
2、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不適用以下規定。
(一)一般納稅人計稅依據及稅率、征收率的運用
(二)小規模納稅人轉讓其取得的不動產
小規模納稅人轉讓其取得的不動產(除個人轉讓其購買的住房),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計稅規則如下:
(三)個人轉讓其購買的住房
【注意】個體工商戶應按照本條規定的計稅方法向住房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預繳稅款,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構申報納稅。
知識點二 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增值稅征收管理
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應按照規定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和計稅方法,向建筑服務發生地主管稅務機關預繳稅款,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注意】小規模納稅人,凡在預繳地實現的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的,當期無須預繳稅款。
知識點三 納稅人提供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增值稅征收管理
【注意】
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的,當期無需預繳稅款。
個體工商戶出租住房,按照以下公式計算應預繳稅款:
應預繳稅款=含稅銷售額+(1+5%) x1.5%
其他個人出租不動產,按照以下公式計算應納稅款: .
出租住房:應納稅款=含稅銷售額+(1+5%) x1.5%
出租非住房:應納稅款=含稅銷售額+(1+5%) x5%
實戰演練
(1)機構所在地在甲省B市的甲建筑企業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2019年12月 在乙省A市取得含稅建筑收入327000元,則甲企業在建筑服務發生地A市預繳稅款為?
(2)機構所在地在A市的甲企業是增值稅一般納稅 人,2020年3月在A市取得含稅咨詢收入250000元,發生進項稅8000元,將位于B市的一處辦公用房(系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出租,收取含稅月租金40000元,甲企業出租房屋選擇簡易計稅方法,則甲企業在A、B兩市應繳納稅款為?
(1)甲企業應在A市預繳稅款= 327000÷ (1+9%) x2%=6000 (元)
(2)甲企業應在B市預繳出租辦公用房的稅款=40000÷ (1 +5%) x5%= 1904.76 (元)
甲企業在A市納稅= 250000÷(1+6%) x6%-8000+40000÷ (1+5%) x5%-1 904.76=14150.94-8000=6150.94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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