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會計師考試《稅法》科目
第十二章 企業所得稅
知識點三十六、其他優惠
(一)、低稅率優惠過渡政策自2008年1月1日起,原享受低稅率優惠政策的企業,在新稅法施行后5年內逐步過渡到法定稅率。其中,享受企業所得稅15%稅率的企業,2008年按18%稅率執行;2009年按20%稅率執行;2010年按22%稅率執行;2011年按24%稅率執行;2012年按25%稅率執行。原執行24%稅率的企業,2008年起按25%稅率執行。(3-2-2-2-1)
(二)、“兩免三減半”、“五免五減半”過渡政策自2008年1月1日起,原享受企業所得稅“兩免三減半”、“五免五減半”等定期減免稅優惠的企業,新稅法施行后繼續按原稅收法律、行政法規及相關文件規定的優惠辦法及年限享受至期滿為止。
但因未獲利而尚未享受稅收優惠的,其優惠期限從2008年度起計算。
(三)、西部大開發的稅收優惠:稅率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