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國現行稅法體系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科目第一章稅法總論第五節稅收立法與我國現行稅法體系的內容。
【知識點】:我國現行稅法體系
稅法體系就是通常所說的稅收制度(簡稱稅制)。
一個國家的稅收制度,可按構成方法和形式分為簡單型稅制及復合型稅制。
稅法體系中各稅法的分類——4+1種分類
1.按照稅法的基本內容和效力的不同,可分為稅收基本法和稅收普通法。
2.按照稅法的職能作用的不同,可分為稅收實體法和稅收程序法。
3.按照稅法征收對象的不同,可分為對商品勞務課稅的稅法,對所得額課稅的稅法,對財產、行為課稅的稅法和對自然資源課稅的稅法及特定目的稅法。
4.按照主權國家行使稅收管轄權的不同,可分為國內稅法、國際稅法、外國稅法等。
上述對于稅種的分類不具有法定性。
還有一種分類:間接稅與直接稅。
我國現行稅法體系包括:
1.稅收實體法體系
我國現有稅種除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車船稅是以國家法律的形式發布實施外,其他稅種都是經全國人大授權立法,由國務院以暫行條例的形式發布實施。這些稅收法律、法規組成了我國的稅收實體法體系。
2.稅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除稅收實體法外,我國對稅收征收管理適用的法律制度,是按照稅收管理機關的不同而分別規定的。
(1)由稅務機關負責征收的稅種的征收管理,按照全國人大常委會發布實施的《稅收征收管理法》執行。
(2)由海關機關負責征收的稅種的征收管理,按照《海關法》及《進出口關稅條例》等有關規定執行。
【解釋】稅收實體法和稅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構成了我國現行稅法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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