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階段進入2015年注會強化提高沖刺備考期,為幫助考生們在最后階段提高備考效率,我們根據2015年注冊會計師考試大綱為考生們總結了《稅法》科目的選擇題、計算題和綜合題易考點,下面我們一起來復習2015《稅法》綜合題易考點:銷項稅額的計算。
本考點能力等級:
能力等級 3—— 綜合運用能力
考生應當在理解基本理論、基本原理和相關概念的基礎上,在比較復雜的職業環境上,堅守職業價值觀、遵循職業道德、堅持職業態度,綜合運用相關專業學科知識和職業技能解決實務問題。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科目第二章增值稅法第五節一般計稅方法應納稅額的計算的內容。
綜合題易考點:銷項稅額的計算
納稅人銷售貨物或提供應稅勞務、應稅服務,按照銷售額或應稅勞務收入和應稅服務收入與規定的稅率計算并向購買方收取的增值稅額為銷項稅額。具體公式如下:
銷項稅額=銷售額×稅率
(一)一般銷售方式下的銷售額
銷售額包含的項目 |
銷售額中不包含的項目 |
(1)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 (2)向購買方收取的價外費用 (3)消費稅等價內稅金 |
(1)向購買方收取的銷項稅 (2)受托加工應征消費稅的消費品所代收代繳的消費稅 (3)符合條件的代墊運輸費用(①承運部門的運輸費用發票開具給購買方的;②納稅人將該項發票轉交給購買方的) (4)符合條件代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 (5)銷貨同時代辦保險收取的保險費、代購買方繳納的車輛購置稅、車輛牌照費 |
增值稅的銷售額不包括收取的增值稅銷項稅額,因為增值稅是價外稅,增值稅稅金不是銷售額的組成部分,如果納稅人取得的是價稅合計金額,還需換算成不含增值稅的銷售額。具體公式為:
銷售額=含增值稅銷售額÷(1+稅率)
價外費用和逾期包裝物押金一般均為含稅收入,需要換算成不含增值稅的銷售額。
【重要歸納】需要作含稅與不含稅換算的情況歸納:
(1)商業企業零售價
(2)普通發票上注明的銷售額
(3)價稅合并收取的金額
(4)價外費用一般為含稅收入
(5)包裝物押金一般為含稅收入
(6)建筑安裝合同上的貨物金額(主要涉及銷售自產貨物并提供建筑業勞務的合同)
(二)特殊銷售方式下的銷售額(掌握):
1.采取折扣方式銷售
注意三個概念----折扣銷售、銷售折扣、銷售折讓。
①折扣銷售(商業折扣)符合發票管理規定的,可按折扣后的余額計算銷項稅額。
折扣銷售只限于價格的折扣,且需在金額欄體現,在備注欄注明的折扣不得被減除;對于實物折扣多付出的實物不按照折扣銷售處理,而按照視同銷售計算增值稅。
②銷售折扣(現金折扣)折扣額不得從銷售額中減除。
【注意】
折扣銷售與銷售折扣的增值稅稅務處理有不同的規定,不能混淆。
銷售折扣不能在計算增值稅時扣減銷售額,但是可以在計算所得稅時作為財務費用扣減所得額。
③銷售折讓可以從銷售額中減除。
同票折;紅票沖。
2.采取以舊換新方式銷售
①一般按新貨同期銷售價格確定銷售額,不得減除舊貨收購價格;
②金銀首飾以舊換新業務按銷售方實際收到的不含增值稅的全部價款征稅。
【特別提示】金銀首飾的以舊換新政策與其他貨物的以舊換新政策有不同的規定,不能混淆。
(2)采取“以舊換新”方式向消費者銷售金項鏈2000條,新項鏈每條零售價0.25萬元,舊項鏈每條作價0.22萬元,每條項鏈取得差價款0.03萬元;(2008年)
則,增值稅的銷項稅=2000×0.03÷(1+17%)×17%=8.7(萬元)。
3.采取還本銷售方式銷售-----銷售額就是貨物的銷售價格,不能扣除還本支出。
4.采取以物易物方式銷售
①雙方以各自發出貨物核算銷售額并計算銷項稅;
②雙方是否能抵扣進項稅還要看能否取得對方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是否是換入不能抵扣進項稅的貨物等因素。
5.包裝物押金是否計入銷售額
【提示】包裝物押金與包裝物租金不是等同概念,有不同的涉稅處理。
包裝物租金屬于“營改增”的有形動產租賃服務收入,一旦收取,就適用17%的增值稅稅稅率計稅。
包裝物押金則視不同情況按照下列規則進行增值稅處理:
①一年以內且未超過企業規定期限,單獨核算者,不做銷售處理;
②一年以內但超過企業規定期限不再退還的,單獨核算者,做銷售處理;
③一年以上,一般做銷售處理;
④酒類(黃酒、啤酒除外)包裝物押金,收到就做銷售處理。
6.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作為固定資產管理提過折舊的固定資產)
【注意】
(1)購入時間和銷售時間。
(2)發生視同銷售無法確定銷售額的,按照固定資產凈值為銷售額。
【歸納】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
購入時間 |
銷售時間 |
稅務處理 |
轉型前 |
2014年7月前 |
應納稅額=銷售額÷(1+4%)×4%/2 |
2014年7月后 |
應納稅額=銷售額÷(1+3%)×2% |
|
轉型后 |
銷項稅額=不含稅銷售額×適用稅率(17%或13%) |
7.直銷企業增值稅銷售額的確定
直銷企業的經營模式主要有兩種:
8.融資租賃企業
【提示】融資租賃在“營改增”之前區別不同情況屬于營業稅與增值稅的的征稅范圍,有經批準和未經批準之分。
“營改增”之后,未經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或者商務部批準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納稅人,按照分期收款銷售貨物進行增值稅稅務處理;經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或者商務部批準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納稅人按照不同融資租賃的特點,有不同的計稅規則。
(1)融資性售后回租。是指承租方以融資為目的,將資產出售給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企業后,又將該資產租回的業務活動。承租方先將資產銷售取得資金,再支付資金將已售資產租回使用,其實質屬于融資行為。
試點納稅人提供融資性售后回租服務,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動產價款本金,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開具普通發票。
承租方:出售設備不做銷售,回租設備的租金中,相當于設備本金的部分只能取得普通發票。
出租方:以向承租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動產價款本金,以及對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匯借款和人民幣借款利息)、發行債券利息后的余額為銷售額。
(2)其他融資租賃服務
除融資性售后回租以外的有形動產融資租賃服務,先進行銷售額的扣減再計算增值稅的銷項稅。
以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匯借款和人民幣借款利息)、發行債券利息、保險費、安裝費和車輛購置稅后的余額為銷售額。
幾項進行金額扣除后計算納稅的規定:
①航空運輸企業的銷售額,不包括代收的機場建設費和代售其他航空運輸企業客票而代收轉付的價款。
②試點納稅人提供知識產權代理服務、貨物運輸代理服務和代理報關服務,以其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性收費后的余額為銷售額。
③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性收費,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④試點納稅人中的一般納稅人提供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服務,以其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給國際運輸企業的國際運輸費用后的余額為銷售額。
P61,15.視同銷售行為的銷售額
視同銷售行為的銷售額要按照如下規定的順序來確定,不能隨意跨越次序:
(1)按納稅人最近時期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
(2)按其他納稅人最近時期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
(3)按組成計稅價格確定
組價公式一:組成計稅價格=成本×(1+成本利潤率)
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銷售自產貨物的為實際生產成本,銷售外購貨物的為實際采購成本。用這個公式組價的貨物不涉及消費稅。
組價公式二:組成計稅價格=成本×(1+成本利潤率)+消費稅
屬于應征消費稅的貨物,其組成計稅價格中應加計消費稅額,這里的消費稅額包括從價計算、從量計算、復合計算的全部消費稅稅額。公式中的成本利潤率按照消費稅一章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成本利潤率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