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單項選擇題
1.
【答案】D
【解析】選項A:自2010年12月1日起,我國對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及外籍個人征收城市維護建設稅;選項B:城市維護建設稅的納稅人是在征稅范圍內從事工商經營,并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的單位和個人,繳納“三稅”中任何一種稅的納稅人都要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并不是需要同時繳納增值稅、消費稅和營業稅;選項C:海關對進口產品代征的增值稅、消費稅,不征收城建稅,所以并不是只要繳納消費稅就必須同時繳納城建稅。
2.
【答案】B
【解析】城市維護建設稅的適用稅率,應當按照納稅人所在地的規定稅率執行,但是由受托方代扣代繳、代收代繳“三稅”的單位和個人,其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的城建稅按照受托方所在地適用稅率執行,所以甲企業當月應被代收代繳城市維護建設稅=8×5%=0.4(萬元)。
3.
【答案】D
【解析】選項ABC:城建稅的計稅依據,是指納稅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稅額,納稅人因違反“三稅”有關規定被加收的滯納金和罰款,不作為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的計稅依據。
4.
【答案】B
【解析】選項B:納稅人違反“三稅”有關規定而被加收的滯納金和罰款,不屬于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的計稅依據。
5.
【答案】C
【解析】城建稅的計稅依據,是指納稅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稅額,納稅人違反“三稅”有關規定被加收的滯納金和罰款,不作為城建稅的計稅依據。則2012年11月甲企業應補繳城建稅=(4+3)×5%=0.35(萬元)。
6.
【答案】B
【解析】該企業當月應繳納城建稅=(430-58-14-47+45)×5%=17.8(萬元)。
7.
【答案】B
【解析】該企業2012年10月應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合計=(120-20)×(7%+3%)=10(萬元)。
8.
【答案】A
【解析】該企業2012年11月應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合計=[34+30+10+(800-450)×5%]×(5%+3%)=7.32(萬元)。
9.
【答案】A
【解析】選項A:對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實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辦法的,除另有規定外,對隨“三稅”附征的城建稅,一律不退(返)還。
10.
【答案】C
【解析】選項A:代收代繳、代扣代繳“三稅”的單位和個人,同時也是城建稅的代收代繳、代扣代繳義務人,其城建稅的納稅地點為代扣代收地;選項B:跨省開采的油田,下屬生產單位與核算單位不在一個省內的,各油井應納的城建稅,在油井所在地繳納;選項D:對流動經營等無固定納稅地點的單位和個人,應隨同“三稅”在經營地按適用稅率繳納城建稅。
二、多項選擇題
1.
【答案】BCD
【解析】選項A:城建稅按納稅人所在地的不同,設置了7%、5%、1%三檔地區差別比例稅率。
2.
【答案】AB
【解析】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的計稅依據,是指納稅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稅額,以及出口貨物經批準免抵的增值稅稅額。選項AB中按規定繳納的資源稅與土地增值稅不屬于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的計稅依據。
3.
【答案】ABD
【解析】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的計稅依據,是指納稅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稅額,以及出口貨物經批準免抵的增值稅稅額。所以選項ABD不屬于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的計稅依據。
4.
【答案】AD
【解析】從事蔬菜批發、零售的納稅人銷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稅,蔬菜罐頭不屬于蔬菜的范圍,不享受增值稅的免稅優惠,城建稅隨“三稅”的減免而減免。城建稅的計稅依據,是指納稅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稅額,納稅人違反“三稅”有關規定被加收的滯納金和罰款,不作為城建稅的計稅依據。則上述業務中,該超市當月應繳納增值稅=30000×13%+8000×17%+50000×17%=13760(元),當月應繳納城建稅=(13760+45000)×5%=2938(元)。
5.
【答案】BC
【解析】由于免抵退稅額360萬元大于應納稅額的絕對值180萬元,所以該企業當月出口貨物應退還的增值稅=180(萬元),免抵的增值稅=360-180=180(萬元)。由于將土地使用權轉讓給農業生產者用于農業生產免征營業稅,所以該企業當月應繳納的營業稅為0。該企業當月應繳納的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合計=180×(7%+3%)=18(萬元)。
6.
【答案】BCD
【解析】煙絲廠當月可以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20+2)×(1+20%)×13%=3.43(萬元),該煙絲廠當月應繳納增值稅=80×17%-3.43=10.17(萬元),該煙絲廠當月應繳納消費稅=80×30%=24(萬元),該煙絲廠當月應繳納城建稅=(10.17+24)×5%=1.71(萬元),該煙絲廠當月應繳納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合計=(10.17+24)×(5%+3%)=2.73(萬元)。
7.
【答案】ACD
【解析】該房地產開發公司當月轉讓土地使用權應繳納營業稅=(1000-800)×5%=10(萬元),應繳納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合計=(150+10)×(7%+3%)=16(萬元)。
8.
【答案】BD
【解析】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的計稅依據,是指納稅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稅額,納稅人違反“三稅”有關規定被加收的滯納金和罰款,不作為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的計稅依據。則甲企業2012年11月應補繳城建稅=(14+16)×5%=1.5(萬元),應補繳教育費附加=(14+16)×3%=0.9(萬元)。
9.
【答案】BD
【解析】選項A:自2010年12月1日起,對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以及外籍個人征收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選項C:城建稅適用《稅收征管法》的規定,教育費附加不是稅,而只是一種附加費,所以不適用《稅收征管法》。
10.
【答案】ABD
【解析】選項C:納稅人收購煙葉,應該向煙葉收購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煙葉稅。
三、計算問答題
【答案及解析】
(1)當期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78×(17%-13%)=3.12(萬元)
應納增值稅=[81.9/(1+17%)+93.33]×17%-[22+80×(1+20%)×17%-3.12]-0.38=-7.81(萬元)
出口貨物“免抵退”稅額=78×13%=10.14(萬元)>7.81萬元
則該高爾夫球具廠當月應退增值稅稅額=7.81(萬元)。
(2)該高爾夫球具廠當月應繳納消費稅=[81.9/(1+17%)+95]×10%=16.5(萬元)。
(3)免抵的增值稅稅額=10.14-7.81=2.33(萬元),則該高爾夫球具廠當月應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2.33+16.5)×7%=1.32(萬元)。
(4)該高爾夫球具廠當月應繳納教育費附加=(2.33+16.5)×3%=0.5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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