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選題】:
某家用電器修理廠為小規模納稅人,會計核算健全,2013年增值稅應稅銷售額為120萬元,2013年2月15日接到稅務機關送達的《稅務事項通知書》,通知納稅人在收到《通知書》后10日內報送《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請認定表》,但納稅人一直未報送。2013年3月,該廠提供修理勞務并收取修理費價稅合計23.4萬元;購進的料件、電力等均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增值稅稅款合計2萬元。該修理廠3月應繳納增值稅()萬元。
A.0.68
B.1.32
C.1.40
D.3.40
【答案】D
【解析】修理廠3月應納增值稅=23.4÷(1+17%)×17%=3.4(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