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計算題
1.某首飾商城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0年1月發生以下業務:
(1)零售金銀首飾與鍍金首飾組成的套裝禮盒,取得收入53.82萬元,其中分別核算的金銀首飾收入30萬元,鍍金首飾收入19萬元,金銀首飾的包裝盒收入4.82萬元;
(2)開展金項鏈“以舊換新”活動,換出金首飾1200克,回收舊首飾600克,收取差價款12萬元,并收取舊首飾折價補償20元/克;
(3)為個人定制加工金銀首飾,商城提供原料含稅金額30.42萬元,取得個人支付的含稅加工費收入4.68萬元(商城無同類首飾價格);
(4)外購金銀首飾一批,取得的普通發票上注明的價款400萬元;外購鍍金首飾一批,取得經稅務機關認可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價款50萬元、增值稅8.5萬元。
(其他相關資料:金銀首飾零售環節消費稅稅率5%)
要求:根據上述資料,按下列序號計算回答問題,每問需計算出合計數:
(1)銷售成套禮盒應繳納的消費稅;
(2)“以舊換新”銷售金項鏈應繳納的消費稅;
(3)定制加工金銀首飾應繳納的消費稅;
(4)商城1月份應繳納的增值稅。
2.某商貿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并具有進出口經營權。2009年12月發生相關經營業務如下:
(1)從國外進口化妝品一批,支付買價400000元、相關稅金30000元,支付到達我國海關前的運輸費用40000元、保險費用20000元,向自己的采購代理人支付的購貨傭金10000元;
(2)從國外進口卷煙40000條(每條200支),支付買價2000000元,支付到達我國海關前的運輸費用120000元、保險費用80000元。
(注:進口關稅稅率均為20%,化妝品消費稅稅率30%,單位金額為元。)
要求:按下列順序回答問題,每問均為共計金額:
(1)計算進口化妝品應繳納的關稅;
(2)計算卷煙在進口環節應繳納的消費稅;
(3)計算小轎車、修理舊設備和卷煙在進口環節應繳納的增值稅。
3.某地板生產廠6月發生下列業務:
(1)向某林場購入原木3000立方米,規定的收購憑證注明的支付款項300000元,請運輸公司將上述原木運送回廠,支付運輸費1000元;
(2)外購生產用油漆一批,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價款25000元,增值稅4250元,將其中20%用于企業基建工程;
(3)外購生產用粘膠一批,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價款10000元,增值稅1700元,將其中10%贈送給購買企業木質地板的老客戶;
(4)從其他木地板廠購入未涂漆的木地板50箱,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價款180000元,增值稅30600元,將70%投入生產上漆;
(5)數月前購入的一批原木因保管不善毀損,賬面成本31680元(含運費1395元);
(6)銷售自產實木地板取得不含稅收入560000元。
上述需要認證的發票均經過認證,地板生產廠的成本利潤率是10%,實木地板消費稅稅率5%,要求計算:
(1)該企業當期外購貨物可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合計數;
(2)該企業當期進項稅額轉出;
(3)該企業當期增值稅的銷項稅額合計數;
(4)該企業當期應納的增值稅稅額;
(5)該企業當期實際應納的消費稅稅額。
4.某經央行批準從事金銀首飾經營的中外合資首飾廠(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經營范圍為首飾的制作、批發、零售、帶料加工,2010年3月發生下列業務:
(1)購入紅寶石戒面800粒,價款80000元,增值稅13600元;購入18K黃金價款200000元,增值稅34000元。
(2)將500粒紅寶石戒面加價轉售給另一首飾廠繼續加工,不含稅價款60000元;將300粒紅寶石戒面加工成黃金鑲嵌戒指,按照合同交由央行批準經營的某中外合資首飾零售店賒銷,該商店當月零售戒指200只,含增值稅銷售額230000元,商店與該廠發生結算銷售,不含增值稅價款140000元。
(3)將自行設計的純銀項鏈(沒有同類價格)用于贊助,成本為19000元。
(4)接受某工藝品廠委托(沒有提供經營金銀許可資質證明),為該工藝品廠加工一批銀飾品和銅質鑲瑪瑙手鐲,合同規定工藝品廠提供成本為26000元的純銀材料和成本為41000元的手鐲用材,首飾廠收取銀飾品不含稅加工費(含輔料費)50000元以及手鐲不含稅加工費(含輔料費)40000元。
上述相關發票均經過認證,根據以上資料回答下列問題:
(注:該首飾廠的成本利潤率6%,消費稅稅率5%)
(1)首飾廠第(2)和(3)筆業務應繳納的消費稅合計;
(2)首飾廠第(4)筆業務應繳納的消費稅;
(3)首飾廠當期應納增值稅;
(4)第(2)筆業務中的合資首飾零售店銷售戒指應納的流轉稅合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