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計算問答題
1.【答案及解析】
(1)第一筆業務應納的增值稅為0,自2012年10月1日起,雞蛋等部分鮮活肉蛋產品免征流通環節的增值稅;
(2)第二筆業務轉出的進項稅合計數
從食品企業購入的淀粉按照賬面成本和17%的稅率計算進項稅轉出。應轉出進項稅額=2000×17%=340(元)
購入的橄欖油按照賬面成本還原計算進項稅轉出,橄欖油增值稅稅率為13%。
應轉出進項稅額=(4536—186)÷(1—13%)×13%+186÷(1—7%)×7%=650+14=664(元)
合計轉出進項稅=340+664=1004(元)
(3)第三筆業務購入水果和水果罐頭可抵扣的進項稅
=195000×(1—10%)×13%+100000×17%+1000×7%=22815+17000+70=39885(元)
(4)該企業當期應納的增值稅
第(3)筆業務賒銷合同未約定收款日期的,在發出貨物的當期計算銷項稅額;銷售水果罐頭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即便沒有收到貨款,也應計算當期銷項稅額。
第(3)筆業務銷項稅=160000×13%+110000×17%=20800+18700=39500(元)第(4)筆業務銷項稅=(877500+468000+210600+666900)÷(1+17%)×17%
=1900000×17%=323000(元)
當期應納增值稅=39500+323000一(41514+39885—1004)=282105(元)(5)該企業當期應納的消費稅
=(468000+666900)÷(1+17%)×5%=970000×5%=48500(元)。
2.【答案及解析】
(1)建筑工程公司承包工程應繳納的營業稅(3000—1000)×3%=60(萬元)
(2)安裝公司應繳納的營業稅1000×3%=30(萬元)
(3)建筑工程公司承包工程應繳納的增值稅
應納增值稅=(6000—2000)÷(1+17%)×17%一(236+30×7%)=581.2—238.1=343.10(萬元)
(4)建筑工程公司簽訂總包、分包合同應繳納的印花稅=(9000+9000×1/3)×0.3%o=3.6(萬元)
(5)餐廳的現場消費餐飲收入應繳納營業稅,但是非現場消費的食品應繳納增值稅。應繳納營業稅=(80—10)×5%=3.5(萬元)
應繳納增值稅=10÷(1+17%)×17%+1÷(1+17%)×17%=1.45+0.15=1.60(萬元)
針對業務(4)建筑工程公司應繳納的營業稅和增值稅=3.5+1.6=5.1(萬元)。
(6)該建筑工程公司應納的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60+343.10+3.5+1.6)×(5%+3%+2%)=40.82(萬元)。
3.【答案及解析】
(1)由于跨縣搬遷,企業經營場所的變更涉及改變主管稅務機關,應在辦理變更或注銷工商登記之前,或者經營地點變動前,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注銷稅務登記,并在30E1內向遷達地主管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
(2)政府已收繳企業房產證及土地使用證,在政府規定的搬遷期內,企業繼續使用原場地的4個月,按規定應繳納土地使用稅。企業搬遷后原場地不使用的,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由企業自行計算扣除,并在申報表附表或備注欄中作相應說明。
(3)企業內部幼兒園占地免征土地使用稅,免稅單位無償使用納稅單位的土地,免納土地使用稅,但企業內部的綠化用地、露天游泳池用地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稅,需要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的土地面積是80000—1000—200=78800(平方米)。新征用非耕地,自批準征用次月起繳納土地使用稅。
(4)委托施工單位建造的房產,從辦理驗收手續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即從10月起開始繳納房產稅;露天游泳池屬于建筑物但不屬于房產,不繳納房產稅。
(5)智能化樓宇設施、中央空調、地價,不論是否獨立記賬均應并人房產原值計征房產稅,該辦公樓房產原值=4000+500+300=4800(萬元)。
4.【答案及解析】
(1)該房地產開發企業2012年度應繳納的營業稅
應納營業稅=7648×5%+63×5%=385.55(萬元)
(2)該房地產開發企業2012年度應繳納的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縣城的城建稅稅率是5%
應納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385.55X(5%+3%)=30.84(萬元)
(3)該房地產開發企業計算土地增值稅的增值額時,允許扣除的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和房地產開發成本合計數
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1750+52.5)×80%×80%=1153.6(萬元)
注意購入土地只進行了80%面積的開發,開發的面積中,只有80%的比例實現了銷售。開發成本=(90+2100+60)X80%=1800(萬元)
允許扣除的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和房地產開發成本=1153.6+1800=2953.6(萬元)
(4)該房地產開發企業計算土地增值稅的增值額時,允許扣除的房地產開發費用可扣除的開發費用=(1153.6+1800)X9%=2953.6X9%=265.82(萬元)
(5)該房地產開發企業的土地增值額
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7648X5%X(1+5%+3%)=412.99(萬元)加計扣除=(1153.6+1800)×20%=590.72(萬元)
允許扣除項目金額合計=1153.6+1800+265.82+412.99+590.72=4223.13(萬元)增值額=7648—4223.13=3424,87(萬元)
(6)2012年度該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繳納土地增值稅增值率=3424.87÷4223.13×100%=81.10%
應納土地增值稅稅額=3424.87×40%一4223.13×5%=1158.79(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