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計算問答題(本題型共4小題24分。其中一道小題可以用中文或英文解答,請仔細閱讀答題要求。如使用英文解答,須全部使用英文,答題正確的,增加5分。本題型最高得分為29分。涉及計算的,要求列出計算步驟。)
1.某市摩托車制造有限公司(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從事摩托車的研發、生產銷售。2013年3月發生經營業務如下:
(1)研究開發過程中購進科研設備,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價款8萬元、增值稅1.36萬元;從國內購進生產用原材料一批,取得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價款40萬元、增值稅6.8萬元;進口一臺生產用設備,關稅完稅價格20萬元,關稅稅率20%,繳納相關稅金并取得海關開具的繳款書后海關放行。
(2)受位于縣城的甲單位委托,加工特種摩托車30輛,原材料由委托方提供,成本56萬元,另向委托方收取不含稅加工費及輔助材料費共38萬元,該摩托車制造公司同類摩托車不含稅銷售價格4萬元/輛;摩托車制造有限公司按規定代收代繳了消費稅。甲單位收回摩托車后,以不含稅價格4.2萬元/輛將其全部銷售。
(3)將30輛自產的A牌摩托車抵償欠某供貨商的材料價款,2輛自產A牌摩托車作為廣告性贊助給某摩托車協會用于摩托車賽事。
(4)本月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銷售自產摩托車,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價款l48萬元,收取包裝費11.7萬元(開具普通發票);另取得摩托車延期付款利息2.34萬元。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銷售自產摩托車,價稅合計468萬元,合同約定本月應收價款的80%,因對方資金困難,實際只收到60%的貨款。
(5)將閑置場地出租給某單位用于舉辦摩托車賽事,取得租金收入12萬元。
(6)將研發的摩托車發動機新技術轉讓給A國某摩托車生產企業,取得轉讓收入80萬元。
其他資料:該公司A牌摩托車最高售價l.6萬元/輛,平均售價1.4萬元/輛(均為不含稅價格);摩托車的消費稅稅率均為l0%;假定有關票據均經過認證并在當月抵扣。
要求:根據以上資料,按順序回答下列問題:
(1)計算2013年3月該摩托車制造公司進口業務繳納的稅金;
(2)計算2013年3月該摩托車制造公司應向稅務機關繳納的增值稅;
(3)計算2013年3月該摩托車制造公司受托加工業務應代收代繳的消費稅;
(4)計算2013年甲單位銷售委托加工收回的摩托車應繳納的消費稅;
(5)計算2013年3月該摩托車制造公司受托加工業務應代收代繳的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
(6)計算2013年3月該摩托車制造公司應向稅務機關繳納的消費稅;(不含代收代繳的消費稅)
(7)計算2013年3月該摩托車制造公司應繳納的營業稅。
2.某市甲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2012年12月份發生如下業務:
(1)自建商品房5000平方米,每平方米建造工程成本2000元,2009年建房時采取預收款方式售出2000平方米,每平方米售價3000元,取得預收款200萬元。本月交付房產并收到剩余款項400萬元。
(2)在境內承包一項建筑工程,工程總價款5600萬元,將其中的防水工程分包給乙防水材料廠(本市小規模納稅人),分包款l50萬元,其中乙廠提供自產防水材料價稅合計100萬元,勞務費50萬元。
(3)本月稅務檢查中,甲建筑股份公司被查出2011年出租建筑設備的租金收入24萬元以及銷售不需要的建筑材料收入l4.04萬元未入賬。
(4)甲建筑公司下屬非獨立核算的酒店當月營業收入200萬元,其中餐廳收入160萬元,KTV包房娛樂和餐飲收入共40萬元。
(5)甲建筑公司下屬非獨立核算的客房部當月取得客房收入50萬元;某單位舉辦大型會議,客房部接待該單位共取得收入8萬元,其中會議室租金3萬元,餐飲3萬元,住宿2萬元。
(6)替客戶代購A材料一批,收取手續費l0萬元。
(7)甲建筑公司下屬非獨立核算汽車隊對外提供運輸勞務取得運營收入50萬元,另外,為本公司其他部門運送物品,市場價格運費為l0萬元,但由于是服務于公司內部,會計上未反映。
其他資料:建筑工程成本利潤率l0%,當地人民政府規定娛樂業適用的營業稅稅率為20%。
根據上述資料回答下列問題:
(1)計算甲建筑股份公司銷售自建商品房本月應繳納的營業稅;
(2)計算甲建筑股份公司本期經營業務按“服務業”稅目繳納的營業稅;
(3)計算甲建筑股份公司本期經營業務應納營業稅合計(不含被查補的營業稅);
(4)計算甲建筑股份公司當月應繳納的城市維護建設稅及教育費附加合計;
(5)計算乙防水材料廠應繳納的流轉稅、城建稅及教育費附加合計。
3.某市房地產開發公司2013年3月銷售某新建樓盤,定價為2萬元/平方米,成本為l.4萬元/平方米。本期銷售總面積2000平方米。
該公司設計對個人銷售房產促銷方案,決定以400萬元總額度進行房地產促銷活動:方案一:房地產開發公司全額開具發票,400萬元的折扣采用紅字發票沖減;
方案二:將價款和折扣額在同一張發票上注明。(只考慮營業稅、城建稅及教育費附加)要求:
(1)分析方案一與方案二對應納營業稅、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的影響。
(2)分析方案一與方案二對企業利潤的影響。
(3)分析兩個方案對個人未來轉讓房產時繳納個人所得稅的影響。
(4)方案二中個人取得購房折扣金額是否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4.2012年末,中國公民王某與趙某共同出資設立一家合伙企業,王某出資70%,趙某出資
30%,協議約定按照出資比例分享經營成果,王某每月在合伙企業領取工資8000元,趙某在合伙企業領取工資6000元。同時王某也是甲上市公司的個人股東兼董事,王某從2011年6月開始投資甲公司,但未在甲公司任職。2013年相關業務如下:
(1)2月王某領取甲公司董事費12萬元,從中拿出5萬元通過經認證批準的非營利機構捐給受災地區。
(2)3月,王某從甲公司取得現金股息4萬元。
(3)10月王某從甲公司借款10萬元,年末未歸還也未用于甲公司生產經營活動。
(4)2013年合伙企業取得銷售收入120萬元,營業成本35萬元(包括王某和趙某的工資),營業稅金及附加6.6萬元;銷售費用20萬元,包括廣告費20萬元;管理費用30萬元,包括業務招待費10萬元;計提的壞賬準備3萬元;財務費用3萬元。
根據以上資料,回答下列問題:
(1)計算王某領取甲公司董事費應納個人所得稅。
(2)計算王某股息、紅利性質的所得應繳納個人所得稅。
(3)計算合伙企業應納稅所得額。
(4)計算王某取得的合伙企業經營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稅。
(5)計算趙某取得的合伙企業經營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