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計算簽訂廣告制作合同應繳納的印花稅:
應納稅額=30000×0.5‰+70000×0.3‰=36(元)
(注:廣告制作合同屬于加工承攬合同,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原材料金額與加工費在合同中分別列明的,原材料和輔料按購銷合同計稅,加工費按加工承攬合同計稅,二者合計為應納稅額。)
(6)計算簽訂技術服務合同應繳納的印花稅:
應納稅額=600000×0.3‰=180(元)
(7)計算簽訂租賃合同應繳納的印花稅:
應納稅額=500000×1‰=500(元)
(8)計算簽訂專有技術使用權轉讓合同應繳納的印花稅:
應納稅額=1500000×0.5‰(按產權轉移書據納稅)=750(元)
【解析】本題考核印花稅各稅目的計稅依據和稅率。難點有兩處:(1)8個營業賬簿中,記載資金的賬簿按實收資本與資本公積(本題沒涉及)從價計征,就不再按每冊5元交稅,所以從量計征的是7個賬簿;(2)加工承擔攬合同中,受托方(即廣告公司)提供原材料,且在合同中單獨注明的,原材料按購銷合同納稅(稅率0.3‰),加工費按加工承攬合同納稅(稅率0.5‰)。
4.【答案】
(1)全年工資和獎金應納個人所得稅的計算:
①1月、2月、4月、5月、7月、8月、10月、11月共八個月合計應納個人所得稅
=[3500-800]×15%-125]×8=2240(元)
②3月、6月、9月、12月共四個月合計應納個人所得稅
=[(3500+3000-800)×20%-375]×4=3060(元)
③全年工資獎金合計繳納個人所得稅=2240+3060=5300(元)
(2)翻譯收入應納個人所得稅的計算:
①應納稅所得額=20000×(1-20%)=16000(元)
②捐贈貧困地區的扣除限額=16000×30%=4800(元)
③向農村義務教育的捐款可以全額在稅前扣除。
④應納個人所得稅=(16000-4800-6000)×20%=1040(元)
(3)稿酬收入應納個人所得稅的計算:
①取得報社的稿酬收入應納個人所得稅
=50000×(1-20%)×20%×(1-30%)=5600(元)
②取得出版社的稿酬收入應納個人所得稅
=80000×(1-20%)×20%×(1-30%)=8960(元)
③稿酬收入合計應納個人所得稅=5600+8960=14560(元)
(4)A國講學收入在我國應納個人所得稅的計算:
扣除限額=18000×(1-20%)×20%=2880(元)
由于在A國繳納的2000元低于2880元,所以應該補繳個人所得稅880元(2880-2000)。
(5)B國講學收入在我國應納個人所得稅的計算:
扣除限額=35000×(1-20%)×30%-2000=6400(元)
由于在B國繳納的6000元低于6400元,所以應該補繳個人所得稅400元(6400-6000)。
【解析】本題考核個人所得稅中工薪、勞務、稿酬3個稅目的計算和境外所得已納稅額處理。包括:(1)工薪稅目中,獎金的處理按照2005年1月1日后的規定,季度獎與發放當月的工資合并計算;(2)勞務報酬中,向農村義務教育的公益捐贈據實扣除,向貧困山區的公益捐贈按應納稅所得額的30%以內限額扣除;(3)稿酬中連載和出版可以分別扣減費用,并享受稅額減征30%;(4)境外所得要分國分項計算扣除限額,在國外已納稅額低于扣除限額的差額要在我國補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