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
A注冊會計師負責審計甲公司2011年度財務報表。在了解甲公司內部控制后,A注冊會計師決定采用審計抽樣的方法對擬信賴的內部控制進行測試,A注冊會計師在執行審計抽樣的審計工作底稿中記錄了如下情形:
(1)為測試甲公司2011年度付款審核控制是否有效運行,A注冊會計師將2011年1月1日至11月30日期間的所有付款憑單界定為測試總體。
(2)為測試2011年度付款審批控制是否有效運行,A注冊會計師將付款憑單缺乏審批人員簽字或雖有簽字但并不屬于適當授權層次的界定為控制偏差。
(3)在使用隨機數表選取樣本項目時,由于所選中的1張憑證已經丟失,無法測試,直接用隨機數表另選1張憑證代替。
(4)A注冊會計師根據付款憑單數量的20%確定了樣本規模。
(5)A注冊會計師確定的信賴過度風險為5%,可容忍偏差率為7%。假設A注冊會計師在審查的100個樣本中發現3個偏差,A注冊會計師計算的總體偏差率上限是4.1%(信賴過度風險為5%時,樣本中發現偏差數“3”對應的控制測試風險系數為7.8)。
(6)A注冊會計師根據計算出的總體偏差率上限得出結論:甲公司付款審核控制的運行是有效的。
要求:針對上述第(1)至(6)項,逐項指出A注冊會計師的做法是否正確。如不正確,簡要說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