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業務素質,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報名參加高級經濟考試:
1.具備大學專科學歷,取得中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與經濟師職責相關工作滿 10 年;
2.具備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或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取得中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與經濟師職責相關工作滿 5 年;
3.具備博士學位,取得中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與經濟師職責相關工作滿 2 年;
4.取得會計、統計、審計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并符合以上學歷、年限條件的。
其他事項:
1.取得房地產估價師、咨詢工程師(投資)、土地登記代理人、房地產經紀人、銀行業專業人員中級職業資格,可對應中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
2.取得資產評估師、稅務師職業資格等相關職業資格,可根據《經濟專業人員職稱評價基本標準條件》規定的學歷、年限條件對應初級或中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并可作為報名參加高一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條件。
3.自 2020 年起,知識產權專業人員參加經濟系列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或職稱評審。此前按照相關規定獲得的知識產權領域相關職稱,可作為申報經濟系列知識產權專業高一級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或評審的條件。具體由各地知識產權管理部門會同人社部門審核。
4.報考條件中涉及專業工作時間期限的,均計算到報考當年年底。以工作后取得的學歷報考的,工作時間前后可以累加(全日制教育實習期和成人教育脫產學習的時間不能累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