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1.開工1周后,建設單位要求將總工期縮短2周,故請監理單位幫助擬定一個合理趕工方案以便與施工單位洽商,請問如何調整計劃才能既實現建設單位的要求又能使支付施工單位的趕工費用最少?說明步驟和理由。
2.建設單位依據調整后的方案與施工單位協商,并按此方案簽訂了補充協議,施工單位修改了施工總進度計劃。在H、L工作施工前,建設單位通過設計單位將此400m的道路延長至600m。請問該道路延長后H、L工作的持續時間為多少周(設工程量按單位時間均值增加)?對修改后的施工總進度計劃的工期是否有影響?為什么?
3.H工程施工的第一周,監理人員檢查發現路基工程分層填土厚度超過規范規定,為保證工程質量,總建立工程師簽發了工程暫停令,停止了該部位工程施工。總建立工程師的做法是否正確?總建立工程師在什么情況下可簽發工程暫停令?
4.施工中由于建設單位提供的施工條件發生變化,導致I、J、K、N四項工作分別拖延1周,為確保工程按期完成,須支出趕工費。如果該項目投入使用后,每周凈收益5.6萬元,從建設單位角度出發,是讓施工單位趕工合理還是延期完工合理?為什么?
答案:暫無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