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理工程師資格考試《建設工程合同管理》《建設工程質量、投資、進度控制》《建設工程監理基本理論與相關法規》和《建設工程監理案例分析》四個科目的合格分數線一般是滿分的60%,分別為66分、96分、66分和72分(相應科目試卷滿分分別為110分、160分、110分和120分)。
監理工程師考試成績公布后,考試合格的考生可取得監理工程師證書,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實行執業注冊管理制度,即必須要注冊才能以監理工程師名義執業。
一、監理工程師初始注冊:
初始注冊者,可自資格證書簽發之日起3年內提出申請。逾期未申請者,須符合繼續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請初始注冊。
申請初始注冊,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經全國注冊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統一考試合格,取得資格證書;
(二)受聘于一個相關單位;
(三)達到繼續教育要求;
(四)沒有本規定第十三條所列情形。
初始注冊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人的注冊申請表;
(二)申請人的資格證書和身份證復印件;
(三)申請人與聘用單位簽訂的聘用勞動合同復印件;
(四)所學專業、工作經歷、工程業績、工程類中級及中級以上職稱證書等有關證明材料;
(五)逾期初始注冊的,應當提供達到繼續教育要求的證明材料。
二、監理工程師延續注冊:
注冊監理工程師每一注冊有效期為3年,注冊有效期滿需繼續執業的,應當在注冊有效期滿30日前申請延續注冊。延續注冊有效期3年。延續注冊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人延續注冊申請表;
(二)申請人與聘用單位簽訂的聘用勞動合同復印件;
(三)申請人注冊有效期內達到繼續教育要求的證明材料。
三、監理工程師變更注冊:
在注冊有效期內,注冊監理工程師變更執業單位,應當與原聘用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并按規定的程序辦理變更注冊手續,變更注冊后仍延續原注冊有效期。
變更注冊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人變更注冊申請表;
(二)申請人與新聘用單位簽訂的聘用勞動合同復印件;
(三)申請人的工作調動證明(與原聘用單位解除聘用勞動合同或者聘用勞動合同到期的證明文件、退休人員的退休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