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某工程監理合同簽訂后,監理單位負責人對該項目監理工作提出以下5 點要求:
(1)監理合同簽訂后的30 天內應將項目監理機構的組織形式、人員構成及總監理工程師的任命書面通知建設單位;(2)監理規劃的編制要依據:建設工程的相關法律、法規,項目審批文件、有關建設工程項目的標準、設計文件、技術資料,監理大綱、委托監理合同文件和施工組織設計;(3)監理規劃中不需編制有關安全生產監理的內容,但需針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編制監理實施細則;(4)總監理工程師代表應在第一次工地會議上介紹監理規劃的主要內容,如建設單位未提出意見,該監理規劃經總監理工程師批準后可直接報送建設單位;(5)如建設單位設計方案有重大修改,施工組織設計、方案等發生變化,總監理工程師代表應及時主持修訂監理規劃的內容,并組織修訂相應的監理實施細則。
總監理工程師提出了建立項目監理組織機構的步驟(見圖1-1),并委托給總監理工程師代表以下工作:(1)確定項目監理機構人員崗位職責,主持編制監理規劃;(2)簽發工程款支付證書,調解建設單位與承包單位的合同爭議。

在編制的項目監理規劃中,要求在監理過程中形成的部分文件檔案資料如下:(1)監理實施細則;(2)監理通知單;(3)分包單位資質材料;(4)費用索賠報告及審批;(5)質量評估報告。
問題:
1.指出監理單位負責人所提要求中的不妥之處,寫出正確作法。
2.寫出圖1-1中①~④項工作的正確步驟。
3.指出總監理工程師委托總監理工程師代表工作的不妥之處,寫出正確作法。
4.寫出項目監理規劃中所列監理文件檔案資料在建設單位、監理單位保存的時限要求。
2、 某實行監理的工程,實施過程中發生下列事件:
事件1:建設單位于2005年11月底向中標的監理單位發出監理中標通知書,監理中標價為280萬元;建設單位與監理單位協商后,于2006年1月10日簽訂了委托監理合同。監理合同約定:合同價為260萬元;因非監理單位原因導致監理服務期延長,每延長一個月增加監理費8萬元;監理服務自合同簽訂之日起開始,服務期26個月。
建設單位通過招標確定了施工單位,并與施工單位簽訂了施工承包合同,合同約定:開工日期為2006年2月10日,施工總工期為24個月。
事件2:由于吊裝作業危險性較大,施工項目部編了專項施工方案,并送現場監理員簽收。吊裝作業前,吊車司機使用風速儀檢測到風力過大,拒絕進行吊裝作業。
施工項目經理便安排另一名吊車司機進行吊裝作業,監理員發現后立即向專業監理工程師匯報,該專業監理工程師回答說:這是施工單位內部的事情。
事件3:監理員將施工項目部編制的專項施工方案交給總監理工程師后,發現現場吊裝作業吊車發生故障。為了不影響進度,施工項目經理調來另一臺吊車,該吊車比施工方案確定的吊車噸位稍小,但經安全檢測可以使用。監理員立即將此事向總監理工程師匯報,總監理工程師以專項施工方案未經審查批準就實施為由,簽發了停止吊裝作業的指令。施工項目經理簽收暫停令后,仍要求施工人員繼續進行吊裝。總監理工程師報告了建設單位,建設單位負責人稱工期緊迫,要求總監理工程師收回吊裝作業暫停令。
事件4:由于施工單位的原因,施工總工期延誤5個月,監理服務期達30個月。
監理單位要求建設單位增加監理費32萬元,而建設單位認為監理服務期延長是施工單位造成的,監理單位對此負有責任,不同意增加監理費。
問題:
1.指出事件1中建設單位作法的不妥之處,寫出正確作法。
2.指出事件2中專業監理工程師的不妥之處,寫出正確作法。
3.指出事件2和事件3中施工項目經理在吊裝作業中的不妥之處,寫出正確作法。
4.分別指出事件3中建設單位、總監理工程師工作中的不妥之處,寫出正確作法。
5.事件4中,監理單位要求建設單位增加監理費是否合理?說明理由。
3、 某實行監理的工程,建設單位與總承包單位按《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簽訂了施工合同,總承包單位按合同約定將一專業工程分包。
施工過程中發生下列事件:
事件1:工程開工前,總監理工程師在熟悉設計文件時發現部分設計圖紙有誤,即向建設單位進行了口頭匯報。建設單位要求總監理工程師組織召開設計交底會,并向設計單位指出設計圖紙中的錯誤,在會后整理會議紀要。
在工程定位放線期間,總監理工程師指派專業監理工程師審查《分包單位資格報審表》及相關資料,安排監理員到現場復驗總承包單位報送的原始基準點、基準線和測量控制點。
事件2:由建設單位負責采購的一批材料,因規格、型號與合同約定不符,施工單位不予接收保管,建設單位要求項目監理機構協調處理。
事件3:專業監理工程師現場巡視時發現,總承包單位在某隱蔽工程施工時,未通知項目監理機構即進行隱蔽。
事件4:工程完工后,總承包單位在自查自評的基礎上填寫了工程竣工報驗單,連同全部竣工資料報送項目監理機構,申請竣工驗收。總監理工程師認為施工過程均按要求進行了驗收,便簽署了竣工報驗單,并向建設單位提交了竣工驗收報告和質量評估報告,建設單位收到該報告后,即將工程投入使用。
問題:
1.分別指出事件1中建設單位、總監理工程師的不妥之處,寫出正確作法。
2.事件1中,專業監理工程師在審查分包單位的資格時,應審查哪些內容?
3.針對事件2,項目監理機構應如何協調處理?
4.針對事件3,寫出總承包單位的正確作法。
5.分別指出事件4中總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的不妥之處,寫出正確作法。
4、 某實行監理的工程,建設單位通過招標選定了甲施工單位,施工合同中約定:施工現場的建筑垃圾由甲施工單位負責清除,其費用包干并在清除后一次性支付;甲施工單位將混凝土鉆孔灌注樁分包給乙施工單位。建設單位、監理單位和甲施工單位共同考察確定商品混凝土供應商后,甲施工單位與商品混凝土供應商簽訂了混凝土供應合同。
施工過程中發生下列事件:
事件1:甲施工單位委托乙施工單位清除建筑垃圾,并通知項目監理機構對清除的建筑垃圾進行計量。因清除建筑垃圾的費用未包含在甲、乙施工單位簽訂的分包合同中,乙施工單位在清除完建筑垃圾后向甲施工單位提出費用補償要求。隨后,甲施工單位向項目監理機構提出付款申請,要求建設單位一次性支付建筑垃圾清除費用。
事件2:在混凝土鉆孔灌注樁施工過程中,遇到地下障礙物,使樁不能按設計的軸線施工。乙施工單位向項目監理機構提交了工程變更申請,要求繞開地下障礙物進行鉆孔灌注樁施工。
事件3:項目監理機構在鉆孔灌注樁驗收時發現,部分鉆孔灌注樁的混凝土強度未達到設計要求,經查是商品混凝土質量存在問題。項目監理機構要求乙施工單位進行處理,乙施工單位處理后,向甲施工單位提出費用補償要求。甲施工單位以混凝土供應商是建設單位參與考察確定的為由,要求建設單位承擔相應的處理費用。
問題:
1.事件1中,項目監理機構是否應對建筑垃圾清除進行計量?是否應對建筑垃圾清除費簽署支付憑證?說明理由。
2.事件2中,乙施工單位向項目監理機構提交工程變更申請是否正確?說明理由。寫出項目監理機構處理該工程變更的程序。
3.事件3中,項目監理機構對乙施工單位提出要求是否妥當?說明理由。寫出項目監理機構對鉆孔灌注樁混凝土強度未達到設計要求問題的處理程序。
4.事件3中,乙施工單位向甲施工單位提出費用補償要求是否妥當?說明理由。甲施工單位要求建設單位承擔相應的處理費用是否妥當?說明理由。
5、 某實行監理的工程,施工合同價為15000萬元,合同工期為18個月,預付款為合同價的20%,預付款自第7個月起在每月應支付的進度款中扣回300萬元,直至扣完為止,保留金按進度款的5%從第1個月開始扣除。
工程施工到第5個月,監理工程師檢查發現第3個月澆筑的混凝土工程出現細微裂縫。經查驗分析,產生裂縫的原因是由于混凝土養護措施不到位所致,須進行裂縫處理。為此,項目監理機構提出:“出現細微裂縫的混凝土工程暫按不合格項目處理,第3個月已付該部分工程款在第5個月的工程進度款中扣回,在細微裂縫處理完畢并驗收合格后的次月再支付”。經計算,該混凝土工程的直接工程費為200萬元,取費費率:措施費為直接工程費的5%,間接費費率為8%,利潤率為4%,綜合計稅系數為3.41%。
施工單位委托一家具有相應資質的專業公司進行裂縫處理,處理費用為4.8萬元,工作時間為10天。該工程施工到第6個月,施工單位提出補償4.8萬元和延長10天工期的申請。
該工程前7個月施工單位實際完成的進度款見表5-1
表5-1施工單位實際完成的進度款

問題:
1.項目監理機構在前3個月可簽認的工程進度款分別是多少(考慮扣保留金)?
2.寫出項目監理機構對混凝土工程中出現細微裂縫質量問題的處理程序。
3.計算出現細微裂縫的混凝土工程的造價。項目監理機構是否應同意施工單位提出的補償4.8萬元和延長10天工期的要求?說明理由。
4.如果第5個月無其他異常情況發生,計算該月項目監理機構可簽認的工程進度款。
5.如果施工單位按項目監理機構要求執行,在第6個月將裂縫處理完成并驗收合格,計算第7個月項目監理機構可簽認的工程進度款。
6、 某實行監理的工程,施工合同采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合同約定,吊裝機械閑置補償費600元/臺班,單獨計算,不進入直接費。經項目監理機構審核批準的施工總進度計劃如圖6-1所示(時間單位:月)。

施工過程中發生下列事件:
事件1:開工后,建設單位提出工程變更,致使工作E的持續時間延長2個月,吊裝機械閑置30臺班。
事件2:工作G開始后,受當地百年一遇洪水影響,該工作停工1個月,吊裝機械閑置15臺班、其他機械設備損壞及停工損失合計25萬元。
事件3:工作I所安裝的設備由建設單位采購。建設單位在沒有通知施工單位共同清點的情況下,就將該設備存放在施工現場。施工單位安裝前,發現該設備的部分部件損壞,調換損壞的部件使工作I的持續時間延長1個月,發生費用1.6萬元。對此,建設單位要求施工單位承擔部件損壞的責任。
事件4:工作K開始之前,建設單位又提出工程變更,致使該工作提前2個月完成,因此,建設單位提出要將原合同工期縮短2個月,項目監理機構認為不妥。
問題:
1.確定初始計劃的總工期,并確定關鍵線路及工作E的總時差。
2.事件1發生后,吊裝機械閑置補償費為多少?工程延期為多少?說明理由。
3.事件2發生后,項目監理機構應批準的費用補償為多少?應批準的工程延期為多少?說明理由。
4.指出事件3中建設單位的不妥之處,說明理由。項目監理機構應如何批復所發生的費用和工程延期問題?說明理由。
5.事件4發生后,預計工程實際工期為多少?項目監理機構認為建設單位要求縮短合同工期不妥是否正確?說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