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分包合同的履行管理
(一)分包合同的管理關系
分包工程的施工涉及到兩個合同,因此比主合同的管理復雜。
1.業主對分包合同的管理
業主不是分包合同的當事人,對分包合同權利義務如何約定也不參與意見,與分包商沒有任何合同關系。但作為工程項目的投資方和施工合同的當事人,他對分包合同的管理主要表現為對分包工程的批準。
2.工程師對分包合同的管理
①工程師僅與承包商建立監理與被監理的關系,對分包商在現場的施工不承擔協調管理義務。②只是依據主合同對分包工作內容及分包商的資質進行審查,行使確認權或否定權;③對分包商使用的材料、施工工藝、工程質量進行監督管理。④為了準確地區分合同責任,工程師就分包工程施工發布的任何指示均應發給承包商。⑤分包合同內明確規定,分包商接到工程師的指示后不能立即執行,需得到承包商同意才可實施。
3.承包商對分包合同的管理
承包商作為兩個合同的當事人,不僅對業主承擔整個合同工程按預期目標實現的義務,而且對分包工程的實施負有全面管理責任。①承包商需委派代表對分包商的施工進行監督、管理和協調,承擔如同主合同履行過程中工程師的職責。②承包商的管理工作主要通過發布一系列指示來實現,接到工程師就分包工程發布的指示后,應將其要求列入自己的管理工作內容,并及時以書面確認的形式轉發給分包商令其遵照執行。③也可以根據現場的實際情況自主地發布有關的協調、管理指令。
(二)分包工程的支付管理
分包合同履行過程中的施工進度和質量管理的內容與施工合同管理基本一致,但支付管理由于涉及兩個合同的管理,與施工合同不盡相同。無論是施工期內的階段支付,還是竣工后的結算支付,承包商都要進行兩個合同的支付管理。
1.分包合同的支付程序
分包商在合同約定的日期,向承包商報送該階段施工的支付報表。承包商代表經過審核后,將其列入主合同的支付報表內一并提交工程師批準。承包商應在分包合同約定的時間內支付分包工程款,逾期支付要計算拖期利息。
2.承包商代表對支付報表的審查
①接到分包商的支付報表后,承包商代表首先對照分包合同工程量清單中的工作項目、單價或價格復核取費的合理性和計算的正確性,并依據分包合同的約定扣除預付款、保留金、對分包施工支援的實際應收款項、分包管理費等后,核準該階段應付給分包商的金額。②然后,再將分包工程完成工作的項目內容及工程量,按主合同工程量清單中的取費標準計算,填入到向工程師報送的支付報表內。
3.承包商不承擔逾期付款責任的情況
如果屬于工程師不認可分包商報表中的某些款項,業主拖延支付給承包商經過工程師簽證后的應付款,分包商與承包商或與業主之間因涉及工程量或報表中某些支付要求發生爭議三種情況,承包商代表在應付款日之前及時將扣發或緩發分包工程款的理由通知分包商,則不承擔逾期付款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