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工程師對索賠的審查
(一)審查索賠證據
工程師對索賠報告審查時,首先判斷承包人的索賠要求是否有理、有據。所謂有理,是指索賠要求與合同條款或有關法規是否一致,受到的損失應屬于非承包人責任原因所造成。有據,是指提供的證據證明索賠要求成立。承包人可以提供的證據包括下列證明材料:
(1)合同文件中的條款約定;
(2)經工程師認可的施工進度計劃;
(3)合同履行過程中的來往函件;
(4)施工現場記錄;
(5)施工會議記錄;
(6)工程照片;
(7)工程師發布的各種書面指令;
(8)中期支付工程進度款的單證;
(9)檢查和試驗記錄;
(10)匯率變化表;
(11)各類財務憑證;
(12)其他有關資料。
(二)審查工期順延要求
1.對索賠報告中要求順延的工期,在審核中應注意以下幾點:
(1)劃清施工進度拖延的責任。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施工進度滯后,屬于不可原諒的延期;只有承包人不應承擔任何責任的延誤,才是可原諒的延期。有時工期延期的原因中可能包含有雙方責任,此時工程師應進行詳細分析,分清責任比例,只有可原諒的延期部分才能批準順延合同工期。可原諒延期,又可細分為可原諒并給與補償費用的延期和可原諒但不給與補償費用的延期;后者是指非承包人責任的影響并未導致施工成本的額外支出,大多屬于發包人應承擔風險責任事件的影響,如異常惡劣的氣候條件造成的停工等。
(2)被延誤的工作應是處于施工進度計劃關鍵線路上的施工內容。只有位于關鍵線路上工作內容的滯后,才會影響到竣工日期。但有時也應注意,既要看被延誤的工作是否在批準進度計劃的關鍵路線上,又要詳細分析這一延誤對后續工作的可能影響。因為若對非關鍵路線工作的影響時間較長,超過了該工作可用于自由支配的時間,也會導致進度計劃中非關鍵路線轉化為關鍵路線,其滯后將導致總工期的拖延。此時,應充分考慮該工作的自由時間,給予相應的工期順延,并要求承包人修改施工進度計劃。
(3)無權要求承包人縮短合同工期。工程師有審核、批準承包人順延工期的權力,但他不可以扣減合同工期。也就是說,工程師有權指示承包人刪減掉某些合同內規定的工作內容,但不能要求他相應縮短合同工期。如果要求提前竣工的話,這項工作屬于合同的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