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章 國際工程常用合同文本簡介
通關法寶:2014年監理工程師復習計劃表
考點一:FIDIC合同文本
1.指定分包商
為了防止發包人錯誤理解指定分包商而干擾建筑市場的正常秩序,我國的標準施工合同中沒有選用此條款。在國際各標準施工合同內均有“指定分包商”的條款,說明使用指定分包商有必然的合理性。指定分包商是指由雇主或工程師選定與承包商簽訂合同的分包商,完成招標文件中規定承包商承包范圍以外工程施工或工作的分包人。指定分包商的施工任務通常是承包商無力完成的特殊專業工程施工,需要使甩專門技術、特殊設備和專業施工經驗的某項專業性強的工程。由于施工過程中承包商與指定分包商的交叉干擾多,工程師無法合理協調才采用的施工組織方式。
指定分包商條款的合理性,以不得損害承包商的合法利益為前提。具體表現為:一是招標文件中已說明了指定分包商的工作內容;二是承包商有合法理由時,可以拒絕與雇主選定的具體分包單位簽訂指定分包合同;三是給指定分包商支付的工程款,從承包商投標報價中未攤人應回收的間接費、稅金、風險費的暫定金額內支出;四是承包商對指定分包商的施工協調收取相應的管理費;五是承包商對指定分包商的違約不承擔責任。
2.竣工試驗
(1)未能通過竣工試驗
我國標準施工合同針對竣工試驗結果只做出“通過”或“拒收”兩種規定,FIDIC《施工合同條件》增加了雇主可以折價接收工程的情況。如果竣工試驗表明雖然承包商完成的部分工程未達到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但該部分工程位于非主體或關鍵工程部位,對工程運行的功能影響不大,在雇主同意接收的前提下工程師可以頒發工程接收證書。
雇主從工程缺陷不會嚴重影響項目的運行使用,為了提前或按時發揮工程效益角度考慮,可能同意接收存在缺陷的部分工程。由于該部分工程合同的價格是按質量達到要求前提下確定的,因此同意接收有缺陷的部分工程應當扣減相應的金額。雇主與承包商協商后確定減少的金額,應當足以彌補工程缺陷給雇主帶來的價值損失。
(2)對竣工試驗的干擾
承包商提交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后,由于雇主應負責的外界條件不具備而不能正常進行竣工試驗達到14天以上,為了合理確定承包商的竣工時間和該部分工程移交雇主及時發揮效益,規定工程師應頒發接收證書。缺陷責任期內竣工試驗條件具備時,進行該部分工程的竣工試驗。由于竣工后的補檢試驗是承包人投標時無法合理預見的情況,因此補檢試驗比正常竣工試驗多出的費用應補償承包商。
3.工程量變化后的單價調整
FIDIC《施工合同條件》規定6類情況屬于變更的范疇,在我國標準施工合同“變更”條款下規定了5種屬于變更的情況,相差的一項為“合同中包括的任何工作內容數量的改變”。
FIDIC《施工合同條件》對工程量增減變化較大需要調整合同約定單價的原則是,必須同時滿足以下4個條件:
(1)該部分工程在合同內約定屬于按單價計量支付的部分;
(2)該部分工作通過計量超過工程量清單中估計工程量的數量變化10%以上;
(3)計量的工作數量與工程量清單中該項單價的乘積,超過中標合同金額(我國標準合同中的“簽約合同價”)0.01%;
(4)數量的變化導致該項工作的施工單位成本超過l%。
4.預付款的扣還
(1)預付款的起扣點
當已支付的:工程進度款累計金額,扣除后續支付的預付款和已扣留的保留金(我國標準施工合同中的“質量保證金”)兩項款額后,達到中標合同價減去暫列金額后的10%時,開始從后續的工程進度款支付中回扣工程預付款。
(2)每次工程進度款支付時扣還的預付款額度
在預付款起扣點后的工程進度款支付時,按本期承包商應得的金額中減去后續支付的預付款和應扣保留金后款額的,25%,作為本期應扣還的預付款。
5.保留金的返還
我國標準施工合同中規定質量保證金在缺陷責任期滿后返還給承包人。FIDIC《施工合同條件》規定保留金在工程師頒發工程接收證書和頒發履約證書后分兩次返還。
頒發工程接收證書后,將保留金的50%返還承包商。若為其頒發的是按合同約定分部移交工程的接收證書,則返還按分部工程價值比例計算保留金的40%。
頒發履約證書后將全部保留金返還承包商。由于分部移交工程的缺陷責任期的到期時間早于整個工程的缺陷責任期的到期時間,對分部移交工程的二次返還,也為該部分剩余保留金的40%。
6.不可抗力事件后果的責任
FIDIC《施工合同條件》和我國標準施工合同對不可抗力事件后果的責任規定不同。我國標準施工合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以不可抗力發生的時點來劃分不可抗力的后果責任,即以施工現場人員和財產的歸屬,發包人和承包人各自承擔本方的損失,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FID—IC《施工合同條件》是以承包商投標時能否合理預見來劃分風險責任的歸屬,即由于承包商的中標合同價內未包括不可抗力損害的風險費用,因此對不可抗力的損害后果不承擔責任。由于雇主與承包商在訂立合同時均不可能預見此類自然災害和社會性突發事件的發生,且在工程施工過程中既不能避免其發生也不能克服,因此雇主承擔風險責任,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承包商受到損害的費用由雇主給予支付。
考點二:英國ECC合同文本
NEC的合同系列包括工程施工合同、專業服務合同、工程設計與施工簡要合同、評判人合同、定期合同和框架合同。工程施工合同(ECC)的管理理念和合同原則是NEC系列其他合同編制的基礎。
工程施工合同規定合同履行過程中的合作伙伴管理,改變了傳統的雇主與承包商以合同價格為核心,中標靠報價盈利靠索賠的合同對立關系,建立以工程按質、按量、按期完成并實現項目的預期功能,作為參與項目建設有關各方的共同目標,進行合作管理的新理念(Partnerin9管理模式)。
考點三:美國AIA合同文本
美國建筑師學會(AIA)編制了眾多的系列標準合同文本,適用于不同的項目管理類型和管理模式,包括傳統模式、CM模式、設計~建造模式和集成化管理模式。
CM合同,依據雇主委托項目實施階段管理的范圍和管理責任不同,分為代理型CM合同和風險型CM合同兩類。代理型CM合同,CM承包商只為雇主對設計和施工階段的有關問題提供咨詢服務,不承擔項目的實施風險。風險型CM合同,要求在設計階段為雇主提供咨詢服務但不參與合同履行的管理,施工階段相當于總承包商,與分包商、供貨商簽訂分包合同,承擔分包合同的協調管理職責,在保證工程最大費用前提下完成工程施工任務。
命題預測:
2014年監理工程師《建設工程合同管理》命題預測試卷九套全
2014年監理工程師《質量、投資、進度控制》命題預測試卷九套全
2014年監理工程師《基本理論與相關法規》命題預測試卷九套全
2014年監理工程師《案例分析》命題預測試卷九套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