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監理合同示范文本的標準條件與專用條件有何關系?
答: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的專用條件是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標準條件的補充和修正。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標準條件,其內容涵蓋了合同中所用詞語定義,適用范圍和法規,簽約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合同生效變更與終止,監理報酬,爭議的解決,以及其他一些情況。它是委托監理合同的通用文件,適用于各類建設工程項目監理。各個委托人、監理人都應遵守。
由于標準條件適用于各種行業和專業項目的建設工程監理,因此其中的某些條款規定得比較籠統,需要在簽訂具體工程項目監理合同時,結合地域特點、專業特點和委托監理項目的工程特點,對標準條件中的某些條款進行補充、修正。
(1)補充。在標準條件條款確定的原則下,專用條件的條款中進一步明確具體內容,使兩個條件中相同序號的條款共同組成一條內容完備的條款。
(2)修改。對標準條件中規定的程序方面的內容,如果雙方認為不合適,可以協議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