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考答案及解析
一、單項選擇題
1.D 2.B 3.A 4.D 5.C
6.B 7.B 8.D 9.B 10.B
11.A 12.A 13.B 14.C 15.B
16.A 17.B 18.B 19.A 20.D
21.C 22.D 23.B 24.C 25.C
26.D 27.B 28.B 29.B 30.C
31.B 32.D 33.C 34.D 35.D
36.C 37.B 38.A 39.A 40.A
41.C 42.C 43.D 44.B 45.D
46.C 47.D 48.A 49.A 50.C
1.【解析】本題涉及的考點是質押的概念。質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或權利移交債權人占有,用以擔保債權履行的擔保。
2.【解析】本題涉及的考點是市場經濟與計劃經濟的最主要區別。市場經濟與計劃經濟的最主要區別在于:市場經濟主要是依靠合同規范當事人的交易行為,而計劃經濟主要是依靠行政手段規范財產流轉關系。因此,發展和完善建筑市場,必須有規范的建設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3.【解析】本題涉及的考點是代理的特征。代理具有以下特征:(1)代理人必須在代理權限范圍內實施代理行為;(2)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代理行為;(3)代理人在被代理人的授權范圍內獨立地表現自己的意志;(4)被代理人對代理行為承擔民事責任。
4.【解析】本題涉及的考點是保險人不負責賠償的損失。建筑工程一切險的保險人對下列各項原因造成的損失不負責賠償:(1)設計錯誤引起的損失和費用;(2)自然磨損、內在或潛在缺陷、物質本身變化、自燃、自熱、氧化、銹蝕、滲漏、鼠咬、蟲蛀、大氣(氣候或氣溫)變化、正常水位變化或其他漸變原因造成的保險財產自身的損失和費用;(3)因原材料缺陷或工藝不善引起的保險財產本身的損失及為換置、修理或矯正這些缺點錯誤所支付的費用;(4)非外力引起的機械或電氣裝置的本身損失,或施工用機具、設備、機械裝置失靈造成的本身損失;(5)維修保養或正常檢修的費用;(6)檔案、文件、賬簿、票據、現金、各種有價證券、圖表資料及包裝物料的損失;(7)盤點時發現的短缺;(8)領有公共運輸行駛執照的,或已由其他保險予以保障的車輛、船舶和飛機的損失;(9)除非另有約定,在保險工程開始以前已經存在或形成的位于工地范圍內或其周圍的屬于被保險人的財產的損失;(10)除非另有約定,在本保險單保險期限終止以前,保險財產中已由工程所有人簽發完工驗收證書或驗收合格或實際占有或使用或接受的部分。
5.【解析】本題涉及的考點是建設工程合同的特征。建設工程合同特征:(1)合同主體的嚴格性;(2)合同標的的特殊性;(3)合同履行期限的長期性;(4)計劃和程序的嚴格性;(5)合同形式的特殊要求。
6.【解析】本題涉及的考點是留置的相關知識。留置是一種比較強烈的擔保方式,必須依法行使,不能通過合同約定產生留置權。
7.【解析】本題涉及的考點是法定代理。法定代理是指根據法律的直接規定而產生的代理。法定代理主要是為維護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人的利益而設立的代理方式。
8.【解析】本題涉及的考點是保證合同。保證合同應包括以下內容:(1)被保證的主債權種類、數額;(2)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3)保證的方式;(4)保證擔保的范圍;(5)保證的期間;(6)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9.【解析】本題涉及的考點是從合同類型。從合同是以主合同的存在為存在前提的合同,擔保合同是典型的從合同。
10.【解析】本題涉及的考點是施工投標保證。投標人應提交規定金額的投標保證金,并作為其投標書的一部分,數額不得超過招標項目估算價的2%。投標人不按招標文件要求在開標前以有效形式提交投標保證金的,該投標文件將被否決。
11.【解析】本題涉及的考點是保險制度上的危險損失發生的不確定性。保險制度上的危險是一種損失發生的不確定性,其表現為:(1)發生與否的不確定性;(2)發生時間的不確定性;(3)發生后果的不確定性。
12.【解析】本題涉及的考點是建筑工程一切險。建筑工程一切險作為轉移工程風險,是取得經濟保障的有效手段,受到廣大工程業主、承包商、分包商等工程有關人士的青睞。隨著各種新建、擴建、改建工程項目日益增多,與之相適應,需要更多全方位、多層次、高水平的工程保險服務,許多保險公司已經開設了這一保險。
13.【解析】本題涉及的考點是諾成合同。在現代經濟生活中,大部分合同都是諾成合同。這種合同分類的目的在于確立合同的生效時間。
14.【解析】本題涉及的考點是合同條款及格式。專用合同條款由國務院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和招標人根據需要編制。
15.【解析】本題涉及的考點是可以不進行招標的范圍。以下情況可以不進行招標:(1)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專利或者專有技術;(2)采購人依法能夠自行建設、生產或者提供;(3)已通過招標方式選定的特許經營項目投資人依法能夠自行建設、生產或者提供;(4)需要向原中標人采購工程、貨物或者服務,否則將影響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5)國家規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16.【解析】本題涉及的考點是發售資格預審文件。給潛在投標人準備資格預審文件的時間應不少于5天。
17.【解析】本題涉及的考點是開標的內容。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均應舉行開標會議,體現招標的公平、公正和公開原則。在投標須知規定的時間和地點由招標人主持開標會議,所有投標人均應參加,并邀請項目建設有關部門代表出席。
18.【解析】本題涉及的考點是最低評標價法。最低評標價法一般適用于具有通用技術、性能標準或者招標人對其技術、性能標準沒有特殊要求的招標項目。
19.【解析】本題涉及的考點是設計招標。設計招標通常采用設計方案競選的方式招標,
20.【解析】本題涉及的考點是工程設計綜合資質。取得工程設計綜合資質的企業.可以承接各行業、各等級的建設工程設計業務;取得工程設計行業資質的企業,可以承接相應行業相應等級的工程設計業務,以及本行業范圍內同級別的相應專業、專項(設計施工一體化資質除外)工程設計業務;取得工程設計專業資質的企業,可以承接本專業相應等級的專業工程設計業務及同級別的相應專項工程設計業務(設計施工一體化資質除外);取得工程設計專項資質的企業,可以承接本專項相應等級的專項工程設計業務。
21.【解析】本題涉及的考點是工程設計單位承攬建設工程設計業務。建設工程設計單位應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攬建設工程設計業務。禁止建設工程設計單位超越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或者以其他建設工程設計單位的名義承攬建設工程計業務。禁止建設工程設計單位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以本單位的名義承攬建設工程設計業務。
22.【解析】本題涉及的考點是大型設備采購招標方式。工程建設機電產品國際招標投標一般應采用公開招標的方式進行;根據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不適宜公開招標的,可以采取邀請招標,采用邀請招標方式的項目應當向商務部備案。工程建設機電產品國際招標采購應當采用國際招標的方式進行;已經明確采購產品的原產地在國內的,可以采用國內招標的方式進行。
23.【解析】本題涉及的考點是現場踏勘。《標準施工招標文件》中規定:(1)招標人按招標公告規定的時間、地點組織投標人踏勘項目現場;(2)投標人承擔自己踏勘現場發生的費用;(3)除招標人的原因外,投標人自行負責在踏勘現場中所發生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4)招標人在踏勘現場中介紹的工程場地和相關的周邊環境情況,供投標人在編制投標文件時參考,招標人不對投標人據此做出的判斷和決策負責。
24.【解析】本題涉及的考點是必須招標的范圍。項目總投資在30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必須采用招標方式委托工作任務。
25.【解析】本題涉及的考點是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的發包方式。建設工程的勘察、設計,經有關部門批準,可以直接發包:(1)采用特定的專利或者專有技術的;(2)建筑藝術造型有特殊要求的;(3)國務院規定的其他建設工程的勘察、設計。
26.【解析】本題涉及的考點是合同法律關系。合同法律關系包括合同法律關系主體、合同法律關系客體、合同法律關系內容三個要素。這三要素構成了合同法律關系,缺少其中任何一個要素都不能構成合同法律關系,改變其中的任何一個要素就改變了原來設定的法律關系。
27.【解析】本題涉及的考點是評標委員會的相關知識。評標委員會由招標人的代表和有關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組成,成員人數為5人以上單數,其中招標人以外的專家不得少于成員總數的2/3。專家人選應采取由國務院有關部門或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有關部門提供的專家名冊中以隨機抽取方式確定。與投標人有利害關系的人不得進入評標委員會,已經進入的應當更換,以保證評標的公平和公正。
28.【解析】本題涉及的考點是法人的定義。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
29.【解析】本題涉及的考點是社會事件。社會事件是指由于社會上發生了不以個人意志為轉移的、難以預料的重大事件所形成的客觀事實,如戰爭、罷工、禁運。
30.【解析】本題涉及的考點是擔保。擔保活動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
31.【解析】本題涉及的考點是發包人的違約責任。在合同履行期間,發包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未開始設計工作的,不退還發包人已付的定金;已開始設計工作的,發包人應根據設計人已進行的實際工作量,不足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一半支付;超過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全部支付。
32.【解析】本題涉及的考點是設計人的違約責任。合同生效后,設計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應雙倍返還定金。
33.【解析】本題涉及的考點是對外商的設計資料進行審查。委托設計的工程中,如果有部分屬于外商提供的設計,如大型設備采用外商供應的設備,則需使用外商提供的制造圖紙,設計人應負責對外商的設計資料進行審查,并負責該合同項目的設計聯絡工作。
34.【解析】本題涉及的考點是發包人和承包人的義務。通用條款規定,以下工作屬于發包人應完成的工作;(1)辦理土地征用、拆遷補償、平整施工場地等工作,使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并在開工后繼續解決以上事項的遺留問題;(2)將施工所需水、電、電信線路從施工場地外部接至專用條款約定地點,并保證施工期間需要;(3)開通施工場地與城鄉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專用條款約定的施工場地內的主要交通干道,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滿足施工運輸的需要;(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場地的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線資料,保證數據真實,位置準確;(5)辦理施工許可證和臨時用地、停水、停電、中斷道路交通、爆破作業及可能損壞道路、管線、電力、通信等公共設施法律、法規規定的申請批準手續及其他施工所需的證件(證明承包人自身資質的證件除外);(6)確定水準點與坐標控制點,以書面形式交給承包人,并進行現場交驗;(7)織承包人和設計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8)協調處理施工現場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包括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并承擔有關費用;(9)發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通用條款規定,以下工作屬于承包人的義務:(1)根據發包人的委托,在其設計資質允許的范圍內,完成施工圖設計或與工程配套的設計,經工程師確認后使用,發生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2)向工程師提供年、季、月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進度統計報表;(3)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維修非夜間施工使用的照明、圍欄設施,并負責安全保衛;(4)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數量和要求,向發包人提供在施工現場辦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設施,發生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5)遵守有關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施工噪聲及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等的管理規定,按管理規定辦理有關手續,并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發包人之前,承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負責已完成工程的成品保護工作,保護期間發生損壞,承包人自費予以修復;(7)按專用條款的定做好施工現場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包括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8)保證施工場地清潔符合環境衛生管理的有關規定;(9)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35.【解析】本題涉及的考點是《擔保法》。為促進資金融通和商品流通,保障債權的實現,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1995年6月30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擔保法》,自1995年10月1日起施行。《物權法》也對擔保作出了一定的規定。
36.【解析】本題涉及的考點是保證責任。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范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人應當對全部債務承擔責任。
37.【解析】本題涉及的考點是發包人的義務。辦理施工許可證和臨時用地、停水、停電、中斷道路交通、爆破作業,以及可能損壞道路、管線、電力、通信等公共設施法律、法規規定的申請批準手續及其他施工所需的證件(證明承包人自身資質的證件除外)屬于發包人的義務:
38.【解析】本題涉及的考點是抵押物。下列財產不得抵押:(1)土地所有權;(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但法律規定可以抵押的除外;(3)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社會公益設施;(4)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5)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6)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財產。
39.【解析】本題涉及的考點是質權。質權是一種約定的擔保物權,以轉移占有為特征:
40.【解析】本題涉及的考點是施工合同標準文本的合同附件格式。標準履約擔保格式中.擔保人承諾“在本擔保有效期內,因承包人違反合同約定的義務給你方造成經濟損失時,我方在收到你方以書面形式提出的在擔保金額內的賠償要求后,在7天內無條件支付”。
41.【解析】本題涉及的考點是重新檢驗。無論工程師是否參加了驗收,當其對某部分的工程質量有懷疑時,均可要求承包人對已經隱蔽的工程進行重新檢驗。承包人接到通知后,應按要求進行剝離或開孔,并在檢驗后重新覆蓋或修復。重新檢驗表明質量合格,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全部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人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承包人承擔發生的全部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42.【解析】本題涉及的考點是監理人的合同管理地位。監理人居于施工合同履行管理的核心地位。
43.【解析】本題涉及的考點是監理人處理索賠。監理人首先應爭取通過與發包人和承包人協商達成索賠處理的一致意見,如果分歧較大,再單獨確定追加的付款和(或)延長的工期。監理人應在收到索賠通知書或有關索賠的進一步證明材料后的42天內,將索賠處理結果答復承包人。
44.【解析】本題涉及的考點是施工合同的其他合同文件。其他合同文件包括的范圍較寬,主要針對具體施工項目的行業特點、工程的實際情況、合同管理需要而明確的文件。簽訂合同協議書時,需要在專用條款中對其他合同文件的具體組成予以明確。
45.【解析】本題涉及的考點是總承包方式的優點。總承包方式的優點:(1)單一的合同責任;(2)固定工期、固定費用;(3)可以縮短建設周期;(4)減少設計變更;(5)減少承包人的索賠。
46.【解析】本題涉及的考點是施工準備階段的發包人義務。發包人的義務包括:(1)提供施工場地;(2)組織設計交底;(3)約定開工時間。
47.【解析】本題涉及的考點是保留金。承包商未能在工程師規定的時間內修復缺陷工程部位,業主雇用其他人完成后,這筆費用可從保留金內扣除。
48.【解析】本題涉及的考點是分包工程的移交。分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價款之日起7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承包人。總體工程竣工驗收后,再由承包人移交給發包人。
49.【解析】本題涉及的考點是工程師的地位。工程師屬于雇主人員,但不同于雇主雇傭的一般人員,在施工合同履行期間獨立工作。
50.【解析】本題涉及的考點是FIDIC發布的標準合同文本。《簡明合同格式》,適用于投資金額相對較小、工期短、不需進行專業分包,相對簡單或重復性的工程項目施工。
準考證打印:2015年監理工程師準考證打印 | 考試時間
沖刺輔導:2015年監理工程師沖刺試題專題 考試大綱(最新) 歷年真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