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解析】本題涉及的考點是監理人對施工專業分包的管理。監理人接受發包人委托,僅對發包人與第三者訂立合同的履行負責監督、協調和管理,因此對分包人在現場的施工不承擔協調管理義務。然而分包工程仍屬于施工總承包合同的一部分,仍需履行監督義務,包括對分包人的資質進行審查;對分包人使用的材料、施工工藝、工程質量進行監督;確認完成的工程量等。
62.【解析】本題涉及的考點是建設工程勘察合同。發包人應及時向勘察人提供下列文件資料,并對其準確性、可靠性負責,通常包括:(1)本工程的批準文件(復印件),以及用地(附紅線范圍)、施工、勘察許可等批件(復印件);(2)工程勘察任務委托書、技術要求和工作范圍的地形圖、建筑總平面布置圖;(3)勘察工作范圍已有的技術資料及工程所需的坐標與標高資料;(4)勘察工作范圍地下已有埋藏物的資料(如電力、電信電纜、各種管道、人防設施、洞室)及具體位置分布圖;(5)其他必要相關資料。根據項目的具體情況,雙方可以在合同內約定由發包人負責保證勘察工作順利開展應提供的條件,包括:(1)落實土地征用、青苗樹木賠償;(2)拆除地上地下障礙物;(3)處理施工擾民及影響施工正常進行的有關問題;(4)平整施工現場;(5)修好通行道路、接通電源水源、挖好排水溝渠及水上作業用船等。
63.【解析】本題涉及的考點是發包人的違約責任。合同履行期間,由于工程停建而終止合同或發包人要求解除合同時,勘察人未進行勘察工作的,不退還發包人已付定金;已進行勘察工作的,完成的工作量在50%以內時,發包人應向勘察人支付預算額50%的勘察費;完成的工作量超過50%時,則應向勘察人支付預算額100%的勘察費。
64.【解析】本題涉及的考點是履約保函。具體包括:(1)擔保期限自發包人和承包人簽訂合同之日起,至簽發工程移交證書日止。沒有采用國際招標工程或使用世界銀行貸款建設工程的擔保期限至缺陷責任期滿止的規定,即擔保人對承包人保修期內履行合同義務的行為不承擔擔保責任。(2)擔保方式。采用無條件擔保方式,持有履約保函的發包人認為承包人有嚴重違約情況時,即可憑保函向擔保人要求予以賠償,不需承包人確認。無條件擔保有利于出現承包人嚴重違約情況,由于解決合同爭議而影響后續工程的施工。標準履約擔保格式中.擔保人承諾“在本擔保有效期內,因承包人違反合同約定的義務給你方造成經濟損失時.我方在收到你方以書面形式提出的在擔保金額內的賠償要求后,在7天內無條件支付”。
65.【解析】本題涉及的考點是履約擔保和預付款擔保的區別。履約擔保——標;隹施工合同要求履約擔保采用保函的形式,給出的履約保函標準格式主要表現為以下兩個方面的特點:(1)擔保期限。擔保期限自發包人和承包人簽訂合同之日起,至簽發工程移交證書日止。沒有采用國際招標工程或使用世界銀行貸款建設工程的擔保期限至缺陷責任期滿止的規定。即擔保人對承包人保修期內履行合同義務的行為不承擔擔保責任。(2)擔保方式。采用無條件擔保方式,即持有履約保函的發包人認為承包人有嚴重違約情況時,即可憑保函向擔保人要求予以賠償,不需承包人確認。無條件擔保有利于當出現承包人嚴重違約情況,由于解決合同爭議而影響后續工程的施工。標準施工合同規定的預付款擔保采用銀行保函形式,主要特點為:
(1)擔保方式。擔保方式也是采用無條件擔保形式。(2)擔保期限。擔保期限自預付款支付給承包人起生效,至發包人簽發的進度付款證書說明已完全扣清預付款止。(3)擔保金額。擔保金額盡管在預付款擔保書內填寫的數額與合同約定的預付款數額一致,但與履約擔保不同,當發包人在工程進度款支付中已扣除部分預付款后,擔保金額相應遞減。保函格式中明確說明:“本保函的擔保金額,在任何時候不應超過預付款金額減去發包人按合同約定在向承包人簽發的進度付款證書中扣除的金額。”即保持擔保金額與剩余預付款的金額相等原則。
66.【解析】本題涉及的考點是合同附件格式。《標準施工合同》中給出的合同附件格式,是訂立合同時采用的規范化文件,包括合同協議書、履約保函和預付款保函三個文件。
67.【解析】本題涉及的考點是監理人。《標準施工合同》通用條款中對監理人的定義是“受發包人委托對合同履行實施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組織”,即屬于受發包人聘請的管理人,與承包人沒有任何利益關系。由于監理人不是施工合同的當事人,在施工合同的履行管理中不是“獨立的第三方”,屬于發包人一方的人員,但又不同于發包人的雇員,即不是一切行為均遵照發包人的指示,而是在授權范圍內獨立工作,以保障工程按期、按質、按量完成發包人的最大利益為管理目標,依據合同條款的約定,公平合理地處理合同履行過程中的有關管理事項。承包人收到監理人發出的任何指示,視為已得到發包人的批準,應遵照執行。
68.【解析】本題涉及的考點是合同進度計劃。合同進度計劃是控制合同工程進度的依據,對承包人、發包人和監理人均有約束力,不僅要求承包人按計劃施工,還要求發包人的材料供應、圖紙發放等不應造成施工延誤,以及監理人應按照計劃進行協調管理。合同進度計劃的另一重要作用是,施工進度受到非承包人責任原因的干擾后,判定是否應給承包人順延合同工期的主要依據。
69.【解析】本題涉及的考點是暫列金額。暫列金額指已標價工程量清單中所列的一筆款項,用于在簽訂協議書時尚未確定或不可預見變更的施工及其所需材料、工程設備、服務等的金額,包括以計日工方式支付的款項。暫列金額指招標投標階段已經確定價格,監理人在合同履行階段根據工程實際情況指示承包人完成相關工作后給予支付的款項。簽約合同價內約定的暫列金額可能全部使用或部分使用,因此承包人不一定能夠全部獲得支付。
70.【解析】本題涉及的考點是建設項目總承包的特點。建設項目總承包的優點:(1)單一的合同責任,發包人與承包人簽訂總承包合同后,合同責任明確,對設計、招標、實施過程的管理均僅進行宏觀控制,簡化了管理的工作內容。(2)固定工期、固定費用,國際工程總承包合同通常采用固定工期、固定費用的承包方式,項目建設的預期目標容易實現。我國的標準設計施工總承包合同,分別給出可以補償或不補償兩種可供發包人選擇的合同模式。(3)可以縮短建設周期,由于承包人對項目實施的全過程進行一體化管理,不必等工程的全部設計完成后再開始施工,單位工程的施工圖設計完成并通過評審后即可開始該單位工程的施工。設計和施工在時間上可以進行合理的搭接,縮短項目實施的總時間。(4)減少設計變更,承包的范圍內包括設計、招標、施工、試運行的全部工作內容,設計在滿足招標人要求的前提下,可以充分體現施工的專利技術、專有技術在施工中的應用,達到設計與施工的緊密銜接。(5)減少承包人的索賠,常規的施工承包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包人承擔了較多自己主觀無法控制不確定因素發生的風險,承包人的索賠將分散雙方管理過程中的很多精力,而總承包合同發包人僅承擔簽訂合同階段承包人無法合理預見的重大風險,單一的合同責任減少了大量的索賠處理工作,使投資和工期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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