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安排2012年度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
陜人考發[2012]3號
各市、楊凌示范區人事考試中心(考試機構),省級有關部門、國家部委駐陜有關單位人事處: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做好2012年度全國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1]78號)要求,現就我省實施2012年度全國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有關事項安排如下:
一、考試時間及科目
5月26日上午 9:00-11:00 建設工程合同管理
下午 14:00-17:00 建設工程質量、投資、進度控制
5月27日上午 9:00-11:00 建設工程監理基本理論與相關法規
下午 14:00-18:00 建設工程監理案例分析
全省考試地點統一設在西安。
二、報名條件
報名條件按照原人事部辦公廳、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做好1998年度全國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工作的通知》(人辦發[1997]105號)規定執行(附件二)。組織報名時,要嚴格掌握報考條件,認真做好資格審查工作。
根據原人事部有關規定,香港、澳門居民可以參加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申請參加考試的香港、澳門考生,其報名應符合報名條件,同時提交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以及相應專業機構從事專業工作年限證明和居民身份證明。
三、報名時間及程序
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要求,資格考試考生的報名信息必須通過網絡進行傳遞。網上報名及繳費確認的基本程序:
1、報名時間為2月17日至3月16日下午5時。考生可登陸陜西人事考試網(網址:http://link.233.com/18835),在網上填寫并提交《全國監理工程師資格考試報名表》。考試類別、級別、專業及科目代碼(附件一)。
2、報考人員上傳本人近期免冠正面電子照片(證件照,jpg格式,二寸、20Kb 以下)。
3 、上傳照片審核通過后,下載打印《全國監理工程師資格考試報名表》。凡符合報考條件的人員,由單位統一組織,新考生須經省人事考試中心資格審查后進行網上繳費確認;老考生可直接進行網上繳費確認(網上報名時須填正確的檔案號)。
4、現場資格審查時間為2月20日至3月16日(節假日除外)。現場資格審查工作由省人事考試中心負責,現場資格審查時,新考生須提供報名材料如下:
①《全國監理工程師資格考試報名表》1份;
②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
③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
④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
5、資格審查通過后,報考人員進行網上支付考試費用,報名確認結束。
未在規定的報名時間內繳費確認者視為放棄考試資格。
省人事考試中心地址:西安市西五路83號,聯系電話:029-87457210、87440575、87440576、87440577。
四、收費標準
監理工程師考試收費標準,按省物價局、省財政廳(陜價費調發[1999]15號)批準的每人每科40元收取。
五、有關事項說明
1、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設建設工程合同管理(客觀題)、建設工程質量、投資、進度控制(客觀題)、建設工程監理基本理論與相關法規(客觀題)和建設工程監理案例分析(主觀題)4個科目。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
建設工程監理案例分析科目為主觀題,采用網絡閱卷,在專用答題卡上作答,考生參加考試時務必注意:
①答題前要仔細閱讀應試人員注意事項(試卷封二)和作答須知(答題卡首頁);
②使用規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③在答題卡劃定的區域內作答。
2、參加4個科目考試(級別為考全科)的人員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應試科目;參加2個科目考試(級別為免2科)的人員須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
3、考生應考時須持本人準考證和身份證,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無聲無文本編輯功能的計算器。考場備有草稿紙,考后收回。
4、考生于考前7日內登陸陜西人事考試網自行下載打印準考證,并按準考證中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考試。
5、完成報名繳費確認的考生可在省人事考試中心開取發票,開取發票截止時間為5月25日17:00時前。
六、教材
考試教材征訂事宜請與陜西省建設監理協會聯系。地址:西安市東新街248號(新城國際B座801室);聯系電話:87434058;聯系人:韓東蓮。
附件一:全國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科目代碼表
附件二:全國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
附件一
名稱 |
級別 |
專業 |
科目 |
21.
監
理
工
程
師 |
4.考全科
|
01.監理工程師
|
1.建設工程合同管理 |
2.建設工程質量、投資、進度控制 | |||
3.建設工程監理基本理論與相關法規 | |||
4.建設工程監理案例分析 | |||
2.免二科 |
01.監理工程師 |
3.建設工程監理基本理論與相關法規 | |
4.建設工程監理案例分析 |
二O一二年元月三十一日
附件二:
全國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
摘自《關于做好1998年度全國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工作的通知》
(人辦發[1997]105號)
(一)參加全科(四科)考試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身體健康,遵紀守法,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
1、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大專(含大專)以上學歷,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中級職務,并任職滿3年。
2、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高級職務。
3、1970年(含70年)以前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中專畢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中級職務,并任職滿3年。
(二)免試部分科目條件:
對從事工程建設監理工作并同時具備下列四項條件的報考人員,可免試《工程建設合同管理》和《工程建設質量、投資、進度控制》兩科。
1、1970年(含70年)以前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中專(含中專)以上畢業;
2、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高級職務;
3、從事工程設計或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滿15年;
4、從事監理工作滿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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