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事局,省直及中直駐皖各單位:
根據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做好2006年度全國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5]214號)要求,結合我省實際情況,現就我省2006年度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考試時間、科目與答題方式
2006年度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定于5月13日至14日舉行,考試科目和具體時間為:
日期 |
時間 |
科目 |
5月13日 |
上午:9:00-11:00 |
建設工程合同管理 |
下午:2:00-05:00 |
建設工程質量、投資、進度控制 | |
5月14日 |
上午:9:00-11:00 |
建設工程監理基本理論與相關法規 |
下午:2:00-06:00 |
建設工程監理案例分析 |
其中《建設工程監理案例分析》科目為主觀題,用鋼筆或簽字筆(黑色或藍色)在試卷上作答;其余3科均為客觀題,用2B鉛筆在答題卡上作答。
二、考試管理模式
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采取滾動管理模式,參加全部科目(即4科)考試的考生,必須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考試。符合免試條件者,只需參加指定的兩個科目,但必須在當年通過應試科目。檔案號是考生參加該項考試的唯一識別標識,各市、各單位應要求考生妥善保管好自己的準考證和記住檔案號,以確保成績有效滾動。
三、報考條件
根據人事部《關于做好1998年度全國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工作的通知》(人辦發[1997] 105號)規定,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具體報考條件為:
(一)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參加全部科目考試:
1、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大專以上學歷,取得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中級職務滿3年;
2、取得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高級職務;
3、1970年以前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中專畢業,取得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中級職務滿3年;
(二)對從事工程建設監理工作并同時具備下列四項條件者,可免試部分科目,只考《建設工程監理基本理論與相關法規》、《建設工程監理案例分析》兩科。
1、1970年以前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中專以上畢業;
2、取得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高級職務;
3、從事工程設計或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滿15年;
4、從事監理工作滿1年。
四、報名時間及辦法
全省考試報名截止時間為2006年1月12日,逾期不予補報。報名時,考生根據規定的報考條件,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學歷證書、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專業技術職務聘書、從事監理工作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和本人近期同底免冠1寸照片3張,按屬地原則到當地人事部門(在肥省直及中直單位考生到其單位主管部門),填寫《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表》(附件1),辦理報名手續。各市人事和建設部門共同對本地報考人員進行報考資格審查;省人事廳、省建設廳對在肥省直及中直單位考生進行報考資格審查。對符合報考條件的人員,各市使用PTMIS錄入報考信息,在肥省直及中直單位按《省直考區報名信息錄入規定》(附件2)的要求錄入報考信息,于2006年1月17日至18日將報考信息軟盤(各市報考信息通過網絡上傳,不交軟盤)、《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資格審查匯總表》(附件3)送省人事考試中心;在肥省直及中直單位考生資格審查工作現場同時進行。凡在報名審查中發現有不符合報考條件者,即予取消報考資格;對弄虛作假者,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對因違反考試紀律,依據國家、省有關規定處理,尚在停考期內的考生,不得報名參加考試。
五、考點設置及考場編排
報名和資格審查結束后,各市務必于2006 年1月20日前通過網絡將最終報考信息(未通過資格審查的考生信息須刪除)上傳至省人事考試中心FTP站點。省人事考試中心對全省報名信息進行匯總處理,統一編排考場和準考證號碼。考點原則上設在省會合肥市。考前一周,各市人事部門和在肥省直、中直單位到省人事考試中心辦理準考證,并及時發給考生。考生個人也可于2006年5月11日至12日持本人有效身份證到省人事考試中心領取準考證。
六、教材征訂及考前培訓
2006年度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大綱及教材的征訂與考前培訓工作由省建設部門按照考生自愿和“考培分開”的原則統一組織實施,具體事項另行通知。
七、考試費用
根據國家發改委發改價格[2004] 1108號和省物價局、省財政廳皖價費[2004]357號文件規定,參加考試的考生須繳考試費每科82元(含上繳國家部分)。各市按每人10元提留報名資格審查費,其余款項于2006年1月17至18日一并上繳省人事考試中心;在肥省直、中直單位全額上繳。
八、其它
考生應考時須同時攜帶準考證、本人有效身份證件方可進入考場,還應攜帶鋼筆或簽字筆(黑色或藍色)、2B鉛筆、橡皮和計算器(無聲無儲存編輯功能)。嚴禁將通訊工具帶入考場座位。
考試考場規則、監考人員守則,按省人事廳《安徽省人事考試工作規則》(皖人發[2002]78號)執行。對考試違紀、違規行為的處理,按《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2004年人事部令第3號)執行。
2006年上半年資格考試種類多、時間緊、任務重。各地、各部門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認真實施,按規定及時、準確上報報名信息與材料,嚴禁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確保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的順利進行。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