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其他事項
(一)考試用書、考試大綱在報名時一并預訂,有關考試前的培訓工作,由省建設執業資格注冊中心另文通知。
(二)收費標準:按省物價局規定,考試考務費每科65元。報名工作結束后,各市按規定的比例上交到省建設執業資格注冊中心,開戶行:中國農業銀行廣州市華樂路辦事處,帳號:44-037301040004136.
附件:1.2006年度全國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報考條件和提交材料的要求
2.2006年度全國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科目及其代碼對應表
3.2006年度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發證登記表(略)
4.2006年度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工作計劃
5.2006年度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報考情況匯總表(略)
二○○五年十一月十七日
抄報:省人事廳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處、省建設廳建筑業管理處,香港京港學術交流中心。
附件1
2006年度全國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報考條件和提交材料的要求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具備下列條件者,可報考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
一、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參加全部科目(四科)考試:
1、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大專(含大專)以上學歷,或1970年(含1970年)以前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中專畢業學歷,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擔任)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中級職務,并任職滿3年;
2、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擔任)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高級職務。
二、從事工程建設監理工作,并同時具備下列四項條件者,可免考《建設工程合同管理》、《建設工程質量、投資、進度控制》兩科:
1、1970年(含1970年)以前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中專(含中專)畢業以上學歷。
2、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擔任)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高級職務。
3、從事工程設計或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滿15年。
4、從事監理工作滿1年。
三、續考考生必須準確填寫上一年考試檔案號,否則兩年成績無法合并計算。
以上報名條件中規定的專業工作年限計算的截止日期為2006年12月31日。
四、報考者必須提交如下材料
(一)新報名參加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人員,須填寫《報名表》一份,提交身份證、學歷證書和專業技術職務證書(原件驗證后退回,交一份復印件,復印件應加蓋驗印公章,并由驗證人簽名)。續考人員只需填寫《報名表》一份和提交前一年考試的準考證或成績通知單。
(二)交本人近期大一寸彩色同版免冠照片2張,點貼在身份證復印件空白處。
(三)符合免試部分科目的報考人員還須提供所在單位的監理資質證書(復印件)。
(四)外省市轉入考生需提交轉考證明。
所有附件材料須用A4紙復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