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度全國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報考條件和提交材料的要求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具備下列條件者,可報考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
一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參加全部科目(四科)考試:
1 、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大專(含大專)以上學歷,或1970年(含1970年)以前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中專畢業學歷,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擔任)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中級職務,并任職滿3年;
2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擔任)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高級職務。
二 、從事工程建設監理工作,并同時具備下列四項條件者,可免考《建設工程合同管理》、《建設工程質量、投資、進度控制》兩科:
1 、1970年(含1970年)以前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中專(含中專)畢業以上學歷。
2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擔任)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高級職務。
3 、從事工程設計或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滿15年。
4 、從事監理工作滿1年。
三 、續考考生必須準確填寫上一年考試檔案號,否則兩年成績無法合并計算。
以上報名條件中規定的專業工作年限計算的截止日期為2006年12月31日。
四 、報考者必須提交如下材料:
㈠ 新報名參加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人員,須填寫《報名表》一份,提交身份證、學歷證書和專業技術職務證書(原件驗證后退回,交一份復印件,復印件應加蓋驗印公章,并由驗證人簽名)。續考人員只需填寫《報名表》一份和提交前一年考試的準考證或成績通知單。
㈡ 交本人近期大一寸彩色同版免冠照片2張,點貼在身份證復印件空白處。
㈢ 符合免試部分科目的報考人員還須提供所在單位的監理資質證書(復印件)。
㈣ 外省市轉入考生需提交轉考證明。
所有附件材料須用A4紙復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