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做好2006年度全國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5]214號)和河南省人事廳《轉發人事部〈關于加強職稱考試管理嚴肅考風考紀的通知〉的通知》(豫人[2000]57號)的規定,現將2006年度全國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試時間、科目及考點設置
2006年5月13日
上午 9:00——11:00 建設工程合同管理
下午 2:00——05:00 建設工程質量、投資、進度控制
5月14日
上午 9:00——11:00 建設工程監理基本理論與相關法規
下午 2:00——06:00 建設工程監理案例分析
考點設在鄭州。
二、報名條件
(一)參加全部科目(考四科)考試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身體健康,遵紀守法,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
1、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大專(含大專)以上學歷,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中級職務,并任職滿3年。
2、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高級職務。
3、1970年(含1970年)以前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中專畢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中級職務,并任職滿3年。
(二)參加免試部分科目(考二科)考試條件:
對從事工程建設監理工作并同時具備下列四項條件的報考人員,可免試《建設工程合同管理》和《建設工程質量、投資、進度控制》兩科。
1、1970年(含1970年)以前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中專(含中專)以上畢業;
2、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高級職務;
3、從事工程設計或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滿15年;
4、從事監理工作滿1年。
三、獲得執業資格的條件
參加全部科目(考四科)考試的,必須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全部科目考試合格方可獲得執業資格證書;參加免試部分科目(考兩科)的,兩科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才能獲得執業資格證書。
四、報名辦法
報名采用個人打印填寫資格考試報名表、計算機管理的辦法。手工填寫的報名表不予受理。
各省轄市符合條件的報考人員,由本人打印填寫《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表》(見附表1)一式兩份,所在單位同意,經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初審同意并填寫打印《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匯總審批表》(見附表2),到所在省轄市人事考試中心進行資格終審并辦理報名手續。各省轄市人事考試中心將報名信息錄入計算機并校對,在規定時間將審批表、報名表(貼有辦準考證照片的)、信息軟盤報省人事考試中心。
省直單位符合條件的報考人員,打印填寫《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表》一式兩份,經本單位審查,主管部門同意并填寫打印《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匯總審批表》,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復審同意,由主管部門攜帶《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表》(貼有辦準考證照片的)、《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匯總審批表》,到省人事考試中心進行資格終審并辦理報名手續。
中央駐豫單位按屬地原則報名參加考試。實行人事代理單位(或個人)的考試報名工作,由各級政府人事部門所屬人才交流中心(機構)負責。
報考人員需交驗本人身份證、學歷畢業證、專業技術職務證書、參加相關工作經歷證明及近期同底版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三張(兩張貼報名表、一張貼準考證,用于貼準考證的照片貼在報名表的右上角空白處)。
按照省財政廳、省物價局《關于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的批復》(豫財預外字[1996]30號、豫價費[1996]第294號)的規定,報考《建設工程監理案例分析》的收60元,報考其它三科的每科收50元,每人8元留給省轄市考試中心,其余上繳省人事考試中心(含上繳國家的費用)。
五、考試工作日程安排
2005年12月26日至2006年1月15日全省統一報名。逾期不再辦理。
省直及中央駐豫單位和各省轄市人事考試中心于2006年1月24日前將審批表、報名表、信息軟盤報省人事考試中心,同時交納考務費。
4月下旬開始核發準考證。
六、教材征訂與培訓
有關考試教材的征訂與培訓請與省建設廳聯系。聯系電話:0371-66220291、63820808.
七、注意事項
(一)各市、各部門在組織報名時,要嚴格按照報名條件,把好資格審查關。
(二)檔案號是滾動管理的依據,考生一定要記好自己的檔案號,以備下年度報考時使用。
(三)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中“建設工程合同管理”、“建設工程質量、投資、進度控制”、“建設工程監理基本理論與相關法規”三科均為客觀題,全部在答題卡上做答,試卷卷本可做草稿紙使用。“建設工程監理案例分析”為主觀題,在試卷上做答;各考點給每位考生發2張16開草稿紙,考后收回。
(四)報名匯總時,將免試類、非免試類的新、老考生三類分別匯總。報名表按錄入計算機的順序排列,不要亂放;校對要認真,發放準考證后發現有誤的,由市考試中心專人來省里修改,不受理個人改正請求。
(五)考生應考時,必須攜帶身份證、準考證、鋼筆、圓珠筆(黑色或藍色)、2B鉛筆、橡皮、直尺和計算器(免套、非立式、無存儲功能),其它物品一律不得攜帶。
(六)堅持政務公開。全省考生可撥打電話9600166或網上(http://link.233.com/17235)查詢考試成績。
(七)按照有關文件規定,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要嚴格貫徹按屬地報名的原則,任何人不得跨市、跨單位報名考試,違者一律取消其報考資格和考試成績,并追究報考者和準予地區或單位當事人的責任。
(八)考試管理采用《人事考試管理信息系統(PTMIS)》,考試有關信息代碼不變。
為了便于考后的信息統計、分析,從2005年起,在各類資格考試中,必須采集報考人員的學歷、所學專業等信息。在考前規則模板中增加了上述信息的必錄設置,并在《系統構建》中進行了修改,即將有關提示功能的圖案設為紅色,與提示語一起放置在前列。請各地在報名信息采集時加以注意。
各省轄市人事、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對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工作的領導和指導,分工協作,密切配合,確保考試工作的順利進行。
附件:
1、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表
2、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匯總審批表(略)
河 南 省 人 事 廳
二〇〇五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