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行政事業性收費目錄清單(202204)發布,包括監理工程師考試收費標準!
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客觀題56元/人.科、主觀題64元/人.科,費用繳入國庫。政策依據是:津財綜[2021]23號、津發改價費[2016]125號。
天津市行政事業性收費目錄清單 (202204) | |||||
序號 | 部門 | 收 費 項 目 | 收費標準 | 資金管理方式 | 政 策 依 據 |
一 | 法院 | 1、訴訟費 | 受理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不超過1萬元按50元,1萬以上按2.5%~0.5%的比率交納;非財產案件按50元~500元,及賠償金額0.5%~1%比率交納;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50元~100元,行政案件按照50元~100元交納。 | 繳入國庫 | 國務院令第481號《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財行[2003]275號 津價費[2007]85號 |
二 | 教育及 有關部門 | 2、公辦幼兒園保教費 | 1、教育部門辦園: (1)示范園每生每月1060元; (2)一級園每生每月850元; (3)二級園每生每月640元; (4)三級園每生每月450元; (5)四級園每生每月240元。 2、非教育部門辦園: (1)示范園每生每月1272元; (2)一級園每生每月1020元; (3)二級園每生每月768元; (4)三級園每生每月540元; (5)四級園每生每月288元。 具體見津發改價費[2019]679號。 | 繳入國庫 | 國家發改委、教育部、財政部發改價格[2011]3207號 津發改規[2018]8號 津財綜[2019]75號 津發改價費[2019]679號 |
3、普通高中學費、住宿費 | 1、市教委直屬重點高中及二中、三中、七中,每生每學期1000元; 2、區屬市級重點高中和區級重點高中,每生每學期630元; 3、市區一般高中及農村地區高中,每生每學期340元。 4、住宿費:每生每學年400元。 | 繳入財政專戶 | 津價費[2002]235號 津價費[2002]385號 津價費[2000]410號 | ||
4、中等職業學校學費、住宿費 | 1、普通中專、職業中專,每生每學年2500元; 2、職業高中、技工學校2200元; 3、天津市音樂學院附中、天津市藝術學校、天津工藝美術學校、天津北方曲藝學校、天津市體育學校可參照藝術類普通高校學費標準的80%收取,即表演、導演、指揮、美術專業不超過8000元,理論、教育專業不超過4800元、其他藝術類專業不超過6400元; 4、除上述5所學校外的其他藝術類中等職業學校學費標準可參照藝術類普通高校學費標準的50%收取,即表演、導演、指揮、美術專業不超過5000元,理論、教育專業不超過3000元、其他藝術類專業不超過4000元。 5、住宿費:每生每學年500元。 | 繳入財政專戶 | 津價費[2000]389號 津價費[2000]165號 津價費[2003]23號 津發改價費[2015]962號 津價費[2000]410號 | ||
5、高等院校(包括高職、專科、本科、研究生、留學生)學費、住宿費 | 1、高職高專學費: (1)一般專業每生每學年5000元; (2)特殊專業每生每學年5500元; (3)藝術類專業每生每學年8000元等。 2、預科生學費:每生每學年3800元。 3、普通高校本科學費: (1)文科類專業:市屬院校每生每學年4400元,部屬院校每生每學年5200元; (2)理工外語類專業:市屬院校每生每學年5400元,部屬院校每生每學年5800元; (3)醫學類專業:市屬院校每生每學年5800元,部屬院校每生每學年6200元; (4)藝術類專業:藝術學理論類每生每學年10000元,設計學類每生每學年12000元,音樂與舞蹈學類、戲劇與影視學類美術學類15000元等。 4、研究生學費: (1)全日制學術型碩士研究生專業每生每學年不超過8000元; (2)全日制學術型博士研究生專業每生每學年不超過10000元; (3)全日制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專業每生每學年10000元-44000元; (4)全日制專業學位博士研究生專業,同一學校同一專業全日制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學費標準基礎上上浮不超過30%; (5)非全日制研究生專業實行市場調節價。 5、留學生收費:標準自定。 | 繳入財政專戶 | 津價費[1999]386號 津發改價費[2013]696號、[2013]1220號、[2014]824號、[2015]855號、[2016]873號、[2017]736號、[2018]535號、[2018]536號、[2018]585號、[2014]93號、[2018]390號、[2018]898號 津發改函[2018]89號 津價費[1999]621號 津價費[2000]410號、[2004]390號 計價格[2001]1226號 發改價格[2004]2839號 津價費[2004]525號 津發改價費[2019]540號、541號、[2020]160、238號 | ||
6、國家開放大學收費 | 1、成人教育學費: (1)全日制藝術類每生每學年不超過6000元; (2)全日制外語、計算機及其應用、臨床醫學和建筑學專業,每生每學年不超過2300元; (3)全日制一般專業,每生每學年不超過2000元; (4)成人高校業余班、函授班、電大注冊視聽生,按全日制班的80%收取等; (5)具體見津價費〔1999〕621號。 2、廣播電視大學開放教育學費: (1)專科外語專業每生每學分70元; (2)其他專業每生每學分65元; (3)本科一般專業每生每學分70元; (4)特殊專業每生每學分80元等; (5)具體見津價費〔2008〕17號。 | 繳入財政專戶 | 津價費[1999]621號、[2008]17號 津價費[2006]202號 | ||
三 | 工業和 信息化部門 | 7、無線電頻率占用費 | 1、223-235MHz頻段無線數據傳輸系統: (1)電力等行業采用載波聚合的基站頻率占用費標準為1000元/MHz/基站; (2)窄帶無線數據傳輸系統(每頻點信道帶寬25kHz)的收費標準為800元/頻點/基站。 2、5905-5925MHz 頻段車聯網直連通信系統: (1)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使用的,按照15萬元/MHz/年收取;在市(地、州)范圍使用的,按照1.5萬元/MHz/年。使用范圍在1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及以上的,按照150萬元/MHz/年收取;使用范圍在10個市(地、州)及以上的,按照15萬元/MHz/年收取。 (2)為鼓勵新技術新業務的發展,對5905-5925MHz頻段車聯網直連通信系統頻率占用費標準實行“頭三年免收”的優惠政策,即自頻率使用許可證發放之日起,第一至第三年(按財務年度計算,下同)免收無線電頻率占用費;第四年及以后按照國家規定的收費標準收取頻率占用費。 3、衛星通信系統頻率占用費: (1)網絡化運營的對地靜止軌道Ku頻段(12.2-12.75GHz/14-14.5GHz)高通量衛星系統業務頻率的頻率占用費收費,根據衛星系統業務頻率實際占用帶寬,向衛星運營商按照500元/MHz/年標準收取,此頻段內不再對網內終端用戶收取頻率占用費。 (2)免收衛星業余業務頻率占用費。 4、其他收費項目,按現行標準執行。 5、向企業免征。 | 繳入國庫 | 價費字[1998]218號 計價格[2002]605號 發改價格[2003]2300號、[2005]2812號、[2018]601號 津財綜[2017]139號 津發改價費[2019]370號 |
四 | 公安部門 | 8、證照費 | 繳入國庫 | ||
(1)外國人證件費 | 繳入國庫 | 價費字[1992]240號 財預字[1994]37號 公通字[1996]89號 計價格[2003]392號 津財綜[2004]60號 發改價格[2004]2230、1267號 津價費[2004]327、[2004]475號 公通字[2000]99號 | |||
①居留許可 | 1、有效期不滿1年的居留許可,每人400元; 2、有效期1年(含1年)至3年以內的居留許可,每人800元; 3、有效期3年(含3年)至5年(含5年)的居留許可,每人1000元; 4、增加偕行人,每增加1人按上述相應標準收費; 5、減少偕行人,收費標準為每人次200元; 6、居留許可變更的,收費標準為每次200元。 | 繳入國庫 | 財綜[2004]60號 發改價格[2004]2230號 津價費[2004]475號 | ||
②永久居留申請 | 1500元/人。 | 繳入國庫 | 財綜[2004]60號 發改價格[2004]2230號 津價費[2004]475號 | ||
③永久居留身份證工本費 | 1、300元/證; 2、有效期滿或內容變更的換發、補發300元/證; 3、丟失補領、損壞換領600元/證。 | 繳入國庫 | 財綜[2004]60號 發改價格[2004]2230號 津價費[2004]475號 | ||
④出入境證 | 100元/證。 | 繳入國庫 | 公通字[1996]89號 | ||
⑤旅行證 | 50元/證。 | 繳入國庫 | 公通字[1996]89號 | ||
(2)公民出入境證件費 | 繳入國庫 | 價費字[1993]164號 價費字[1992]240號 公通字[2000]99號 津發改價費[2019]370號 | |||
①因私護照(含護照貼紙加注) | 1、普通護照120元/本; 2、護照加注20元/項。 | 繳入國庫 | 計價格[2000]293號 發改價格[2013]1494號 發改價格[2017]1186號 價費字[1993]164號 津發改價費[2019]370號 | ||
②出入境通行證 | 1、一次有效15元/證; 2、多次有效80元/證。 | 繳入國庫 | 財綜[2008]9號 價費字[1993]164號 | ||
③往來(含前往)港澳通行證(含簽注) | 1、往來60元/證; 2、前往40元/證; 3、一次有效簽注15元/人; 4、二次有效簽注30元/人; 5、短期(不超過一年)多次有效簽注80元/人; 6、一年以上兩年(含)以下多次有效簽注120元/人; 7、兩年以上三年(不含)以下多次有效簽注160元/人; 8、長期(三年以上,含三年)多次有效簽注240元/人。 | 繳入國庫 | 發改價格[2017]1186號 津發改價費[2019]370號 | ||
④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 1、一次有效40元/證; 2、五年有效200元/證; 3、(五年有效)補辦200元/證。 | 繳入國庫 | 發改價格[2017]1186號 津發改函[2019]128號 | ||
⑤臺灣同胞定居證 | 8元/證。 | 繳入國庫 | 發改價格[2017]1186號 | ||
⑥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含簽注) | 1、往來臺灣通行證(電子)60元/證; 2、一次有效往來臺灣通行證15元/證; 3、前往臺灣簽注一次有效15元/項; 4、前往臺灣簽注多次有效80元/項。 | 繳入國庫 | 發改價格[2017]1186號 津發改函[2019]128號 | ||
⑦港澳居民往來內地通行證補發、換發 | 1、成人350元/證; 2、兒童230/證。 | 繳入國庫 | 財稅[2020]46號 發改價格[2020]516號 津財綜[2020]41號 津發改價費[2020]355號 | ||
(3)居民身份證工本費 | 1、首次申領免費; 2、換發20元/證; 3、丟失、補領損壞換領40元/證; 4、臨時10元/證。 | 繳入國庫 | 發改價格[2004]2831號 計價格[1994]783號 價費字[1992]240號 津價費[2004]524號 發改價格[2017]1186號 | ||
(4)機動車號牌工本費 | 繳入國庫 | 發改價格[2004]2831號 計價格[1994]783號 價費字[1992]240號 津價費[2004]524號 發改價格[2017]1186號 津發改函[2019]128號 | |||
①號牌(含臨時) | 1、各類汽車號牌100元/副(含固封裝置費) 2、三輪汽車、低速貨車號牌40元/副(含固封裝置費) 3、掛車號牌50元/面(含固封裝置費) 4、各類摩托車號牌35元/面(含固封裝置費) 5、臨時號牌5元/面 | 繳入國庫 | |||
②號牌專用固封裝置 | 1元/個(單獨補發號牌專用固封裝置時收取) | 繳入國庫 | |||
(5)機動車行駛證、登記證、駕駛證工本費 | 1、機動車行駛證10元/本(含照相塑封) ; 2、登記證書10元/證; 3、駕駛證工本費10元/證。 | 繳入國庫 | 《道路交通安全法》 發改價格[2004]2831號 財綜[2001]67號 計價格[2001]1979號 計價格[1994]783號 價費字[1992]240號 津價費[2004]524號 | ||
(6)臨時入境機動車號牌和行駛證、臨時機動車駕駛許可工本費 | 1、臨時入境機動車號牌和行駛證10元/證; 2、臨時機動車駕駛許可工本費10元/證。 | 繳入國庫 | 《道路交通安全法》 財綜[2008]36號 發改價格[2008]1575號 津價費[2008]185號 | ||
9、外國人簽證費 | 非對等國家簽證、證件人民幣收費標準: (1)零次簽證160元; (2)一次簽證168元; (3)二次簽證252元; (4)半年以內多次簽證420元; (5)半年至五年多次簽證672元。 外國人簽證、證件均按人頭收費。 | 繳入國庫 | 計價格[2003]392號 | ||
10、中國國籍申請手續費(含證書費) | 1、中國國籍申請手續費50元/次; 2、加入、退出、恢復中國國籍證書費200元/證。 | 繳入國庫 | 價費字[1992]240號 公通字[2000]99號 公通字[1996]89號 | ||
11、居住證工本費★ | 1、首次申領免費; 2、丟失、補領損壞換領10元/證。 | 繳入國庫 | 津政辦發[2013]31號 津發改價費[2014]676號 | ||
12、養犬管理服務費★ | 繳入國庫 | 市人大常委會公告第六十六號 津財綜[2004]60號 津人發[2005]41號 | |||
(1)重點管理區 | 養1只犬第一年為1000元,以后每年500元。 | 繳入國庫 | |||
(2)一般管理區 | 1、環城四區和塘沽、漢沽、大港區,養1只犬第一年為300元,以后每年50元; 2、武清、寶坻、靜海、寧河、薊州區,養1只犬第一年為150元,以后每年30元。 | 繳入國庫 | |||
五 | 民政部門 | 13、殯葬收費 | 1、火化費:(1)程控火化機380元/具;(2)全自動撿灰火化機680元/具。2、殯葬車費(具/次):(1)海獅車340元;(2)依維柯車380元;(3)閣瑞斯車380元;(4)羅莎迪爾車800元;(5)奔馳車900元;(6)考斯特車1300元。3、骨灰存放費(具/年):(1)骨灰存放(木質)32元/年;(2)骨灰存放(鋁合金)45元/年;??(3)智能骨灰存放87元/年;(4)骨灰合葬樓50元/年;??(5)ABS骨灰存放50元/年。 | 繳入國庫 | 價費字[1992]249號 津價費[1999]717號 津財綜[2004]73號 津價費[2010]94號 津發改費[2013]645號、[2014]148號、[2018]447號 |
六 | 財政部門 | 14、(醫療)票據工本費★ | 1、天津市門診掛號診察專用收據0.075元/份; 2、天津市醫療門診收費票據(機打)0.13元/份; 3、天津市醫療住院收費票據(機打)0.12元/份; 4、天津市醫療門診收費票據(手工)9.2元/本; 5、天津市醫療住院收費票據9.2元/本; 6、天津市醫療門診收費票據(機打,1聯)0.078元/份; 7、天津市醫療住院收費票據(機打,1聯)0.078元/份。 | 繳入國庫 | 計價格[2001]604號 財預[2002]584號 津財綜[2014]72號 |
七 | 規劃和自然資源部門 | 15、耕地開墾費 | 1、占用外環線以內地區耕地的,耕地開墾費每平方米20元; 2、占用外環線以外地區耕地的,耕地開墾費每平方米10元; 3、占用基本農田的,耕地開墾費每平方米20元; 4、向企業免征。 | 繳入國庫 | 《土地管理法》 財預[2002]584號 財綜[2010]57號 市政府令2008年第9號 津財綜[2015]4號 津財綜[2017]139號 |
16、土地閑置費 | 1、建設項目使用國有土地經土地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認定為閑置土地的,用地單位應當按月繳納土地閑置費,收費標準按照所在區域土地級別基準地價的2%計收。基準地價未覆蓋區域的土地閑置費繳費標準,按所在區縣最低級別基準地價計算確定。 2、已經按照規定實施臨時綠化的,免繳土地閑置費。 3、非農業建設經批準占用耕地后一年以上未動工建設的,由用地單位按照每平方米10元的標準,一次性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繳納土地閑置費。 | 繳入國庫 | 《土地管理法》 財預[2002]584號 《天津市土地管理條例》 津價管[2011]1號 津財綜[2015]4號 | ||
17、不動產登記費 | 1、住宅類不動產登記:每件80元; 2、非住宅類不動產登記:每件550元; 3、證書工本費:核發一本不動產權屬證書的不收取證書工本費,向一個以上不動產權利人核發權屬證書的,每增加一本證書加收證書工本費10元; 4、以下情形減半收取登記費,同時不收取第一本不動產權屬證書的工本費: (1)申請不動產更正登記、異議登記的; (2)不動產權利人姓名、名稱、身份證明類型或者身份證明號碼發生變更申請變更登記的; (3)同一權利人因分割、合并不動產申請變更登記的; (4)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予以減半收取的。 5、以下情形免收不動產登記費(含第一本不動產權屬證書的工本費): (1)申請與房屋配套的車庫、車位、儲藏室等登記,不單獨核發不動產權屬證書的; (2)因行政區劃調整導致不動產坐落的街道、門牌號或房屋名稱變更而申請變更登記的; (3)小微企業(含個體工商戶)申請不動產登記的; (4)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以家庭承包或其他方式承包取得農用地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申請登記的; (5)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以家庭承包或其他方式承包取得森林、林木所有權及其占用的林地承包經營權申請登記的; (6)依法由農民集體使用的國有農用地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等農業生產,申請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或國有農用地使用權登記的; (7)因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導致土地、房屋等確權變更而申請變更登記的; (8)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予以免收的。 6、以下情形只收取不動產權屬證書工本費,每本證書10元: (1)單獨申請宅基地使用權登記的; (2)申請宅基地使用權及地上房屋所有權登記的; (3)夫妻間不動產權利人變更,申請登記的; (4)因不動產權屬證書丟失、損壞等原因申請補發、換發證書的。 7、小微企業免征。 | 繳入國庫 | 財稅[2016]79號 發改價格規[2016]2559號 津發改價管[2017]51號 津財綜[2019]43號 津財綜[2019]58號 | ||
18、海洋廢棄物傾倒費 | 1、按傾倒地點與傾倒方式以及廢棄物種類不同,收費標準為0.05-6元/立方米不等,具體標準見發改價格[2008]1927號; 2、向企業免征。 | 繳入國庫 | 發改價格[2008]1927號 津財綜[2017]139號 | ||
八 | 城市管理部門 | 19、城鎮垃圾處理費 | 1、未實行物業管理的居民5元/戶.月; 2、實行物業管理的居民3元/戶.月; 3、外埠來津居住人口2元/人.月; 4、非居民260元/噸。 | 繳入國庫 | 《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 國發[2011]9號 計價格[2002]872號 津財綜[2017]139號 |
20、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復費 | 1、臨時占用城市道路收費標準:見津發改價費[2012]339號。 2、道路挖掘修復費標準: (1)快速路車行道656元/平方米; (2)主干路車行道585元/平方米; (3)次干路車行道543元/平方米; (4)支路車行道470元/平方米; (5)里巷道路180元/平方米; (6)人行道(瀝青砼)128元/平方米; (7)人行道(水泥磚)112元/平方米; (8)人行道(彩磚)159元/平方米; (9)水泥砼車行道216元/平方米; (10)水泥緣石25元/米; (11)雙色彩磚人行道135元/平方米; (12)水磨石彩磚人行道170元/平方米; (13)水磨石側石80元/米; (14)水磨石側臥石100元/米; (15)石材路車行道973元/平方米; (16)石材路人行道682元/平方米; (17)石材緣石94元/米; (18)石材側石143元/米; (19)人行道(環保型磚)159元/平方米; (20)環保型側石54元/米; (21)罩面(細粒式改性瀝青砼4cm面層)83元/平方米; (22)罩面(細粒式瀝青砼4cm面層)73元/平方米。 凡未列入項目的設施挖掘修復按實際發生確定。 新、改、擴建城市道路竣工后5年內和冬季確需挖掘的, 按照有關規定增加收取道路挖掘修復費。 | 繳入國庫 | 國務院城市道路管理條例(國務院令198號) 財辦稅[2020]13號 天津市城市道路管理條例 市政府令1990年第22號 市政府令2004年第65號 津政發[1981]231號 津政發[1999]59號 津政辦發[2011]84號 津發改價費[2012]339號、[2020]90號 | ||
九 | 水務部門 | 21、水土保持補償費 | 1、開辦一般性生產建設項目的水土保持補償費,按照征占土地面積每平方米1.4元一次性計征。對水利水電工程建設項目,水庫淹沒區不在水土保持補償費計征范圍之內。 2、開采礦產資源的水土保持補償費: (1)建設期間,按照征占土地面積每平方米1.4元一次性計征; (2)開采期間,對石油、天然氣根據油、氣生產井(不包括水井、勘探井)占地面積每年征收,每口油、氣生產井按照2000平方米計算(對叢式井每增加一口井,增加計征面積按照400平方米計算),每平方米按照1.4元計征; (3)對石油、天然氣以外的礦產資源,根據開采量(采掘、采剝量),按照每立方米0.3元計征。 3、取土、挖砂、采石以及燒制磚、瓦、瓷、石灰的水土保持補償費,根據取土、挖砂、采石量,按照每立方米0.3元計征。對繳納義務人已按前兩種方式計征水土保持補償費的,不再重復計征。 4、排放廢棄土、石、渣的,根據土、石、渣量,按照每立方米0.3元計征。對繳納義務人已按前三種方式計征水土保持補償費的,不再重復計征。 5、水土保持補償費繳納中央部分。 | 繳入國庫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 財綜[2014]8號 發改價格[2017]1186號 津發改價綜[2020]351號 |
22、污水處理費 | 1、居民0.95元/立方米; 2、非居民1.4元/立方米。 | 繳入國庫 | 國務院令第87號 國務院令第641號 財稅[2014]151號 津發改價管[2016]1169號 津發改價費[2020]90號 津財規[2021]3號 | ||
十 | 衛生健康部門 | 23、鑒定費 | 繳入國庫 | 財稅[2016]14號 發改價格[2016]488號 津財綜[2016]143號 津發改價綜[2017]181號 | |
(1)醫療事故鑒定費 | 1、區級3000元/例; 2、市級3500元/例。 | ||||
(2)職業病診斷鑒定費 | 3500元/例。 | ||||
(3)預防接種異常反應鑒定費(第一類疫苗除外) | 3500元/例。 | ||||
24、新冠病毒核酸檢測服務費★ | 市、區疾控機構對“愿檢盡檢”人群收取的新冠病毒核酸檢測服務收費標準為單人單檢每人份28元,混合檢測(按照市衛健部門技術要求和標準實施)每人份8元。新冠肺炎疫情結束該收費項目自動取消。 | 繳入國庫 | 聯防聯控機制綜發[2020]230號 津財綜[2020]40號 津發改價綜[2020]421號 津發改價綜[2021]22號 津發改價綜[2021]249號 津發改價綜[2021]372號 津發改價管[2022]90號 津發改價管[2022]102號 | ||
十一 | 市場監督部門 | 25、特種設備檢驗檢測費 | 1、鍋爐檢驗收費標準:見津勞財字[1990]343號、津價費字[1993]第36號; 2、電梯起重設備檢測檢驗費收費標準見津價費[2005]50號。 3、向企業免征。 | 繳入國庫 | 《特種設備安全法》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 津價費字[1993]第36號 津價費[2005]50號 津勞財字[1990]343號 財綜[2010]57號 財辦稅[2016]27號 津財綜[2017]139號 |
26、藥品注冊費 | 征收標準為0 | 繳入國庫 | 計價格[1995]340號 財稅[2014]101號 津財綜[2015]149號 津發改價綜[2016]1106號 津發改價費[2019]7號 | ||
27、醫療器械產品注冊費 | 征收標準為0 | 繳入國庫 | 國發[2015]144號 發改價格[2015]1006號 津財綜[2016]155號 津發改價綜[2016]1106號 津發改價費[2019]7號 | ||
十二 | 人民防空部門 | 28、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 | 1、1200元/建筑平方米; 2、經濟適用住房免征; 3、其他減免政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 繳入國庫 | 中發[2001]9號 財預[2002]584號 財綜[2010]57號 津發改價管[2014]1078號 津財綜[2015]4號 |
十三 | 交通運輸部門 | 29、車輛通行費(限于政府還貸) | 1、客車車輛通行費收費標準: (1)一類車:9座以下客車,每車每公里0.55元; (2)二類車:10座至19座客車,每車每公里0.95元; (3)三類車:20座至39座客車,每車每公里1.55元; (4)四類車:40座以上客車,每車每公里1.75元。 2、貨車通行費收費標準(1-6類正常質量貨車): (1)一類貨車(即2軸車,車長小于6000mm且最大允許總質量小于4500kg):每車每公里0.50元; (2)二類貨車(即2軸車,車長不小于6000mm且最大允許總質量不小于4500kg):每車每公里0.94元; (3)三類貨車:每車每公里1.51元; (4)四類貨車:每車每公里1.75元; (5)五類貨車:每車每公里1.90元; (6)六類貨車:每車每公里2.00元。 3、專項作業車通行費收費標準按照貨車通行費收費標準執行。 4、大件運輸車輛通行費收費標準:一類至六類大件運輸車輛通行費收費標準按照貨車通行費收費標準執行;六軸以上大件運輸車輛通行費收費標準,以六軸貨車通行費收費標準為基數,每增加一軸按本路段六類車和五類車收費標準之差值累計加收。 5、通行費優惠政策:按照《市交通運輸委市發展改革委關于我市優化完善高速公路差異化收費政策的通知》(津交發[2020]24號)實施,其他優惠政策按國家及我市有關規定執行。 | 繳入國庫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 《收費公路條例》 交公路發[1994]686號 津交發[2022]5號 |
十四 | 相關部門 | 30、信息公開處理費 | 1、按件計收執行下列收費標準: (1)同一申請人1個自然月內累計申請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費; (2)同一申請人1個自然月內累計申請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 (3)同一申請人1個自然月內累計申請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為一檔,每增加一檔,收費標準提高100元/件。 2、按量計收執行下列收費標準: (1)30頁以下(含30頁)的,不收費; (2)31—100頁(含100頁)的部分:10元/頁; (3)101—200頁(含200頁)的部分:20元/頁; (4)201頁以上的部分:40元/頁。 | 繳入國庫 | 國辦函[2020]109號 津財綜[2020]59號 |
十五 | 相關部門 | 31、考試考務費 | 繳入國庫或 財政專戶 | ||
一、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職稱等考試考務費 | 財稅[2015]68號 財稅[2015]69號 財綜[2007]41號 發改價格[2015]1217號 津發改價費[2012]814號 | ||||
(一)人社部門 | 1、專業技術人員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 | 66元/人.科。 | 繳入國庫 | 津發改價費[2016]125號 | |
2、注冊城鄉規劃師職業資格考試 | 1、客觀題58元/人.科; 2、主觀題62元/人.科 | 繳入國庫 | 津發改價費[2016]125號 津財綜[2018]96號 | ||
3、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外語等級考試 | 56元/人.科。 | 繳入國庫 | 津發改價費[2016]125號 | ||
4、初級、中級、高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 1、初、中級56元/人.科; 2、高級64元/人.科。 | 繳入國庫 | 津財綜[2021]23號 津發改價費[2016]125號 津發改價費[2021]96號 | ||
5、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 | 56元/人.科。 | 繳入國庫 | 津發改價費[2016]125號 | ||
6、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 | 1、客觀題56元/人.科; 2、主觀題64元/人.科。 | 繳入國庫 | 津發改價費[2016]125號 | ||
7、一級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 | 1、客觀題56元/人.科; 2、主觀題64元/人.科。 | 繳入國庫 | 財稅[2019]58號 津財綜[2019]65號 津發改價費[2019]522號 | ||
8、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 | 63元/人.科。 | 繳入國庫 | 津發改價費[2016]125號 | ||
9、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 | 1、客觀題56元/人.科; 2、主觀題64元/人.科。 | 繳入國庫 | 財稅[2019]58號 津發改價費[2019]522號 | ||
10、注冊設備監理師執業資格考試 | 1、客觀題65元/人.科; 2、主觀題77元/人.科。 | 繳入國庫 | 津發改價費[2016]125號 | ||
11、助理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高級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考試 | 1、助理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考試(客觀題)56元/人.科; 2、助理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考試(主觀題)60元/人.科; 3、高級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考試(主觀題)64元/人.科。 | 繳入國庫 | 財稅[2019]58號 津發改價費[2016]125號 津發改價費[2019]522號 | ||
12、注冊測繪師資格考試 | 1、客觀題58元/人.科; 2、主觀題62元/人.科。 | 繳入國庫 | 津發改價費[2016]125號 | ||
13、一、二級注冊計量師職業資格考試 | 1、一級客觀題65元/人.科; 2、一級主觀題70元/人.科; 3、二級63元/人.科。 | 繳入國庫 | 津發改價費[2016]125號 | ||
14、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 | 1、客觀題60元/人.科; 2、主觀題64元/人.科 | 繳入國庫 | 津發改價費[2016]125號 | ||
15、注冊化工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 | 1、基礎65元/人.科; 2、專業客觀題65元/人.科; 3、專業主觀題70元/人.科。 | 繳入國庫 | 津發改價費[2016]660號 津發改價費[2018]659號 | ||
16、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執業資格(給水排水、暖通空調、動力)考試 | 1、基礎59元/人.科; 2、專業給水排水客觀題60元/人.科; 3、專業給水排水主觀題64元/人.科; 4、專業暖通空調客觀題63元/人.科; 5、專業暖通空調主觀題67元/人.科; 6、專業動力客觀題65元/人.科; 7、專業動力主觀題70元/人.科。 | 繳入國庫 | 津發改價費[2016]660號 | ||
17、注冊電氣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 | 1、基礎59元/人.科; 2、專業客觀題:供配電60元/人.科、發輸變電63元/人.科; 3、專業主觀題:供配電64元/人.科、發輸變電67元/人.科。 | 繳入國庫 | 津發改價費[2016]660號 津發改價費[2018]659號 | ||
18、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執業資格考試 | 1、基礎和專業知識59元/人.科; 2、專業案例70元/人.科。 | 繳入國庫 | 津發改價費[2016]660號 | ||
19、注冊環保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 | 1、基礎65元/人.科; 2、專業客觀題65元/人.科; 3、專業主觀題70元/人.科。 | 繳入國庫 | 津發改價費[2016]660號 | ||
20、注冊土木工程師(水利水電工程)執業資格考試 | 1、基礎68元/人.科; 2、專業客觀題70元/人.科; 3、專業主觀題75元/人.科。 | 繳入國庫 | 津發改價費[2016]660號 | ||
21、房地產估價師考試 | 1、客觀題60元/人.科; 2、主觀題64元/人.科。 | 繳入國庫 | 津發改價費[2016]660號 | ||
22、一、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考試 | 1、一級基礎59元/人.科; 2、一級專業67元/人.科; 3、二級專業70元/人.科。 | 繳入國庫 | 津發改價費[2016]660號 | ||
23、注冊機械工程師執業資格基礎考試 | 65元/人.科。 | 繳入國庫 | 津發改價費[2016]660號 | ||
24、注冊冶金工程師執業資格基礎考試 | 65元/人.科。 | 繳入國庫 | 津發改價費[2016]660號 | ||
25、注冊采礦/礦物工程師執業資格基礎考試 | 65元/人.科。 | 繳入國庫 | 津發改價費[2016]660號 | ||
26、注冊石油天然氣工程師執業資格基礎考試 | 65元/人.科。 | 繳入國庫 | 津發改價費[2016]660號 | ||
27、一級、二級注冊建筑師考試 | 1、一級客觀題58元/人.科; 2、一級作圖題主觀題147元/人.科; 3、二級客觀題65元/人.科; 4、二級作圖題主觀題70元/人.科。 | 繳入國庫 | 津發改價費[2016]660號 | ||
28、注冊土木工程師(道路工程)執業資格基礎考試 | 65元/人.科。 | 繳入國庫 | 津發改價費[2016]660號 | ||
29、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 | 1、客觀題56元/人.科; 2、主觀題60元/人.科。 | 繳入國庫 | 津發改價費[2016]660號 | ||
30、注冊土木工程師(港口與航道工程)執業資格考試 | 1、基礎78元/人.科; 2、專業75元/人.科。 | 繳入國庫 | 津發改價費[2016]660號 | ||
31、一級、二級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 | 1、客觀題56元/人.科; 2、主觀題65元/人.科。 | 繳入國庫 | 津發改價費[2016]660號 津發改價費[2021]96號 | ||
32、翻譯專業資格(水平)考試 | 1、三級口譯190元/人.科; 2、二級口譯交替傳譯200元/人.科; 3、一級口譯400元/人.科; 4、各級別《筆譯綜合能力》56元/人; 5、各級別《筆譯實務》60元/人; 6、同聲傳譯500元/人.科。 | 繳入國庫 | 津發改價費[2016]872號 津發改價費[2019]572號 | ||
33、勘察設計注冊土木工程師(道路工程)專業考試 | 1、客觀題60元/人.科; 2、主觀題64元/人.科。 | 繳入國庫 | 財稅[2018]66號 津發改價費[2019]523號 | ||
34、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 1、初、中級47元/人.科; 2、高級45元/人.科。 | 繳入國庫 | 津財綜[2017]66號 津發改價費[2017]402號 | ||
35、公務員錄用和事業單位招聘考試★ | 45元/人.科。 | 繳入國庫 | 津財綜[2006]20號 津價費[2006]273號 津發改價綜[2015]1157號 | ||
(二)衛生部門 | 36、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 1、機考50元/科; 2、筆試45元/科; 3、上繳國家考務費另行收取。 | 繳入國庫 | 計價格[2001]2043號 發改價格[2013]1494號 津發改價綜[2015]73號 津發改價綜[2017]966號 | |
37、醫學博士外語考試 | 120元/人。 | 繳入國庫 | 財綜[2003]79號 發改價格[2007]2749號 津財綜[2019]75號 | ||
38、護士執業資格考試 | 1、機考50元/科; 2、筆試45元/科; 3、上繳國家考務費另行收取。 | 繳入國庫 | 財綜[2012]59號 津發改價綜[2013]59號 津發改價綜[2017]966號 | ||
39、醫師資格考試收費 | 1、醫師實踐技能考試費: (1)臨床專業和公共衛生專業為400元/人; (2)口腔專業為450元 /人 ; (3)中醫專業(含中西醫結合、傳統醫學師承和確有專長人員)為350元/人; (4)以上標準均含上交國家醫學考試中心費用。 2、執業醫師資格考試報名與資格審核費:每考生 10元。 3、執業醫師、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醫學綜合筆試:每考生每科45元,上繳國家的考務費按照國家規定另行收取。 | 繳入國庫 | 津發改價綜[2012]890號 津發改價綜[2014]566號 | ||
(四)財政部門 | 40、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收費 | 1、會計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51元/人.科; 2、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120元/人。 | 繳入國庫 | 計價格[2000]1567號 財預[2002]584號 津發改價格[2012]814號 津價費[2005]248號 | |
41、注冊會計師考試收費 | 60元/科(含上繳國家每科10元)。 | 繳入國庫 | 計價格[2001]527號 財預[2002]584號 津發改價費[2012]595號 | ||
(五)農業部門 | 42、執業獸醫資格考試收費 | 1、獸醫全科類考試:基礎科目、預防科目、臨床科目、綜合應用科目,每人每科41元; 2、水生動物類考試:基礎科目、預防科目、臨床科目、綜合應用科目,每人每科50元。 | 繳入國庫 | 津發改價費[2021]161號 | |
(六)教育部門 | 43、教師資格考試 | 1、筆試費每人每科65元; 2、面試費每人260元。 | 繳入國庫 | 津發改價費[2016]712號 | |
(七)公安部門 | 44、駕駛許可考試 | 1、汽車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費(科目一)50元/人次; 2、汽車場地駕駛技能考試費(科目二)40元 /人次; 3、汽車道路駕駛技能和安全文明駕駛常識考試費(科目三)60元/人次; 4、摩托車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費(科目一)10元/人次; 5、摩托車場地駕駛技能考試費(科目二)20元/人次; 6、摩托車道路駕駛技能和安全文明駕駛常識考試費(科目三)20元/人次。 | 繳入國庫 | 津發改價費[2017]972號 | |
(八)司法部門 | 45、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 1、第一階段170元/人; 2、第二階段70元/人。 | 繳入國庫 | 財綜[2002]6號 計價格[2002]154號 津價費[2004]308號 津發改價費[2018]410號 | |
(九)廣電部門 | 46、全國廣播電視編輯記者、播音員、主持人資格考試 | 1、編輯200元/人; 2、播音280元/人。 | 繳入國庫 | 財綜[2008]37號 發改價格[2008]539號 津價費[2008]228號 | |
(十)統計部門 | 47、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 1、初級47元/人.科; 2、中級45元/人.科。 | 繳入國庫 | 津價費[2002]559號 津發改價費[2016]410號 | |
(十一)旅游部門 | 48、導游人員(含中、高、特級導游人員)資格考試 | 1、旅行社經理30元/科; 2、導游人員40元/科。 | 繳入國庫 | 財綜[2006]31號 發改價格[2006]2051號 津財綜[2006]42號 津價費[2002]376號 | |
(十二)工信部門 | 49、計算機軟件專業技術資格和水平考試收費(計算機技術與軟件專業技術資格(水平)考試收費) | 55元/人.科。 | 繳入國庫 | 津發改價費[2014]177號 | |
(十三)通信部門 | 50、全國通信專業技術人員職業水平考試 | 70元/人.科。 | 繳入國庫 | 財綜[2011]90號 發改價格[2011]2402號 津發改價費[2013]763號 | |
(十四)知識產權部門 | 51、專利代理人資格考試 | 專利法律知識、相關法律知識、專利代理實務,每人每科50元(含上繳國家每科20元)。 | 繳入國庫 | 發改價格〔2010〕1258號 發改價格[2013]1494號 津發改價費[2012]541號 津發改價費[2016]436號 | |
二、職業技能鑒定等考試考務費 | |||||
(一)人社部門 | 1、職業技能鑒定考試(技術等級[崗位]考核鑒定費) | 1、資格審查報名費:每人10元; 2、考核鑒定費(元/人): (1)A類專業(工種):初級工90元、中級工110元、高級工140元; (2)B類專業(工種):初級工80元、中級工100元、高級工130元; (3)C類專業(工種):初級工70元、中級工90元、高級工120元; (4)技師和高級技師的考核鑒定費標準分別為160元和180元。技工學校、職業學校等職業技術院校畢業生的考核鑒定費,按上述標準的50%收取。 3、材料費:具體標準由市勞動局、人事局審定。 4、教材、資料、《證書》工本費:教材、資料按定價或工本費收取。《證書》工本費按國家規定收取。 | 繳入國庫 | 財稅[2015]69號 發改價格[2015]1217號 津價費字[1995]105號 津價費[2008]109號 津財綜[2019]5號 | |
(二)交通部門 | 2、經營性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考試(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考試收費) | 1、危險貨物運輸駕駛員、危險貨物運輸押運人員、危險貨物運輸裝卸管理人員80元/人; 2、客貨運輸駕駛員110元/人; 3、機動車維修技術負責人、機動車維修質量檢驗人員140元/人; 4、機動車機修維修人員180元/人; 5、機動車電器維修人員200元/人; 6、車身涂裝(涂漆)人員280元/人; 7、車輛技術評估人員(含檢測人員)車身修復(鈑金)人員300元/人。 | 繳入國庫 | 財綜[2010]39號 津價費[2010]10號 | |
(三)公安部門 | 3、保安員資格考試 | 80元/人。 | 繳入國庫 | 財綜[2011]60號 發改價格[2011]2333號 津發改價費[2013]278號 | |
三、教育考試考務費 | |||||
(一)教育部門 | 1、高等教育自學考試 | 每生每科40元。 | 繳入國庫 | 發改價格[2003]2161號 津價費[2010]98號 津財綜[2019]75號 | |
2、全國公共英語等級考試 | 1、一級B、一級、二級90元/人.級; 2、三級115元/人.級; 3、四級120元/人.級。 | 繳入國庫 | 計價格[2000]572號 津價費[2003]299號 發改價格[2003]2161號 津財綜[2019]75號 | ||
3、全國計算機應用技術證書考試 | 1、報名費30元/生; 2、考務40元/科。 | 繳入國庫 | 發改價格[2003]2161號 津價費[1999]460號 津價費[2000]707號 津財綜[2019]75號 | ||
4、高考(含成人高考)考試 | 每人每科40元。 | 繳入國庫 | 價費字[1992]367號 發改價格[2003]2161號 津發改價費[2020]371號 | ||
5、研究生招生考試 | 1、報名每人50元; 2、考務每人每科30元。 | 繳入國庫或 財政專戶 | 教財[1992]42號 教財[2006]2號 發改價格[2003]2161號 津價費[2001]417號 津發改價費[2014]93號 津發改價費[2015]963號、 津財綜[2019]75號 | ||
6、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 | 25元/人.次。 | 繳入國庫 | 發改價格[2005]1245號 津價費[2007]18號 津財綜[2019]75號 | ||
7、計算機等級考試 | 80元/人.次。 | 繳入國庫 | 計價格[2000]572號 發改價格[2003]2161號 津價費[2001]348號 津財綜[2019]75號 | ||
8、同等學歷申請碩士、博士學位水平全國統一考試 | 1、外語水平100元/人; 2、學科綜合100元/人。 | 繳入國庫 | 計價格[2000]545號 津價費[2003]104號 津發改價費[2020]197號 | ||
9、普通話水平測試 | 50元/人次。 | 繳入國庫 | 財綜[2003]53號 發改價格[2003]2160號 津價費[2004]28號 津發改價費[2020]274號 | ||
10.藝術類、體育類學生入學專業測試 | 1、報名30元/生; 2、考務30元/科。 | 繳入國庫或 財政專戶 | 津價費[2000]165號 津財綜[2019]75號 | ||
注:標注“★”號的為本市設立項目 |
天津市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目錄清單(202204) | |||||
序號 | 部門 | 收 費 項 目 | 收費標準 | 資金管理方式 | 政 策 依 據 |
一 | 法院 | 1、訴訟費 | 受理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不超過1萬元按50元,1萬以上按2.5%~0.5%的比率交納;非財產案件按50元~500元,及賠償金額0.5%~1%比率交納;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50元~100元,行政案件按照50元~100元交納。 | 繳入國庫 | 國務院令第481號《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津價費[2007]85號 財行[2003]275號 |
二 | 公安部門 | 2、證照費(機動車牌、證收費) | (一)號牌(含臨時) 1、各類汽車號牌100元/副(含固封裝置費); 2、三輪汽車、低速貨車號牌40元/副(含固封裝置費); 3、掛車號牌50元/面(含固封裝置費); 4、各類摩托車號牌35元/面(含固封裝置費); 5、臨時號牌5元/面。 (二)號牌專用固封裝置 1元/個(單獨補發號牌專用固封裝置時收取。 (三)機動車行駛證、登記證、駕駛證工本費 1、機動車行駛證10元/本(含照相塑封) ; 2、登記證書10元/證; 3、駕駛證工本費10元/證。 (四)臨時入境機動車號牌和行駛證、臨時機動車駕駛許可工本費 1、臨時入境機動車號牌和行駛證10元/證; 2、臨時機動車駕駛許可工本費10元/證。 | 繳入國庫 | 價費字[1992]240號 計價格[1994]783號 發改價格[2004]2831號 津價費[2004]524號 發改價格[2017]1186號 津發改函[2019]128號 |
三 | 規劃和自然 資源部門 | 3、不動產登記費▲ | 1、住宅類不動產登記:每件80元; 2、非住宅類不動產登記:每件550元; 3、證書工本費:核發一本不動產權屬證書的不收取證書工本費,向一個以上不動產權利人核發權屬證書的,每增加一本證書加收證書工本費10元; 4、以下情形減半收取登記費,同時不收取第一本不動產權屬證書的工本費: (1)申請不動產更正登記、異議登記的; (2)不動產權利人姓名、名稱、身份證明類型或者身份證明號碼發生變更申請變更登記的; (3)同一權利人因分割、合并不動產申請變更登記的; (4)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予以減半收取的。 5、以下情形免收不動產登記費(含第一本不動產權屬證書的工本費): (1)申請與房屋配套的車庫、車位、儲藏室等登記,不單獨核發不動產權屬證書的; (2)因行政區劃調整導致不動產坐落的街道、門牌號或房屋名稱變更而申請變更登記的; (3)小微企業(含個體工商戶)申請不動產登記的; (4)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以家庭承包或其他方式承包取得農用地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申請登記的; (5)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以家庭承包或其他方式承包取得森林、林木所有權及其占用的林地承包經營權申請登記的; (6)依法由農民集體使用的國有農用地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等農業生產,申請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或國有農用地使用權登記的; (7)因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導致土地、房屋等確權變更而申請變更登記的; (8)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予以免收的。 6、以下情形只收取不動產權屬證書工本費,每本證書10元: (1)單獨申請宅基地使用權登記的; (2)申請宅基地使用權及地上房屋所有權登記的; (3)夫妻間不動產權利人變更,申請登記的; (4)因不動產權屬證書丟失、損壞等原因申請補發、換發證書的。 7、小微企業免征。 | 繳入國庫 | 財稅[2016]79號 發改價格規[2016]2559號 津發改價管[2017]51號 津財綜[2019]43號 津財綜[2019]58號 |
4、土地閑置費 | 1、建設項目使用國有土地經土地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認定為閑置土地的,用地單位應當按月繳納土地閑置費,收費標準按照所在區域土地級別基準地價的2%計收。基準地價未覆蓋區域的土地閑置費繳費標準,按所在區縣最低級別基準地價計算確定。 2、已經按照規定實施臨時綠化的,免繳土地閑置費。 3、非農業建設經批準占用耕地后一年以上未動工建設的,由用地單位按照每平方米10元的標準,一次性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繳納土地閑置費。 | 繳入國庫 | 《土地管理法》 財預[2002]584號 《天津市土地管理條例》 津價管[2011]1號 津財綜[2015]4號 | ||
四 | 水務部門 | 5、污水處理費 | 1、居民0.95元/立方米; 2、非居民1.4元/立方米。 | 繳入國庫 | 國務院令第87號 國務院令第641號 財稅[2014]151號 津發改價管[2016]1169號 津發改價費[2020]90號 津財規[2021]3號 |
6、水土保持補償費 | 1、開辦一般性生產建設項目的水土保持補償費,按照征占土地面積每平方米1.4元一次性計征。對水利水電工程建設項目,水庫淹沒區不在水土保持補償費計征范圍之內。 2、開采礦產資源的水土保持補償費: (1)建設期間,按照征占土地面積每平方米1.4元一次性計征; (2)開采期間,對石油、天然氣根據油、氣生產井(不包括水井、勘探井)占地面積每年征收,每口油、氣生產井按照2000平方米計算(對叢式井每增加一口井,增加計征面積按照400平方米計算),每平方米按照1.4元計征; (3)對石油、天然氣以外的礦產資源,根據開采量(采掘、采剝量),按照每立方米0.3元計征。 3、取土、挖砂、采石以及燒制磚、瓦、瓷、石灰的水土保持補償費,根據取土、挖砂、采石量,按照每立方米0.3元計征。對繳納義務人已按前兩種方式計征水土保持補償費的,不再重復計征。 4、排放廢棄土、石、渣的,根據土、石、渣量,按照每立方米0.3元計征。對繳納義務人已按前三種方式計征水土保持補償費的,不再重復計征。 5、水土保持補償費繳納中央部分。 | 繳入國庫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 財綜[2014]8號 發改價格[2017]1186號 | ||
五 | 城市管理部門 | 7、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復費 | 1、臨時占用城市道路收費標準:見津發改價費[2012]339號。 2、道路挖掘修復費標準: (1)快速路車行道656元/平方米; (2)主干路車行道585元/平方米; (3)次干路車行道543元/平方米; (4)支路車行道470元/平方米; (5)里巷道路180元/平方米; (6)人行道(瀝青砼)128元/平方米; (7)人行道(水泥磚)112元/平方米; (8)人行道(彩磚)159元/平方米; (9)水泥砼車行道216元/平方米; (10)水泥緣石25元/米; (11)雙色彩磚人行道135元/平方米; (12)水磨石彩磚人行道170元/平方米; (13)水磨石側石80元/米; (14)水磨石側臥石100元/米; (15)石材路車行道973元/平方米; (16)石材路人行道682元/平方米; (17)石材緣石94元/米; (18)石材側石143元/米; (19)人行道(環保型磚)159元/平方米; (20)環保型側石54元/米; (21)罩面(細粒式改性瀝青砼4cm面層)83元/平方米; (22)罩面(細粒式瀝青砼4cm面層)73元/平方米。 凡未列入項目的設施挖掘修復按實際發生確定。 新、改、擴建城市道路竣工后5年內和冬季確需挖掘的, 按照有關規定增加收取道路挖掘修復費。 | 繳入國庫 | 國務院城市道路管理條例(國務院令198號) 財辦稅[2020]13號 天津市城市道路管理條例 市政府令1990年第22號 市政府令2004年第65號 津政發[1981]231號 津政發[1999]59號 津政辦發[2011]84號 津發改價費[2012]339號、[2020]90號 |
六 | 市場監督部門 | 8、藥品注冊費▲ | 征收標準為0 | 繳入國庫 | 計價格[1995]340號 財稅[2014]101號 津發改價綜[2016]1106號津發改價費[2019]7號 |
9、醫療器械產品注冊費 | 征收標準為0 | 繳入國庫 | 國發[2015]144號 發改價格[2015]1006號 津發改價綜[2016]1106號 津發改價費[2019]7號 | ||
七 | 人民防空部門 | 10、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 | 1、1200元/建筑平方米; 2、經濟適用住房免征; 3、其他減免政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 繳入國庫 | 中發[2001]9號 財預[2002]584號 財綜[2010]57號 津發改價管[2014]1078號 |
八 | 交通運輸部門 | 11、車輛通行費(限于政府還貸) | 1、客車車輛通行費收費標準: (1)一類車:9座以下客車,每車每公里0.55元; (2)二類車:10座至19座客車,每車每公里0.95元; (3)三類車:20座至39座客車,每車每公里1.55元; (4)四類車:40座以上客車,每車每公里1.75元。 2、貨車通行費收費標準(1-6類正常質量貨車): (1)一類貨車(即2軸車,車長小于6000mm且最大允許總質量小于4500kg):每車每公里0.50元; (2)二類貨車(即2軸車,車長不小于6000mm且最大允許總質量不小于4500kg):每車每公里0.94元; (3)三類貨車:每車每公里1.51元; (4)四類貨車:每車每公里1.75元; (5)五類貨車:每車每公里1.90元; (6)六類貨車:每車每公里2.00元。 3、專項作業車通行費收費標準按照貨車通行費收費標準執行。 4、大件運輸車輛通行費收費標準:一類至六類大件運輸車輛通行費收費標準按照貨車通行費收費標準執行;六軸以上大件運輸車輛通行費收費標準,以六軸貨車通行費收費標準為基數,每增加一軸按本路段六類車和五類車收費標準之差值累計加收。 5、通行費優惠政策:按照《市交通運輸委市發展改革委關于我市優化完善高速公路差異化收費政策的通知》(津交發[2020]24號)實施,其他優惠政策按國家及我市有關規定執行。 | 繳入國庫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 《收費公路條例》 交公路發[1994]686號 津交發[2022]5號 |
注:標注“▲”號的為對小型微型企業免征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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