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點歸納:
概念 | 債務人以放棄其債權、放棄債權擔保、無償轉讓財產等方式無償處分財產權益,或惡意延長其 到期債權的履行期限,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的,債權人可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
范圍費用 | 撤銷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
撤銷權消滅 | 債權人(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 1 年內行使。債務人的行為發生之日起 5 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該撤銷權消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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