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單項選擇題
1.A【解析】工程監理企業可協助建設單位選擇適當的工程咨詢機構,管理工程咨詢合同的實施,并對咨詢結果(如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進行評估,提出有價值的修改意見和建議;或者直接從事工程咨詢工作,為建設單位提供建設方案。工程監理企業參與或承擔項目決策階段的監理工作有利于提高項目投資決策的科學化水平,避免項目投資決策失誤,為實現建設工程投資綜合效益最大化打下了良好的基礎。
2.A【解析】建設工程監理是指工程監理單位受建設單位委托,根據法律法規、工程建設標準、勘察設計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階段對建設工程質量、造價、進度進行控制,對合同進行管理,對工程建設相關方的關系進行協調,并履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法定職責的服務活動。
3.B【解析】《建設工程監理范圍和規模標準規定》(建設部令第86號)又進一步細化了必須實行監理的工程范圍和規模標準:①國家重點工程;②大中型公用事業工程;③成片開發建設的住宅小區工程,建筑面積在5萬m2以上的住宅建設工程必須實行監理;④利用外國政府或者外國組織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⑤國家規定必須實行監理的其他工程。
4.D【解析】工程監理企業對承建單位建設行為的監督管理,實際上是從產品需求者的角度對建設工程生產過程的管理,這與產品生產者自身的管理有很大的不同。而工程監理企業又不同于建設工程的實際需求者,其監理人員都是既懂工程技術又懂經濟管理的專業人士,他們有能力及時發現建設工程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問題,發現工程材料、設備以及階段產品存在的問題,從而避免留下工程質量隱患。
5.C【解析】我國對建設工程監理的市場準入采取了企業資質和人員資格的雙重控制。要求專業監理工程師以上的監理人員要取得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不同資質等級的工程監理企業至少要有一定數量的取得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并經注冊的人員。應當說,這種市場準入的雙重控制對于保證我國建設工程監理隊伍的基本素質,規范我國建設工程監理市場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6.D【解析】《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17條規定,在施工現場安裝、拆卸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必須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承擔。安裝、拆卸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應當編制拆裝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并由專業技術人員現場監督。
7.C【解析】在監理行業中,監理工程師應嚴格遵守如下通用職業道德守則:①維護國家的榮譽和利益,按照“守法、誠信、公正、科學”的準則執業;②執行有關工程建設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規程和制度,履行監理合同規定的義務和職責;③努力學習專業技術和建設監理知識,不斷提高業務能力和監理水平;④不以個人名義承攬監理業務;⑤不同時在兩個或兩個以上監理單位注冊和從事監理活動,不在政府部門和施工、材料設備的生產供應等單位兼職;⑥不為所監理項目指定承包商、建筑構配件、設備、材料生產廠家和施工方法;⑦不收受被監理單位的任何禮金;⑧不泄露所監理工程各方認為需要保密的事項;⑨堅持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
8.A【解析】建設工程監理費是指業主依據委托監理合同支付給監理企業的監理酬金。它在工程概(預)算中單獨列支。建設工程監理費的構成有以下四個種:①直接成本:是指監理企業履行委托監理合同時所發生的成本。主要包括:a.監理人員和監理輔助人員的工資、獎金、津貼、補助、附加工資等;b.用于監理工作的常規檢測工器具、計算機等辦公設施的購置費和其他儀器、機械的租賃費;c.用于監理人員和輔助人員的其他專項開支,包括辦公費、通訊費、差旅費、書報費、文印費、會議費、醫療費、勞保費、保險費、休假探親費等;d.其他費用。②間接成本:是指全部業務經營開支及非工程監理的特定開支。具體內容包括:a.管理人員、行政人員以及后勤人員的工資、獎金、補助和津貼;b.經營性業務開支,包括為招攬監理業務而發生的廣告費、宣傳費、有關合同的公證費等;c.辦公費,包括辦公用品、報刊、會議、文印、上下班交通費等;d.公用設施使用費,包括辦公使用的水、電、氣、環衛、保安等費用;e.業務培訓費、圖書、資料購置費;f.附加費,包括勞動統籌、醫療統籌、福利基金、工會經費、人身保險、住房公積金、特殊補助等;g.其他費用。③稅金:是指按照國家規定,工程監理企業應交納的各種稅金總額,如營業稅、所得稅、印花稅等。④利潤:是指工程監理企業的監理活動收入扣除直接成本、間接成本和各種稅金之后的余額。工程監理企業履行委托監理合同時發生的成本即直接成本。
9.C【解析】主動控制,是在預先分析各種風險因素及其導致目標偏離的可能性和程度的基礎上,擬訂和采取有針對性預防措施,從而減少乃至避免目標偏離。主動控制也可以表述為其他不同的控制類型。如:主動控制是一種事前控制;主動控制是一種前饋控制;主動控制通常是一種開環控制。主動控制是一種面對未來的控制,它可以解決傳統控制過程中存在的時滯影響,盡最大可能避免偏差已經成為現實的被動局面,降低偏差發生的概率及其嚴重程度,從而使目標得到有效控制。
10.A【解析】目標控制的效果直接取決于目標控制的措施是否得力,是否將主動控制與被動控制有機地結合起來,以及采取控制措施的時間是否及時等。
11.C【解析】在確定建設工程目標時,不能將投資、進度、質量三大目標割裂開來,分別孤立地分析和論證,更不能片面強調某一目標而忽略其對其他兩個目標的不利影響,而必須將投資、進度、質量三大目標作為一個系統統籌考慮,反復協調和平衡,力求實現整個目標系統最優。
12.B【解析】財務報表有助于確定一個特定企業或特定的建設工程可能遭受哪些損失以及在何種情況下遭受這些損失。采用財務報表法進行風險識別,要對財務報表中所列的各項會計科目作深入的分析研究,并且提出分析研究報告,以確定可能產生的損失,而且還應通過一些實地調查以及其他信息資料來補充財務記錄。
13.B【解析】對投資目標進行全方位控制,包括兩種含義:①對按工程內容分解的各項投資進行控制,即對單項工程、單位工程,乃至分部分項工程的投資進行控制;②對按總投資構成內容分解的各項費用進行控制,即對建筑安裝工程費用、設備和工器具購置費用以及工程建設其他費用等都要進行控制。
14.B【解析】根據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事故一般分為以下等級:①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及以上死亡,或者100人及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l億元及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②重大事故是指造成l0人及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及以上l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③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及以上l0人以下死亡,或者l0人及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l000萬元及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④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l0人以下重傷,或者l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15.B【解析】設計階段監理工程師進度控制的主要工作包括:對建設工程進度總目標進行論證,確認其可行性;根據方案設計、初步設計和施工圖設計制定建設工程總進度計劃、建設工程總控制性進度計劃和本階段實施性進度計劃,為本階段和后續階段進度控制提供依據;審查設計單位設計進度計劃,并監督執行;編制業主方材料和設備供應進度計劃,并實施控制;編制本階段工作進度計劃,并實施控制;開展各種組織協調活動等。
16.B【解析】對施工組織設計進行審查,采取的是技術措施。技術措施不僅對解決建設工程實施過程中的技術問題是不可缺少的,而且對糾正目標偏差亦有相當重要的作用。任何一個技術方案都有基本確定的經濟效果,不同的技術方案就有著不同的經濟效果。
17.B【解析】質量風險導致的損失包括事故引起的直接經濟損失,及修復和補救等措施發生的費用以及第三者責任損失等,可分為以下幾個方面:①建筑物、構筑物或其他結構倒塌所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②復位糾偏、加固補強等補救措施和返工的費用;③造成的工期延誤的損失;④永久性缺陷對于建設工程使用造成的損失;⑤第三者責任的損失。
18.A【解析】就建設工程而言,在風險事件發生前,風險管理的首要目標是使潛在損失最小,這一目標要通過最佳的風險對策組合來實現;其次,是減少憂慮及相應的憂慮價值;再次,要滿足外部的附加義務。在風險事件發生后,風險管理的首要目標是使實際損失減少到最低程度(要實現這一目標,不僅取決于風險對策的最佳組合,而且取決于具體的風險對策計劃和措施);其次,是保證建設工程實施的正常進行,按原計劃建成工程,同時,在必要時還要承擔社會責任。
19.C【解析】總監理工程師代表是指經工程監理單位法定代表人同意,由總監理工程師書面授權,代表總監理工程師行使其部分職責和權力,具有工程類注冊執業資格或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3年及以上工程實踐經驗并經監理業務培訓的人員擔任。
20.A【解析】風險自留與其他風險對策的根本區別在于,它不改變建設工程風險的客觀性質,即既不改變工程風險的發生概率,也不改變工程風險潛在損失的嚴重性。
21.C【解析】組織內部構成和各部分之間所確立的較為穩定的相互關系和聯系方式,稱為組織結構。下列說法反映了組織結構的基本內涵:①確定正式關系與職責的形式;②向組織各個部門或個人分派任務和各種活動的方式;③協調各個分離活動和任務的方式;④組織中權力、地位和等級關系。
22.D【解析】在項目總承包模式下,由于業主和總承包單位簽訂的是總承包合同,業主應委托l家監理單位提供監理服務。在這種模式條件下,監理工作時間跨度大,監理工程師應具備較全面的知識,重點做好合同管理工作。
23.D【解析】監理員的職責包括:①在專業監理工程師的指導下開展現場監理工作;②檢查承包單位投入工程項目的人力、材料、主要設備及其使用、運行狀況,并做好檢查記錄;③復核或從施工現場直接獲取工程計量的有關數據并簽署原始憑證;④按設計圖及有關標準,對承包單位的工藝過程或施工工序進行檢查和記錄,對加工制作及工序施工質量檢查結果進行記錄;⑤擔任旁站工作,發現問題及時指出并向專業監理工程師報告;⑥做好監理日記和有關的監理記錄。
24.B【解析】直線制監理組織形式的特點是項目監理機構中任何一個下級只接受唯一上級的命令。各級部門主管人員對所屬部門的問題負責,項目監理機構中不再另設投資控制、進
度控制、質量控制及合同管理等職能部門。這種組織形式適用于能劃分為若干相對獨立的子項目的大、中型建設工程。對于小型建設工程,監理單位也可以采用按專業內容分解的直線制監理組織形式。
25.C【解析】采用邀請招標方式,建設單位不需要發布招標公告,也不進行資格預審(但可以組織必要的資格審查),使招標程序得到簡單化。
26.A【解析】監理規劃是監理單位接受業主委托并簽訂委托監理合同之后,在項目總監理工程師的主持下,根據委托監理合同,在監理大綱的基礎上,結合工程的具體情況,廣泛收集工程信息和資料的情況下制定,經監理單位技術負責人批準,用來指導項目監理機構全面開展監理工作的指導性文件。
27.C【解析】施工總分包模式的缺點有:建設周期長;總包報價可能較高。
28.A【解析】監理單位在組建項目監理機構時,一般按以下步驟進行:①確定項目監理機構目標;②確定監理工作內容;③項目監理機構的組織結構設計;④制定工作流程和信息流程。
29.C【解析】監理工作的規范化體現在三方面:①工作的時序性;②職責分工的嚴密性;③工作目標的確定性。
30.B【解析】監理工作范圍是指監理單位所承擔的監理任務的工程范圍。如果監理單位承擔全部建設工程的監理任務,監理范圍為全部建設工程,否則應按監理單位所承擔的建設工程的建設標段或子項目劃分確定建設工程監理范圍。
31.D【解析】雖然聯合承包工程的風險相對較大,但可以給工程咨詢公司帶來更多的利潤,而且在有些項目上可以更好地發揮工程咨詢公司在技術、信息、管理等方面的優勢。采用多種形式參與聯合承包工程,已成為國際上大型工程咨詢公司拓展業務的一個趨勢。
32.B【解析】信息和數據是不可分割的。信息來源于數據,又高于數據,信息是數據的靈魂,數據是信息的載體。信息是對數據的解釋,反映了事物(事件)的客觀規律,為使用者提供決策和管理所需要的依據。
33.C【解析】由于信息在工程實際中是報考、不斷變化、不斷產生的,要求我們要及時處理數據,及時得到信息,才能做好決策和工程管理工作,避免事故的發生,真正做到事前管理,體現了信息的時效性。
34.C【解析】監理人可根據工程進展和工作需要調整項目監理機構人員。需要更換總監理工程師時,應提前7天向委托人書面報告,經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換;監理人更換項目監理機構其他監理人員,應以不低于現有資格與能力為原則,并應將更換情況通知委托人。
35.D【解析】《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七條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有關建設工程質量的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36.A【解析】列入城建管理部門檔案接收范圍的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在工程竣工驗收后3個月內向城建檔案管理部門移交一套符合規定的工程檔案。
37.A【解析】從現金凈收入中支出。在財務上并不對自留風險作特別的安排,在損失發生后從現金凈收入中支出,或將損失費用記入當期成本。非計劃風險自留通常都是采用這種方式。這種方式不能體現計劃性風險自留的“計劃性”。
38.C【解析】監理工程師通知單是工程項目監理部按照委托監理合同所授予的權限,針對承包單位出現的各種問題而發出的要求承包單位進行整改的指令性文件,工程項目監理部使用時要注意尺度,既不能不發通知,也不能濫發,以維護監理通知的權威性。監理工程師現場發出的口頭指令及要求,也應采用此表,事后予以確認。
39.C【解析】按照現行《建設工程文件歸檔整理規范》的有關規定,監理規劃由建設單位長期保存,監理單位短期保存,送城建檔案管理部門保存;監理實施細則由建設單位長期保存,監理單位短期保存,送城建檔案管理部門保存;監理部總控制計劃等由建設單位長期保存,監理單位短期保存。
40.C【解析】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組織設計中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對下列達到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驗算結果,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后實施,由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督:①基坑支護與降水工程;②土方開完工程;③模板工程;④起重吊裝工程;⑤腳手架工程;⑥拆除、爆破工程;⑦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規定的其他危險性較大的工程。上述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專項施工方案,施工單位還應當組織專家進行論證、審查。
41.B【解析】根據《建筑法》第十條規定,建筑工程依法實行招標發包,對不適于招標發包的可以直接發包。
42.C【解析】《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設計單位應當根據勘察成果文件進行建設工程設計。設計文件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設計深度要求,注明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43.B【解析】《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十五條規定,涉及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變動的裝修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在施工前委托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沒有設計方案的,不得施工。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裝修過程中,不得擅自變動房屋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
44.C【解析】《建筑法》第四十五條規定,施工現場安全由建筑施工企業負責。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負責。分包單位向總承包單位負責,服從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
45.C【解析】根據《建筑法》第七十六條規定,本法規定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和吊銷資質證書的行政處罰,由頒發資質證書的機關決定;其他行政處罰,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有關部門依照法律和國務院規定的職權范圍決定。依照本法規定被吊銷資質證書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其營業執照。
46.D【解析】《民用建筑節能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在正常使用條件下,保溫工程的最低保修年限為5年。
47.D【解析】加強企業信用管理,提高企業信用水平,是完善我國工程監理制度的重要保證。企業信用的實質是解決經濟活動中經濟主體之間的利益關系。它是企業經營理念、經營責任和經營文化的集中體現。信用是企業的一種無形資產,良好的信用能為企業帶來巨大效益。
48.A【解析】《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五十四條規定,違反本條例規定,建設單位將建設工程發包給不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勘察、設計、施工單位或者委托給不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工程監理單位的,責令改正,處50萬元以上l00萬元以下的罰款。
49.B【解析】設計階段的信息收集的內容包括:(1)可行性研究報告,前期相關文件資料,存在的疑點和建設單位的意圖,建設單位前期準備和項目審批完成的情況。(2)同類工程相關信息(包含:采用新材料、新工藝、新設備和新技術的實際效果及存在的問題)。(3)擬建工程所在地相關信息。(4)勘察、測量、設計單位相關信息。(5)工程所在地政府相關信息。(6)設計中的設計進度計劃,設計質量保證體系,設計合同執行情況,偏差產生的原因,糾偏措施,專業間設計交接情況,執行規范、規程、技術標準,特別是強制性規范執行的情況,設計概算和施工圖預算結果,了解超限額的原因,了解各設計工序對投資的控制等。
50.B【解析】《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三十七條規定,工程監理單位應當選派具備相應資格的總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工程師進駐施工現場。未經監理工程師簽字,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裝,施工單位不得進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經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建設單位不撥付工程款,不進行竣工驗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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