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福建監理工程師考試需要考后審核,考試結束后對成績合格、擬取得資格證書人員進行考試資格核查,報考人員未在規定時間內或未按照考試組織機構要求辦理考后現場核查相關事項的,視為放棄考試資格。
考后審核通知以“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網站:http://link.233.com/10836/)—行業管理—執業注冊—資格考試”欄目通知為準。
本項考試報名證明事項推行告知承諾制,請各位應試人員仔細閱讀中國人事考試網“資格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專欄中的政策規定和《辦事指南》(http://link.233.com/28357/applyGuide/740.html)第六條核查與監管條款中關于考試組織機構將在考前、考中、考后對報考人員承諾內容開展核查的具體說明。報考人員對自己提交的報考信息[如工作單位(不得填:無、待業、數字等非實際工作單位)、專業工作年限、學歷信息等]及電子證明材料的真實性、有效性、準確性負責。
(一)考前人工在線核查
考前人工在線核查工作由各設區市建設局和人社局(具體地址及聯系方式詳見附件2)共同負責。省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管理委員會負責對各設區市建設局和人社局人工核查結果及工作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對于在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中有違紀違規行為被記入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且在記錄期內的報考人員和無法通過政府部門內部或部門間核查、網絡核驗等核實的存疑報考人員,可要求報考人員補充提交必要的證明材料,報考人員應積極配合。
以下報考人員須接受考前在線核查:
1. 不適用告知承諾制辦理相關事項的(即在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中有違紀違規行為被記入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誠信檔案且在記錄期內的);
2. 未選擇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相關事項的;
3. 撤回承諾申請的;
4. 身份信息、學歷學位、所學專業等無法在線核查或在線核查未通過的;
5. 申請免試基礎科目的;
6. 申請增報專業考試的。
(二)考后現場核查
考試結束后對成績合格、擬取得資格證書人員進行考試資格核查,報考人員未在規定時間內或未按照考試組織機構要求辦理考后現場核查相關事項的,視為放棄考試資格。
考后現場核查工作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水利廳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共同組織,各設區市住建局、人社局負責本地區考后資格核查工作。具體安排另行通知,屆時請登錄“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網站:http://link.233.com/10836/)—行業管理—執業注冊—資格考試”欄目查詢。
對成績合格、擬取得資格證書人員,在福建省人事考試網(http://link.233.com/21240/)站上進行公示,公示期10天,集中接受社會監督舉報。
1. 報考人員應接受并配合考試組織機構的核查。
打印準考證前,報考人員未按考試組織機構要求接受核查的,考試報名無效,不予辦理準考證。
2. 考試后,在核查或者日常監管中發現報考人員其不符合報考條件的,考試報名無效,已繳費用不予退還;取得成績的,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取得資格證書或者成績證明的,資格證書或者成績證明無效。
3. 報考人員有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相應資格證書或者成績證明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的,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1號)處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
4. 建立失信應試人員黑名單制度。加大失信聯合懲戒力度,加強跨部門聯動響應,完善“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的聯合懲戒機制。應試人員故意隱瞞真實情況、提供虛假承諾或提交虛假信息與材料的,將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1號)處理,記入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的失信應試人員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實施聯合懲戒。失信應試人員信息視情況向社會公布,并通知當事人所在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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