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發布通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決定將《全國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大綱》(基礎科目和土木建筑工程專業科目)中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統一修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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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建筑市場監管司
關于修改全國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基礎科目和土木建筑工程專業科目大綱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直轄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國務院有關部門工程監理管理機構,各有關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決定將《全國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大綱》(基礎科目和土木建筑工程專業科目)中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統一修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編合同”,特此通知。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建筑市場監管司
2021年2月26日
新聞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官方原文鏈接地址:http://link.233.com/12199/wjfb/202103/t20210302_24929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