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6月2日發布通知,勘察、設計企業、施工總承包、監理、物業企業凡錄用應屆畢業大學生的,給予信用加分。
成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實施信用激勵促進建筑業和房地產業穩增長的通知
四川天府新區公園城市建設局、成都東部新區公共服務局、成都高新區公園城市建設局、各區(市)縣住建行政主管部門,各相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穩住經濟大盤系列重大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相關要求,推動我市住建領域增信心、穩增長、防風險,保持建筑業和房地產業經濟指標持續穩定增長,助力企業持續健康發展,現將實施信用激勵穩增長相關措施通知如下。
一、信用結果差異化應用
建立完善建筑企業信用等級與項目招投標信用分掛鉤機制,在我市政府及國有企業投資工程建設項目采用招標方式確定施工總承包和監理企業時,對招標控制價1億元以下的項目按照項目種類和投資規模分檔,在招投標評標時根據投標人當前信用等級差異化應用,引導企業發揮各自優勢錯位發展。
(一)招標控制價為4000萬元(不含)—10000萬元(含)的市政基礎設施施工標段或3000萬元(不含)—10000萬元(含)的房屋建筑施工標段采用綜合評估法或經評審最低投標價法確定中標候選人的,需在招標文件中明確將投標人信用等級作為評標條件之一。信用等級為A級及以上的,在綜合評估法中的信用標為滿分,在經評審最低價法中的對應得分為100分;B級得滿分的90%;C級得滿分的70%;D級得滿分的50%。
(二)招標控制價為4000萬元(含)以下的市政基礎設施施工標段或3000萬元(含)以下的房屋建筑施工標段采用綜合評估法或經評審最低投標價法確定中標候選人的,需在招標文件中明確將投標人信用等級作為評標條件之一。信用等級為B級及以上的,在綜合評估法中的信用標為滿分,在經評審最低價法中的對應得分為100分;C級得滿分的70%;D級得滿分的50%。
二、加大穩就業支持力度
鼓勵在蓉住建行業企業招聘錄用應屆畢業大學生(本科及以上學歷,認定標準為簽訂合法勞動合同,并購買社保滿3個月及以上)。企業可于2022年11月30日前提交書面申請和相關材料,經企業注冊地區(市)縣住建行政主管部門核實后給予相應分值信用加分。
房地產開發企業錄用應屆畢業大學生人數20人及以上的,給予信用加分0.5分;錄用人數50人及以上的,給予信用加分1分,有效期6個月。
勘察、設計企業凡錄用應屆畢業大學生的,給予信用加分0.5分;錄用人數5人及以上的,給予信用加分1分;錄用人數10人及以上的,給予信用加分2分,有效期6個月。
施工總承包、監理、物業企業凡錄用應屆畢業大學生的,給予信用加分0.2分;錄用人數5人及以上的,給予信用加分0.3分;錄用人數10人及以上的,給予信用加分0.5分,有效期6個月。
三、促進產值應報盡報
增加施工總承包企業2021年度產值補錄端口,由企業申報,經企業注冊地區(市)縣統計、住建行政主管部門共同認定后進行補錄。
產值、營業收入新入統的勘察、設計、施工總承包、監理企業,由企業每季度書面提交產值或營業收入相關證明材料,經企業注冊地區(市)縣住建行政主管部門核實后,給予信用加分0.5分,有效期3個月。
對誠信申報年度產值的施工總承包企業,按照《成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印發〈成都市建筑施工總承包企業和監理企業信用綜合評價管理辦法(2022版)〉的通知》(成住建規〔2022〕2號)給予0.5分—5分的信用得分。
四、鼓勵提升經營指標
按季度同比房地產開發投資保持正增長的房地產開發企業,營業收入保持正增長的勘察、設計、監理企業,產值保持正增長的施工總承包企業,由企業每季度提交書面申請和相關材料,經企業注冊地區(市)縣住建行政主管部門核實后給予相應分值信用加分。
對季度房地產開發投資同比保持正增長的房地產開發企業(認定標準為取得土地后報送統計部門的總投資額;開發企業可累計信用關聯企業的總投資額),給予信用加分1分,有效期3個月。
對季度營業收入同比保持正增長的勘察、設計企業,給予信用加分0.5分,有效期3個月。
對季度產值或營業收入同比保持正增長的施工總承包、監理企業,給予信用加分0.1分,有效期3個月。對季度產值增量同比超過5億元、10億元、20億元、30億元、50億元的施工總承包企業,分別給予信用加分0.1分、0.2分、0.3分、0.4分、0.5分,有效期3個月。
五、優化信用修復機制
對勘察、設計、施工總承包、監理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沒有造成質量安全事故、產生重大質量安全隱患和社會不穩定風險的情節較輕不良行為發送扣分預警通知,督促企業立即停止失信行為并進行整改。企業在規定時限內完成整改的,可免于扣分;企業整改到位后不良行為扣分已生效的,可提前終止相關扣分項的評價期限,撤銷信用扣分。
本通知自2022年6月2日起實施,有效期1年。
成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2年6月2日
原文鏈接:http://cdzj.chengdu.gov.cn/cdzj/c150804/2022-06/02/content_e37322d20c094395a2c6ec06dc75fe8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