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節 施工圖設計的質量控制
一、施工圖設計內容、要求及其監理程序
(一)編制施工圖設計的目的
指導建筑安裝的施工,設備、構配件、材料的采購和非標準設備的加工制造,并明確建設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三)施工圖設計的深度要求
(1)能據以編制施工圖預算。
(2)能據以安排材料、設備訂貨和非標準設備的制作。
(3)能據以進行施工和安裝。
(4)能據以進行工程驗收。
(四)施工圖設計階段監理工作
(1)督促并控制設計單位按照委托設計合同約定的日期,保質、保量、準時交付施工圖及概(預)算文件。
(2)對設計過程進行跟蹤監理,必要時,會同建設單位組織對單位工程施工圖的中間檢查驗收,并提出評估報告。其主要檢查內容為:
1)設計標準及主要技術參數是否合理;
2)是否滿足使用功能要求;
3)地基處理與基礎形式的選擇;
4)結構選型及抗震設防體系;
5)建筑防火、安全疏散、環境保護及衛生的要求;
6)特殊的要求,如工藝流程、人防、暖通、防腐蝕、防塵、防噪聲、防微振、防輻射、恒溫、恒濕、防磁、防電波等;
7)其他需要專門審查的內容。
(3)審核設計單位交付的施工圖及概(預)算文件,并提出評審驗收報告;
(4)根據國家有關法規的規定,將施工圖報送當地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指定的審查機構進行審查,并根據審查意見對施工圖進行修正;
(5)編寫工作總結報告,整理歸檔監理資料。
(五)施工圖設計階段監理質量控制程序。
編輯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