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節 質量管理體系GB/T 19001與GB/T 19004的結構模式
第四節 質量管理體系的建立、實施與認證
一、質量認證
質量認證的基本概念
質量認證是第三方依據程序對產品、過程或服務符合規定的要求給予書面保證(合格證書)。質量認證包括產品質量認證和質量管理體系認證兩方面。
1.產品質量認證
(1)安全認證。對關系國計民生的重大產品,有關人身安全、健康的產品,必須實施安全認證。此外,實行安全認證的產品,必須符合《標準化法》中有關強制性標準的要求。
(2)合格認證。凡實行合格認證的產品,必須符合《標準化法》規定的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要求。
3.質量管理體系認證
質量管理體系認證的特征
(1)由具有第三方公正地位的認證機構進行客觀的評價,作出結論,若通過則頒發認證證書。審核人員要具有獨立性和公正性,以確保認證工作客觀公正地進行。
(2)認證的依據是質量管理體系的要求標準,即GB/T19001,而不能依據質量管理體系的業績改進指南標準即GB/T19004來進行,更不能依據具體的產品質量標準。
(3)認證過程中的審核是圍繞企業的質量管理體系要求的符合性和滿足質量要求和目標方面的有效性來進行。
(4)認證的結論不是證明具體的產品是否符合相關的技術標準,而是質量管理體系是否符合ISO9001即質量管理體系要求標準,是否具有按規范要求,保證產品質量的能力。
(5)認證合格標志,只能用于宣傳,不能將其用于具體的產品上。
產品認證和質量管理體系認證的比較如表8-2所示。
(三)質量管理體系認證的實施程序(大綱:熟悉)
1.提出申請。
申請單位向認證機構提出書面申請。經審查符合規定的申請要求,則決定接受申請,由認證機構向申請單位發出“接受申請通知書”,并通知申請方下一步與認證有關的工作安排,預交認證費用。若經審查不符合規定的要求,認證機構將及時與申請單位聯系,要求申請單位作必要的補充或修改,符合規定后再發出“接受申請通知書”。
2.認證機構進行審核。
認證機構對申請單位的質量管理體系審核是質量管理體系認證的關鍵環節,其基本工作程序是:
(1)文件審核。
(2)現場審核。
(3)提出審核報告。
4.獲準認證后的監督管理
認證機構對獲準認證(有效期為3年)的供方質量管理體系實施監督管理。這些管理工作包括:供方通報、監督檢查、認證注銷、認證暫停、認證撤銷,認證有效期的延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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