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監理工程師考試案例分析每日一練(9月17日)
1、某工程,監理單位承擔了施工招標代理和施工監理任務。
工程實施過程中發生如下事件:
事件1:施工招標過程中,建設單位提出的部分建議如下:
(1)省外投標人必須在工程所在地承擔過類似工程;
(2)投標入應在提交資格預審文件截止日前提交投標保證金;
(3)聯合體中標的,可由聯合體代表與建設單位簽訂合同;
(4)中標人可以將某些非關鍵性工程分包給符合條件的分包人完成。
事仵2:施工合同約定,空調機組由建設單位采購,由施工單位選擇專業分包單位安裝。空調機組訂貨時,生產廠商提出由其安裝更能保證質量,且安裝資格也符合國家要求。于是,建設單位要求施工單位與該生產廠商簽訂安裝工程分包合同,但施工單位提出已與甲安裝單位簽訂了安裝工程分包合同。經協商,甲安裝單位將部分安裝工程分包給空調機組生產廠商。
事件3:建設單位與旋工單位按照《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進行工程價款結算時,雙方對下列工作的費用發生爭議:①辦理施工場地交通、臨近古樹名木保護;②施工單位采購的材料在使用前的檢驗或試驗;③項目監理機構影響到正常施工的檢查檢驗;④設備單機無負荷試車。
事件4:工程完工時,施工單位提出主體結構工程的保修期限為20年,并待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向建設單位出具工程質量保修書。
問題
1、逐條指出事件1中監理單位是否應采納建設單位提出的建議并說明理由。
2、分別指出事件2中建設單位和甲安裝單位做法的不妥之處,說明理由。
3、事件3中,各項工作所發生的費用分別應由誰承擔?
4、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事件4中施工單位的說法有哪些不妥之處?
說明理由。
2、某穿堤建筑物施工招標,A、B、C、D四個投標人參加投標。招標投標及合同執行過程中發生了如下事件。
事件1:經資格預審委員會審核,本工程監理單位下屬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D投標人沒能通過資格審查。A、B、C三個投標人購買了招標文件,并在規定的投標截止時間前遞交了投標文件。
事件2:評標委員會評標報告對C投標人的投標報價有如下評估。C投標人的工程量清單“土方開挖(土質級別Ⅱ級,運距50 m)”項目中,工程量2萬/m3與單價500元/m3的乘積與合價10萬元不符。工程量無錯誤,故應進行修正。
事件3:招標人確定B投標人為中標人,按照《堤防和疏浚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簽訂了施工承包合同。合同約定:合同價500萬元,預付款為合同價的10%,保留金按當月工程進度款5%的比例扣留。施工期第1個月,經監理單位確認的月進度款為100萬元。
事件4:根據地方政府美化城市的要求,設計單位修改了建筑設計。修改后的施工圖紙未能按時提交,承包人據此給出了有關索賠要求。
【問題】
1.事件1中,指出招標人拒絕投標人D參加該項目施工投標是否合理,并簡述理由。
2.事件2中,根據《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國家計委令第30號)的規定,簡要說明C投標人報價修正的方法并給出修正報價。
3.事件3中,計算預付款、第1個月的保留金扣留和應得付款。
4.事件4中,指出承包人提出索賠的要求是否合理并簡述理由。
3、某實施監理的工程項目,監理工程師對施工單位報送的施工組織設計審核時發現兩個問題:一是施工單位為方便施工,將設備管道豎井的位置作了移位處理;二是工程的有關試驗主要安排在施工單位試驗室進行。總監理工程師分析后認為,管道豎井移位方案不會影響工程使用功能和結構安全,因此,簽認了該施工組織設計報審表并送達建設單位,同時指示專業監理工程師對施工單位試驗室資質等級及其試驗范圍等進行考核。
項目監理過程中發生了如下事件。
事件1:在建設單位主持召開的次工地會議上,建設單位介紹工程開工準備工作基本完成,施工許可證正在辦理,要求會后就組織開工。總監理工程師認為施工許可證未辦理好之前,不宜開工。對此,建設單位代表很不滿意,會后建設單位起草了會議紀要,紀要中明確邊施工邊辦理施工許可證,并將此會議紀要送發監理單位、施工單位,要求遵照執行。
事件2:設備安裝施工,要求安裝人員有安裝資格證書。專業監理工程師檢查時發現施工單位安裝人員與資格報審名單中的人員不完全相符,其中5名安裝人員元安裝資格證書,他們已參加并完成了該工程的一項設備安裝工作。
事件3:設備調試時,總監理工程師發現施工單位未按技術規程要求進行調試,存在較大的質量和安全隱患,立即簽發了“工程暫停令”,并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施工單位用了2天時間整改后被指令復工。對此次停工,施工單位向總監理工程師提交了費用索賠和工程延期的申請,強調設備調試為關鍵工作,停工2天導致窩工,建設單位應給予工期順延和費用補償,理由是雖然施工單位未按技術規程調試,但并未出現質量和安全事故,停工2天是監理單位要求的。
【問題】
1.總監理工程師應如何組織審批施工組織設計?總監理工程師對施工單位報送的施工組織設計內容的審批處理是否妥當?說明理由。
2.專業監理工程師對施工單位試驗室除考核資質等級及其試驗范圍外,還應考核哪些內容?
3.事件1中建設單位次工地會議的做法有哪些不妥?寫出正確的做法。
4.監理單位應如何處理事件2?
5.在事件3中,總監理工程師的做法是否妥當?施工單位的費用索賠和工程延期要求是否應給予批準?說明理由。
4、某工程,建設單位委托監理單位承擔施工招標代理和施工階段監理工作,并采用無標底公開招標方式選定施工單位。工程實施過程中發生了下列事件。
事件1:項目監理機構在組織評審A、B、C、D、E五家施工單位的投標文件時發現,A單位施工方案工藝落后,報價明顯高于其他投標單位報價;B單位投標文件的關鍵內容字跡模糊、無法辨認;C單位投標文件符合招標文件要求;D單位的報價總額有誤;E單位投標文件中某分部工程的報價有個別漏項。
事件2:為確保深基坑開挖工程的施工安全,施工項目經理親自兼任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員。為趕工期,施工單位在報審深基坑開挖工程專項施工方案的同時即開始該基坑開挖。
事件3:施工單位對某分項工程的混凝土試塊進行試驗,試驗數據表明混凝土質量不合格。于是委托經監理單位認可的有相應資質的檢測單位對該分項工程混凝土實體進行檢測,檢測結果表明,混凝土強度達不到設計要求,須加固補強。
事件4:專業監理工程師巡視時發現,施工單位采購進場的一批鋼材準備用于工程,但尚未報驗。
【問題】
1.事件1中A、B、D、E四家單位的投標文件是否有效?分別說明理由。
2.指出事件2中施工單位做法的不妥之處,寫出正確做法。
3.根據《建設工程監理規范》(GB 50319--2000),寫出總監理工程師處理事件3的程序。
4.寫出專業監理工程師處理事件4的程序。
5、某工程,施工合同中約定,工期19周,鋼筋混凝土基礎工程量增加超出15%時,結算時對超出部分按原價的90%調整單價。經總監理工程師批準的施工總進度計劃如圖5—1所示,其中A、C工作為鋼筋混凝土基礎工程,B、G工作為片石混凝土基礎工程,D、E、F、H、I工作為設備安裝工程,K、1、J、N工作為設備調試工作。

施工過程中,發生如下事件。
事件1:合同約定A、C工作的綜合單價為700元/m3。在A、C工作開始前,設計單位修改了設備基礎尺寸,A工作的工程量由原來的4 200 m3增加到7 000 m3,C工作的工程量由原來的3 600 m3減到2 400 m3。
事件2:A、D工作完成后,建設單位擬將后續工程的總工期縮短兩周,要求項目監理機構幫助擬定一個合理的趕工方案,以便與施工單位洽商。項目監理機構提出的后續工作可以縮短的時間及其趕工費率見表5—1。
表$-1后續工作可縮短的時間與趕工費率
工作名稱 |
F |
G |
H |
I |
J |
K |
1 |
N |
可縮短的時間/周 |
2 |
1 |
O |
1 |
2 |
2 |
1 |
O |
趕工費率/(萬元/周) |
0.5 |
0.4 |
|
3.O |
2.O |
1.O |
1.5 |
|
事件3:調試工作結果見表5-2。
襄5-2調試工作結果
工作 |
設備采購者 |
結果 |
原因 |
未通過增加的費用/萬元 |
K |
建設單位 |
未通過 |
設備制造缺陷 |
3 |
1 |
建設單位 |
未通過 |
安裝質量缺陷 |
1 |
J |
施工單位 |
通過 |
|
|
N |
建設單位 |
未通過 |
設計缺陷 |
2 |
1.事件1中,設計修改后,在單位時間完成工程量不變的前提下,A、C工作的持續時間分別為多少周?對合同總工期是否有影響,為什么?A、C工作的費用共增加了多少?
2.事件2中,項目監理機構如何調整計劃才能既實現建設單位的要求又能使趕工費用少?說明理由。增加的趕工費用少是多少?
3.對表5—2中未通過的調試工作,根據施工合同進行責任界定,并確定應補償施工單位的費用。
6、 某工程,實施過程中發生了如下事件。
事件1:總監理工程師主持編寫項目監理規劃后,在建設單位主持的次工地會議上報送建設單位代表,并介紹了項目監理規劃的主要內容。會議結束時,建設單位代表要求項目監理機構起草會議紀要,總監理工程師以“誰主持會議誰起草”為由,拒絕起草。
事件2:基礎工程經專業監理工程師驗收合格后已隱蔽,但總監理工程師懷疑隱蔽的部位有質量問題,要求施工單位將其剝離后重新檢驗,并由施工單位承擔由此發生的全部費用,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事件3:現澆鋼筋混凝土構件拆模后,出現蜂窩、麻面等質量缺陷,總監理工程師立即向施工單位下達了“工程暫停令”,隨后提出了質量缺陷的處理方案,要求施工單位整改。
事件4:專業監理工程師巡視時發現,施工單位未按批準的大跨度屋蓋模板支撐體系專項施工方案組織施工,隨即報告總監理工程師。總監理工程師征得建設單位同意后,及時下達了“工程暫停令”,要求施工單位停工整改。為趕工期.施工單位未停工整改仍繼續施工。于是,總監理工程師書面報告了政府有關主管部門。書面報告發出的當天,屋蓋模板支撐體系整體坍塌,造成人員傷亡。
事件5:按施工合同約定,施工單位選定甲分包單位承擔裝飾工程施工,并簽訂了分包合同。裝飾工程施工過程中,因施工單位資金周轉困難,未能按分包合同約定支付甲分包單位的工程款。為了不影響工期,甲分包單位向項目監理機構提出了支付申請。項目監理機構受理并征得建設單位同意后,即向甲分包單位簽發了支付證書。
【問題】
1.事件1中,總監理工程師的做法有哪些不妥之處?寫出正確做法。
2.事件2中,總監理工程師的要求是否妥當?說明理由。
3.事件3中,總監理工程師的做法有哪些不妥之處?寫出正確做法。
4.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指出事件4中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是否應承擔責任?說明理由。
5.指出事件5中項目監理機構做法的不妥之處,說明理由。
7、 某采用工程量清單計價的基礎工程,土方開挖清單工程量為24 000 m³,綜合單價為45元/m³,措施費、規費和稅金合計20萬元。招標文件中有關結算條款如下:①基礎工程土方開挖完成后可進行結算;②非施工單位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增減,變動范圍10%以內時執行原綜合單價,工程量增加超過10%以外的部分,綜合單價調整系數為0.9;③發生工程量增減時,相應的措施費、規費和稅金合計按投標清單計價表中的費用比例計算;④由建設單位原因造成施工單位人員窩工補償為50元/工日,設備閑置補償為200元/臺班。
工程實施過程中發生了如下事件。
事件1:合同談判時,建設單位認為基礎工程遠離市中心且施工危險性小,要求施工單位減少合同價款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費。
事件2:原有基礎土方開挖完成、尚未開始下道工序時,建設單位要求增加部分基礎工程以滿足上部結構調整的需要。經設計變更,新增土方開挖工程量4 000 m³,開挖條件和要求與原設計完全相同。施工單位按照總監理工程師的變更指令完成了新增基礎的土方開挖工程。
事件3:由于事件2的影響,造成施工單位部分專業工種人員窩工3 000工日,設備閑置200臺班。人員窩工與設備閑置得到項目監理機構的確認后,施工單位提交了人員窩工損失、設備閑置損失及施工管理費增加的索賠報告。
【問題】
1.事件1中,建設單位的要求是否合理?說明理由。
2.事件2中,新增基礎土方開挖工程的工程費用是多少?寫出分析計算過程。相應的措施費、規費和稅金合計是多少?(措施費、規費和稅金合計占分部分項工程費的20%)
3.逐項指出事件3中施工單位提出的索賠是否成立?說明理由。項目監理機構應批準的索賠費用是多少?
4.基礎土方開挖完成后,應納入結算的費用項目有哪些?結算的費用是多少?
(涉及金額的,以萬元為單位,保留3位小數)
8、 某工程,建設單位與甲施工單位按照《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簽訂了施工合同。經建設單位同意,甲施工單位選擇了乙施工單位作為分包單位。在合同履行中,發生了如下事件。
事件1:在合同約定的工程開工日前,建設單位收到甲施工單位報送的“工程開工報審表”后即予處理。考慮到施工許可證已獲政府主管部門批準且甲施工單位的施工機具和施工人員已經進場,便審核簽認了“工程開工報審表”并通知了項目監理機構。
事件2:在施工過程中,甲施工單位的資金出現困難,無法按分包合同約定支付乙施工單位的工程款。乙施工單位向項目監理機構提出了支付申請。項目監理機構受理并征得建設單位同意后,即向乙施工單位簽發了付款憑證。
事件3:專業監理工程師在巡視中發現,乙施工單位施工的某部位存在質量隱患,專業監理工程師隨即向甲施工單位簽發了整改通知。甲施工單位回函稱,建設單位已直接向乙施工單位付款,因而本單位對乙施工單位施工的工程質量不承擔責任。
事件4:甲施工單位向建設單位提交了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后,建設單位于2010年9月20日組織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進行竣工驗收,工程竣工驗收通過,各單位分別簽署了質量合格文件。建設單位于2011年3月辦理了工程竣工備案。因使用需要,建設單位于2010年10月初要求乙施工單位按其示意圖在已驗收合格的承重墻上開車庫門洞,并于2010年10月底正式將該工程投入使用。2012年2月該工程給水排水管道大量漏水,經監理單位組織檢查,確認是因開車庫門洞施工時破壞了承重結構所致。建設單位認為工程還在保修期,要求甲施工單位無償修理。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責任單位進行了處罰。
【問題】
1.指出事件1中建設單位做法的不妥之處,說明理由。
2.指出事件2中項目監理機構做法的不妥之處,說明理由。
3.在事件3中甲施工單位的說法是否正確?說明理由。
4.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指出事件4中建設單位做法的不妥之處,說明理由。
5.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是否應該對建設單位、監理單位、甲施工單位和乙施工單位進行處罰?并說明理由。
9、 某實施監理的工程項目,經有關部門批準采取公開招標的方式確定了中標單位并簽訂合同。
該工程合同條款中部分規定如下。
(1)由于設計未完成,承包范圍內待實施的工程雖然性質明確,但工程量還難以確定,雙方商定擬采用總價合同形式簽訂施工合同,以減少雙方的風險。
(2)施工單位按建設單位代表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組織施工,施工單位不承擔因此引起的工期延誤和費用增加的責任。
(3)建設單位向施工單位提供場地的工程地質和地下主要管網線路資料,供施工單位參考便用。
(4)施工單位不能將工程轉包,但允許分包,也允許分包單位將分包的工程再次分包給其他施工單位。
在施工招標文件中,按工期定額計算,該工程工期為573天。但在施工合同中,雙方約定開工日期為2009年12月15日,竣工日期為2011年7月25日,日歷天數為586天。
在工程實際實施過程中,出現了下列情況:
工程進行到第6個月時,國務院有關部門發出通知,指令壓縮國家基建投資,要求某些建設項目暫停施工。該工程項目屬于指令停工下馬項目,因此,業主向承包商提出暫時中止合同實施的通知。承包商按要求暫停施工。
復工后在工程后期,工地遭遇當地百年罕見的臺風的襲擊,工程被迫暫停施工,部分已完工程受損,現場場地遭到破壞,終使工期拖延了2個月。
【問題】
1.該工程合同條款中約定采用的總價合同形式是否恰當?并說明理由。
2.該合同條款中存在哪些不妥之處?指正并說明理由。
3.本工程的合同工期應為多少天?說明理由。
4.對國務院指令暫時停工怎么處理?對不可抗力的暫時停工怎么處理?
10、 某污水治理建安工程采用施工總承包模式。根據合同約定,施工所需的鋼材等主要材料
由業主采購供應;人工費標準為70元/工日,發生人工窩工補償標準為50元/工日,間接費、利潤等均不予補償。業主委托了監理單位對工程實施監理。總承包單位經監理單位同意,將場外排污工程分包給A分包商,將設備安裝工程分包給8分包商。
施工過程中發生了下列事件。
事件1:場外排污管基槽開挖后,A分包商發現槽底局部有軟弱下臥層。根據監理工程師指示,A分包商配合地質復查,用工10個工日;地質復查后,A分包商根據批準的處理方案進行地基處理,增加工程費用4萬元。因地基復查和處理,使該分包工程施工期延長3天,人工窩工15個工日。為此,A分包商向業主提交了工期延期與費用索賠報告。
事件2:業主采購的鋼筋在監理工程師見證下進行了取樣送檢,經有資質的檢測單位檢測,鋼筋力學性能合格,監理工程師同意進場使用;但在使用中發現,鋼筋焊接質量不合格。經進一步對鋼筋進行檢驗,終確認該批鋼筋焊接性能不符合要求。
事件3:在主體結構施工中,因設計圖紙出錯導致部分已施工的結構返工,返工的費用2萬元,施工期延長5天,人工窩工10個工日。
事件4:由于B分包商采購的設備輔件不合格,導致設備試車不合格,需要重新采購并安裝試車。
【問題】
1.事件1中,A分包商向業主提交索賠報告是否妥當?說明理由。
2.事件2中,總承包單位和監理單位是否應對事件承擔責任?說明理由。該事件對應的質量問題應如何處理?
3.事件1和事件3中,業主應給予承包商的合理補償費用各為多少?說明理由。
4.事件4中,重新采購并安裝試車造成的工期與費用損失應由誰承擔?說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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