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監理工程師考試案例分析每日一練(10月19日)
1、某工程,實施過程中發生如下事件:
事件1:總監理工程師對項目監理機構的部分工作做出如下安排:
(1)總監理工程師代表負責審批監理實施細則,進行監理人員的績效考核,調配監理人員;
(2)專業監理工程師全權處理合同爭議和工程索賠。
事件2:施工單位向項目監理機構提交了分包單位資格報審材料,包括營業執照、分包單位業績。項目監理機構審核時發現,分包單位資格報審材料不全,要求施工單位補充提交相應材料。
事件3:深基坑分項工程施工前,施工單位項目經理審查該分項工程的專項施工方案后,即向項目監理機構報送,在項目監理機構審批該方案過程中就組織隊伍進場施工,并安排質量員兼任安全生產管理員對現場施工安全進行監督。
事件4:項目監理機構在整理歸檔監理文件資料時,總監理工程師要求將需要歸檔的監理文件直接移交本監理單位和城建檔案管理機構保存。
問題:
1、事件1中,總監理工程師對工作安排有哪些不妥之處?分別寫出正確做法。
2、事件2申,施工單位還應補充提交哪些材料?
3、事件3中,施工單位項目經理的做法有哪些不妥之處?分別寫出正確做法。
4、事件4中,指出總監理工程師對監理文件歸檔要求的不妥之處,寫出正確做法。
2、 某實行監理的工程,實施過程中發生下列事件:
事件1:建設單位于2005年11月底向中標的監理單位發出監理中標通知書,監理中標價為280萬元;建設單位與監理單位協商后,于2006年1月10日簽訂了委托監理合同。監理合同約定:合同價為260萬元;因非監理單位原因導致監理服務期延長,每延長一個月增加監理費8萬元;監理服務自合同簽訂之日起開始,服務期26個月。
建設單位通過招標確定了施工單位,并與施工單位簽訂了施工承包合同,合同約定:開工日期為2006年2月10日,施工總工期為24個月。
事件2:由于吊裝作業危險性較大,施工項目部編了專項施工方案,并送現場監理員簽收。吊裝作業前,吊車司機使用風速儀檢測到風力過大,拒絕進行吊裝作業。施工項目經理便安排另一名吊車司機進行吊裝作業,監理員發現后立即向專業監理工程師匯報,該專業監理工程師回答說:這是施工單位內部的事情。
事件3:監理員將施工項目部編制的專項施工方案交給總監理工程師后,發現現場吊裝作業吊車發生故障。為了不影響進度,施工項目經理調來另一臺吊車,該吊車比施工方案確定的吊車噸位稍小,但經安全檢測可以使用。監理員立即將此事向總監理工程師匯報,總監理工程師以專項施工方案未經審查批準就實施為由,簽發了停止吊裝作業的指令。施工項目經理簽收暫停令后,仍要求施工人員繼續進行吊裝。總監理工程師報告了建設單位,建設單位負責人稱工期緊迫,要求總監理工程師收回吊裝作業暫停令。
事件4:由于施工單位的原因,施工總工期延誤5個月,監理服務期達30個月。監理單位要求建設單位增加監理費32萬元,而建設單位認為監理服務期延長是施工單位造成的,監理單位對此負有責任,不同意增加監理費。
問題:
1.指出事件1中建設單位作法的不妥之處,寫出正確作法。
2.指出事件2中專業監理工程師的不妥之處,寫出正確作法。
3.指出事件2和事件3中施工項目經理在吊裝作業中的不妥之處,寫出正確作法。
4.分別指出事件3中建設單位、總監理工程師工作中的不妥之處,寫出正確作法。
5.事件4中,監理單位要求建設單位增加監理費是否合理?說明理由。
3、某工程在實施過程中發生了如下事件。
事件1:由于工程施工工期緊迫,建設單位在未領取施工許可證的情況下,要求項目監理機構簽發施工單位報送的“工程開工報審表”。
事件2:在未向項目監理機構報告的情況下,施工單位按照投標書中打樁工程及防水工程的分包計劃,安排了打樁工程施工分包單位進場施工,項目監理機構對此做了相應處理后書面報告了建設單位。建設單位以打樁工程施工分包單位資質未經其認可就進場施工為由,不再允許施工單位將防水工程分包。
事件3:樁基工程施工中,在抽檢材料試驗未完成的情況下,施工單位已將該批材料用于工程,專業監理工程師發現后予以制止。其后完成的材料試驗結果表明,該批材料不合格,經檢驗,使用該批材料的相應工程部位存在質量問題,需進行返修。
事件4:施工中,由建設單位負責采購的設備在沒有通知施工單位共同清點的情況下就存放在施工現場。施工單位安裝時發現該設備的部分部件損壞,對此,建設單位要求施工單位承擔損壞賠償責任。
事件5:上述設備安裝完畢后進行的單機無負荷試車未通過驗收,經檢驗認定是由設備本身的質量問題造成的。
【問題】
1.指出事件1和事件2中建設單位做法的不妥之處,說明理由。
2.針對事件2,項目監理機構應如何處理打樁工程施工分包單位進場存在的問題?
3.對事件3中的質量問題,項目監理機構應如何處理?
4.指出事件4中建設單位做法的不妥之處,并說明理由。
5.事件5中,單機無負荷試車由誰組織?其費用是否包含在合同價中?因試車驗收未通過所增加的各項費用由誰承擔?
4、 某工程,實施過程中發生了如下事件。
事件1:總監理工程師主持編寫項目監理規劃后,在建設單位主持的次工地會議上報送建設單位代表,并介紹了項目監理規劃的主要內容。會議結束時,建設單位代表要求項目監理機構起草會議紀要,總監理工程師以“誰主持會議誰起草”為由,拒絕起草。
事件2:基礎工程經專業監理工程師驗收合格后已隱蔽,但總監理工程師懷疑隱蔽的部位有質量問題,要求施工單位將其剝離后重新檢驗,并由施工單位承擔由此發生的全部費用,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事件3:現澆鋼筋混凝土構件拆模后,出現蜂窩、麻面等質量缺陷,總監理工程師立即向施工單位下達了“工程暫停令”,隨后提出了質量缺陷的處理方案,要求施工單位整改。
事件4:專業監理工程師巡視時發現,施工單位未按批準的大跨度屋蓋模板支撐體系專項施工方案組織施工,隨即報告總監理工程師。總監理工程師征得建設單位同意后,及時下達了“工程暫停令”,要求施工單位停工整改。為趕工期.施工單位未停工整改仍繼續施工。于是,總監理工程師書面報告了政府有關主管部門。書面報告發出的當天,屋蓋模板支撐體系整體坍塌,造成人員傷亡。
事件5:按施工合同約定,施工單位選定甲分包單位承擔裝飾工程施工,并簽訂了分包合同。裝飾工程施工過程中,因施工單位資金周轉困難,未能按分包合同約定支付甲分包單位的工程款。為了不影響工期,甲分包單位向項目監理機構提出了支付申請。項目監理機構受理并征得建設單位同意后,即向甲分包單位簽發了支付證書。
【問題】
1.事件1中,總監理工程師的做法有哪些不妥之處?寫出正確做法。
2.事件2中,總監理工程師的要求是否妥當?說明理由。
3.事件3中,總監理工程師的做法有哪些不妥之處?寫出正確做法。
4.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指出事件4中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是否應承擔責任?說明理由。
5.指出事件5中項目監理機構做法的不妥之處,說明理由。
5、某實施監理的工程,合同工期15個月,總監理工程師批準的施工進度計劃如圖1-1所示。

工程實施過程中發生了下列事件。
事件1:項目監理機構對A工作進行驗收時發現質量問題,要求施工單位返工整改。
事件2:在第5個月初到第8個月末的施工過程中,由于建設單位提出工程變更,使施工進度受到較大影響。截至第8個月末,未完工作尚需作業時間見表1-1。施工單位按索賠程序向項目監理機構提出了工程延期的要求。
事件3:建設單位要求本工程仍按原合同工期完成,施工單位需要調整施工進度計劃,加快后續工程進度。經分析得到的各工作有關數據見表1-1。
表1-1相關數據
工作名稱 |
C |
E |
F |
G |
H |
I |
尚需作業時間/月 |
1 |
3 |
1 |
4 |
3 |
2 |
可縮短的持續時間/月 |
0.5 |
1.5 |
0.5 |
2 |
1.5 |
1 |
縮短持續時間所增加的費用/(萬元/月) |
28 |
18 |
30 |
26 |
10 |
14 |
【問題】
1.該工程施工進度計劃中關鍵工作和非關鍵工作分別有哪些?C和F工作的總時差和自由時差分別為多少?
2.事件1中,對于A工作出現的質量問題,寫出項目監理機構的處理程序。
3.事件2中,逐項分析第8個月末C、E、F工作的拖后時間及對工期和后續工作的影響程度,并說明理由。
4.針對事件2,項目監理機構應批準的工程延期時間為多少?說明理由。
5.針對事件3,施工單位加快施工進度而采取的調整方案是什么?相應增加的費用為多少?
6、
某工程,建設單位委托監理單位承擔施工階段的監理任務。
在施工過程中,發生了如下事件。
事件1:專業監理工程師檢查結構受力鋼筋電焊接頭時,發現存在質量問題(見表3-1),隨即向施工單位簽發了“監理工程師通知單”要求整改。施工單位提出,是否整改應視常規批量抽檢結果而定。在專業監理工程師見證下,施工單位選擇有質量問題的鋼筋電焊接頭作為送檢樣品,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負責封樣后,由專業監理工程師送往預先確定的試驗室,經檢測,結果合格。于是,總監理工程師同意施工單位不再對該批電焊接頭整改。在隨后的月度工程款支付申請時,施工單位將該檢測費用列入工程進度款中要求一并支付。
表3-1鋼筋電焊接頭質量問題統計
序號 |
質量問題 |
數量 |
1 |
裂紋 |
8 |
2 |
氣孔 |
20 |
3 |
夾渣 |
54 |
4 |
咬邊 |
104 |
5 |
焊瘤 |
14 |
事件2:專業監理工程師在檢查混凝土試塊強度報告時,發現下部結構有一個檢驗批內的混凝土試塊強度不合格,經法定檢測單位對相應部位實體進行測定,強度未達到設計要求。經設計單位驗算,實體強度不能滿足結構安全的要求。
事件3:對于事件2,相關單位提出了加固處理方案得到參建各方的確認。施工單位為趕工期,采用了未經項目監理機構審批的下部結構加固、上部結構同時施工的方案進行施工。總監理工程師發現后及時簽發了“工程暫停令”,施工單位未執行總監理工程師的指令繼續施工,造成上部結構倒塌,導致現場施工人員1死2傷的安全事故。
【問題】
1.根據表3-1,采用排列圖法列表計算質量問題的累計頻率,并分別指出哪些是主要質量問題、次要質量問題和一般質量問題。
2.指出事件1中施工單位的提法及施工單位與項目監理機構做法的不妥之處,寫出正確做法或說明理由。
3.按《建設工程監理規范I)(GB 50319 2000)的規定,寫出項目監理機構對事件2的處理程序。
4.按《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的規定,分析事件3中監理單位、施工單位的法律責任。
7、
某工程,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按《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簽訂了施工合同,在施工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如下事件。
事件1:工程開工前,總監理工程師主持召開了次工地會議。會上,總監理工程師宣布了建設單位對其的授權,并對召開工地例會提出了要求。會后,項目監理機構起草了會議紀要,由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后分發給有關單位;總監理工程師主持編制了監理規劃,報送建設單位。
事件2:施工過程中,由于施工單位遺失了工程某部位設計圖紙,施工人員憑經驗施工,現場監理員發現時,該部位的施工已經完畢。監理員報告了總監理工程師,總監理工程師到現場后,指令施工單位暫停施工,并報告建設單位。建設單位要求設計單位對該部位結構進行核算。經設計單位核算,該部位結構能夠滿足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要求,設計單位電話告知建設單位,可以不作處理。
事件3:由于事件2的發生,項目監理機構認為施工單位未按圖施工,該部位工程不予計量;施工單位認為停工造成了工期拖延,向項目監理機構提出了工程延期申請。
事件4:主體結構施工時,由于發生不可抗力事件,造成施工現場用于工程的材料損壞,導致經濟損失和工期拖延,施工單位按程序提出了工期和費用索賠。
事件5:施工單位為了確保安裝質量,在施工組織設計原定檢測計劃的基礎上,又委托一家檢測單位進行安裝過程的檢測。安裝工程結束時,施工單位要求項目監理機構支付其增加的檢測費用,但被總監理工程師拒絕。
【問題】
1.指出事件1中的不妥之處,寫出正確做法。
2.指出事件2中的不妥之處,寫出正確做法。該部位結構是否可以驗收?說明理由。
3.事件3中項目監理機構對該部位工程不予計量是否正確?說明理由。項目監理機構是否應該批準工程延期申請?說明理由。
4.事件4中施工單位提出的工期和費用索賠是否成立?說明理由。
5.事件5中總監理工程師的做法是否正確?說明理由。
8、
某工程,建設單位與甲施工單位按照《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簽訂了施工合同。經建設單位同意,甲施工單位選擇了乙施工單位作為分包單位。在合同履行中,發生了如下事件。
事件1:在合同約定的工程開工日前,建設單位收到甲施工單位報送的“工程開工報審表”后即予處理。考慮到施工許可證已獲政府主管部門批準且甲施工單位的施工機具和施工人員已經進場,便審核簽認了“工程開工報審表”并通知了項目監理機構。
事件2:在施工過程中,甲施工單位的資金出現困難,無法按分包合同約定支付乙施工單位的工程款。乙施工單位向項目監理機構提出了支付申請。項目監理機構受理并征得建設單位同意后,即向乙施工單位簽發了付款憑證。
事件3:專業監理工程師在巡視中發現,乙施工單位施工的某部位存在質量隱患,專業監理工程師隨即向甲施工單位簽發了整改通知。甲施工單位回函稱,建設單位已直接向乙施工單位付款,因而本單位對乙施工單位施工的工程質量不承擔責任。
事件4:甲施工單位向建設單位提交了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后,建設單位于2010年9月20日組織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進行竣工驗收,工程竣工驗收通過,各單位分別簽署了質量合格文件。建設單位于2011年3月辦理了工程竣工備案。因使用需要,建設單位于2010年10月初要求乙施工單位按其示意圖在已驗收合格的承重墻上開車庫門洞,并于2010年10月底正式將該工程投入使用。2012年2月該工程給水排水管道大量漏水,經監理單位組織檢查,確認是因開車庫門洞施工時破壞了承重結構所致。建設單位認為工程還在保修期,要求甲施工單位無償修理。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責任單位進行了處罰。
【問題】
1.指出事件1中建設單位做法的不妥之處,說明理由。
2.指出事件2中項目監理機構做法的不妥之處,說明理由。
3.在事件3中甲施工單位的說法是否正確?說明理由。
4.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指出事件4中建設單位做法的不妥之處,說明理由。
5.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是否應該對建設單位、監理單位、甲施工單位和乙施工單位進行處罰?并說明理由。
9、 某實施監理的工程項目,采用以直接費為計算基礎的全費用單價計價,混凝土分項工程的全費用單價為446元/m³,直接費為350元/m³,間接費費率為12%,利潤率為10%,營業稅稅率為3%,城市維護建設稅稅率為7%,教育費附加費率為3%。施工合同約定:工程無預付款;進度款按月結算;工程量以監理工程師計量的結果為準;工程保留金按工程進度款的3%逐月扣留;監理工程師每月簽發進度款的限額為25萬元。
施工過程中,應建設單位要求設計單位提出了一項工程變更,施工單位認為該變更使混凝土分項工程量大幅減少,要求對合同中的單價作相應調整。建設單位則認為應按原合同單價執行,雙方意見出現分歧,要求監理單位調整。經調整,各方達成如下共識:若終減少的混凝土分項工程量超過原先計劃工程量的15%,則該混凝土分項的全部工程量執行新的全費用單價,新的全費用單價的間接費和利潤調整系數分別為1.1和1.2,其余數據不變。該混凝土分項工程的計劃工程量和經專業監理工程師計量的變更后的實際工程量見表4-1。
表4-1混凝土分項工程計劃工程量和實際工程量
月份 |
1 |
2 |
3 |
4 |
計劃工程量/m³ |
500 |
1 200 |
1 300 |
1 300 |
實際工程量/m³ |
500 |
1 200 |
700 |
800 |
【問題】
1.如果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未能就工程變更的費用等達成協議,監理單位應如何處理?該項工程款終結算時應以什么為依據?
2.監理單位在收到爭議調解要求后應如何進行處理?
3.計算新的全費用單價,將計算方法和計算結果填入表4-2相應的空格中。
4.每月的工程應付款是多少?總監理工程師簽發的實際付款金額應是多少?
表4.2單價分析
|
|
全費用單價/(元/m³) |
|
序號
|
費用項目
|
計算方法 |
結果 |
① |
直接費 |
|
|
② |
間接費 |
|
|
③ |
利潤 |
|
|
④ |
計稅系數 |
|
|
⑤ |
含稅造價 |
|
|
10、
某實施監理的住宅樓是一幢地上6層、地下1層的磚混結構住宅,總建筑面積3 200 ㎡。在現澆頂層一間屋面的混凝土施工過程中出現坍塌事故,坍塌物將與之垂直對應的下面各層預應力空心板砸穿,10名施工人員與4輛手推車、模板及支架、混凝土一起落入地下室,造成2人死亡、3人重傷、經濟損失達26萬元人民幣的事故。從施工事故現場調查得知,屋面現澆混凝土模板采用300 mmX 1 200 mmX 55 mm和300 mm×1 500 mmX 55 mm定型鋼模,分三段支撐在乎放的50 mmX 100 mm方木龍骨上,龍骨下為間距800 mm均勻支撐的4根直徑100 mm圓木立桿,這4根圓木立桿順向支撐在作為第6層樓面的3塊獨立的預應力空心板上,并且這些預應力空心板的板縫用混凝土澆筑僅4天,其下面也沒有任何支撐措施,從而造成這些預應力空心板超載。施工單位未對模板支撐系統進行計算也無施工方案,監理方也未提出異議,便允許施工單位進行施工。出事故時監理人員未在場。
【問題】
1.對于本次事故,可以認定為幾級重大事故?依據是什么?
2.監理單位在這起事故中是否應該承擔責任?說明理由。
3.針對類似模板工程,通常采取什么樣的處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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