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簡化注冊監理工程師注冊申報有關事項的通知
閩建注冊〔2017〕99號
各有關單位:
根據《關于修訂印發<注冊監理工程師注冊管理工作規程>的通知》(建市監函〔2017〕51號)、《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簡化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注冊申報材料有關事項的通知》(建辦市〔2017〕61號)文件的有關規定,為進一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決定簡化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注冊申報,現將有關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注冊程序
1.通過“注冊監理工程師管理系統”將申報注冊網絡數據上報給省級注冊管理機構;
2.通過“個人執業注冊業務網上預審受理系統”(以下簡稱“預審系統”)上傳所需申報材料原件的掃描件;
3.預審通過后,通過預審系統打印受理憑證,連同與掃描件相應的紙質材料提交到省廳行政服務中心窗口。
二、申報提交的材料
(一)初始注冊
1.本人填寫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監理工程師初始注冊申請表》;
2.由社會保險機構出具的近一個月在聘用單位的社保證明(退休人員需提供有效的退休證明);
3.本人近期一寸彩色免冠證件照。
(二)延續注冊
1.本人填寫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監理工程師延續注冊申請表》;
2.由社會保險機構出具的近一個月在聘用單位的社保證明(退休人員需提供有效的退休證明);
3.注冊監理工程師注冊證書。
(三)變更注冊
1.本人填寫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監理工程師變更注冊申請表》;
2.由社會保險機構出具的近一個月在聘用單位的社保證明(退休人員需提供有效的退休證明);
3.在注冊有效期內,變更執業單位的,申請人應提供工作調動證明(與原聘用單位終止或解除聘用勞動合同的證明文件,或由勞動仲裁機構出具的解除勞動關系的勞動仲裁文件);
4.在注冊有效期內,因所在聘用單位名稱發生變更的,應在聘用單位名稱變更后30日內按變更注冊規定辦理變更注冊手續,并提供聘用單位新名稱的營業執照、工商核準通知書;
5.注冊監理工程師注冊證書。
(四)注銷注冊
1.本人填寫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監理工程師注冊注冊申請表》;
2.注冊監理工程師注冊證書。
(五)注冊執業證書遺失破損補辦
1.本人填寫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監理工程師遺失破損補辦申請表》;
2.遺失補辦人員,需提交省級以上報紙刊登遺失聲明原件;
3.污損、損壞更換人員,需提交污損的注冊證書;
4.本人近期一寸彩色免冠證件照一張.
三、注意事項
1. 11月1日前,預審系統已預審通過,但未將紙質材料提交到省廳行政服務中心窗口,以及已提交預審系統但未審核的申報人員,我中心將把申報數據退回。11月1日后請重新通過“注冊監理工程師管理系統”和預審系統進行申報。
2.申報人和聘用單位對注冊申請表中涉及的身份證、資格證、勞動合同、繼續教育證明、工作經歷、工程業績等申報內容的真實性、有效性負責并簽字承諾,如有虛假則愿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福建省建設執業資格注冊管理中心
2017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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