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許可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十四條
《注冊監理工程師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47號)
(二)行政許可條件
1、經全國注冊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統一考試合格,取得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合格證書;
2、受聘于一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招標代理、造價咨詢等單位從事工程監理工作;
3、達到繼續教育標準。
(三)申請材料目錄
初始注冊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填寫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監理工程師初始注冊申請表》(一式二份,另附一張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供制作注冊執業證書使用)和相應電子文檔(電子文檔通過網上報送給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注冊管理機構,以下簡稱省級注冊管理機構);
2、《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復印件;
3、身份證件(身份證或軍官證、警官證等)復印件;
4、與聘用單位簽訂的有效聘用勞動合同及社會保險機構出具的參加社會保險的清單復印件(退休人員僅需提供有效的聘用合同和退休證復印件);
5、學歷或學位證書、職稱證書復印件,與申請注冊專業相關的工程技術、工程管理工作經歷和工程業績證明;
6、逾期初始注冊的,應提交達到繼續教育要求證明的復印件。
延續注冊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填寫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監理工程師延續注冊申請表》(一式二份)和相應電子文檔 (電子文檔通過網上報送給省級注冊管理機構);
2、與聘用單位簽訂的有效聘用勞動合同及社會保險機構出具的參加社會保險的清單復印件(退休人員僅需提供有效的聘用合同和退休證復印件);
3、在注冊有效期內達到繼續教育要求證明的復印件。
變更注冊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填寫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監理工程師變更注冊申請表》(一式二份)和相應電子文檔 (電子文檔通過網上報送給省級注冊管理機構);
2、與新聘用單位簽訂的有效聘用勞動合同及社會保險機構出具的參加社會保險的清單復印件(退休人員僅需提供有效的聘用合同和退休證復印件);
3、在注冊有效期內,變更執業單位的,申請人應提供工作調動證明(與原聘用單位終止或解除聘用勞動合同的證明文件復印件,或由勞動仲裁機構出具的解除勞動關系的勞動仲裁文件復印件)。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變更執業單位的,還須提供滿足新聘用單位所在地相應繼續教育要求的證明材料。
4、在注冊有效期內,變更注冊專業的,應提供與申請注冊專業相關的工程技術、工程管理工作經歷和工程業績證明,以及滿足相應專業繼續教育要求的證明材料。
5、在注冊有效期內,因所在聘用單位名稱發生變更的,應在聘用單位名稱變更后30日內按變更注冊規定辦理變更注冊手續,并提供聘用單位新名稱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四)行政許可程序
1、申請人可以通過聘用單位向單位工商注冊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2、省、自治區、直轄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對申請注冊的有關材料進行接收、匯總,并在5個工作日內將全部申請材料上報住房城鄉建設部;
3、住房城鄉建設部進行審批,作出行政許可決定;準予注冊的,于法定時間內向申請人頒發注冊證書,并核定執業印章編號。
(五)行政許可辦理期限
住房城鄉建設部自受理之日起,申請初始注冊的,在二十個工作日內作出決定;申請變更和延續注冊的,在十個工作日作出決定。因故經分管部長批準,可延長十個工作日。
(六)行政許可數量
無限制。
(七)行政許可辦理機構
住房城鄉建設部建筑市場監管司
(八)行政許可辦理地址、聯系電話
辦理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號住房城鄉建設部主樓619房間
聯系電話:010—58933790
1、 表格下載
2、 公示公告
3、 在線申報
4、 信息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