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前,已在“注冊監理工程師管理系統”和“全國工程造價咨詢企業、一級造價工程師管理系統”申報,但未同時在“網上辦理系統”申報,或在“網上辦理系統”中注冊監理工程師的業務狀態為“中心待收件”且未在4月10日前將紙質材料寄出的,省注冊中心將于4月13日統一進行數據清理,退回企業端或個人端,請仍需辦理注冊業務的在對應注冊管理系統重新申報。
注冊監理工程師申報注意事項如下:
1.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修改〈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規定〉等11個部門規章的決定》(住房城鄉建設部令第32號),省級將收到合格的申請材料在5個工作日內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省級不再對申請材料進行初審,如因申請材料內容不實或附件未上傳,導致的終審不合格,由企業自行承擔后果。
2.申請表上的內容(如變更事項、聘用合同期等)需由系統自動生成,不可用手寫;申請表上申請人簽字(需手寫)和企業法定代表人需簽字(或簽章)并加蓋企業公章(企業公章需清晰完整)。
3.申報延續注冊業務可在注冊證書有效期到期前半年內申請,如有效期已過期的監理工程師注冊人員,“注冊監理工程師管理系統”將限制該人員無法申報延續注冊,企業需待該人員的注冊信息由部級統一注銷后方可再次申報初始注冊業務。
4.申報注銷注冊業務和遺失補辦業務中涉及污損換證的,需同時提交申請表和注冊證書原件;申請初始注冊注冊和遺失補辦業務的,還需在申請表的空白處自行粘貼一張申請人近半年的一寸彩色免冠證件照(底色不限)。
5.如需申請撤回已上報至省級的數據,可在“注冊監理工程師管理系統”企業端“申報業務類別”內選擇要撤回的業務類型,將“申報狀態”切換至“材料上傳過程中”,查詢到要撤回的人員數據,人員信息欄的最后一項可操作“撤銷”。自行撤回所申報的業務(除聘用企業變更業務不能自行操作撤回,需向省注冊中心申請撤回);如需撤回省級已轉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的數據,請將申請報告(寫明情況并要求本人簽字,企業蓋章)傳真至住建部注冊中心,如撤回原因涉及申請人離職的,還需同時傳真該人員的解除勞動關系有效證明。
6.如需查看申報數據的不合格原因的,涉及省級不合格的人員,企業可在“注冊監理工程師管理系統”的“申報業務類別”模塊界面選擇所辦理的業務類別,將“申報狀態”切換成“被退回”狀態,鼠標懸停在某條申報記錄上,即可看到不合格原因;涉及延續注冊、遺失補辦和注銷注冊部級終審不合格的,可在“注冊監理工程師管理系統”的“申報業務類別”選擇“選擇業務”,鼠標懸停在某條申報記錄上,即可看到不合格原因。涉及變更注冊部級終審不合格的,可登錄“注冊監理工程師管理系統”后界面顯示所有業務的統計數據匯總的下方顯示“查看審批未通過人員”,點擊進入,鼠標懸停在某條申報記錄上,即可看到不合格原因。涉及初始注冊部級終審不合格的,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官方網站http://link.233.com/12199/上的左邊模塊“辦事大廳”的“公示公告”欄目中查找關于申請監理工程師初始注冊審查意見的公示,并下載附件查看不合格原因。
官方原文地址:http://link.233.com/10836/xxgk/zxwj/zxwj/202003/t20200331_5225806.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