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正在抓緊推進監理工程師(水利工程)注冊管理工作,對監理工程師(水利工程)注冊管理工作可能出現的問題進行前瞻性分析研究,下一步將加快相關工作進度,盡快出臺《注冊監理工程師(水利工程)管理辦法》,完善注冊管理平臺,實現取得監理工程師(水利工程)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注冊執業,推動水利監理事業規范有序高質量發展,具體事宜請關注水利部門戶網站通知公告。
注冊條件以擬出臺的《辦法》規定為準。
監理工程師注冊需要提交哪些資料
初始注冊者,可自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簽發之日起3年內提出申請。逾期未申請者,須符合繼續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請初始注冊。
初始注冊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人的注冊申請表;
(二)申請人的資格證書和身份證復印件;
(三)申請人與聘用單位簽訂的聘用勞動合同復印件;
(四)所學專業、工作經歷、工程業績、工程類中級及中級以上職稱證書等有關證明材料;
(五)逾期初始注冊的,應當提供達到繼續教育要求的證明材料。
注冊監理工程師每一注冊有效期為3年,注冊有效期滿需繼續執業的,應當在注冊有效期滿30日前,按照規定的程序申請延續注冊。延續注冊有效期3年。
延續注冊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人延續注冊申請表;
(二)申請人與聘用單位簽訂的聘用勞動合同復印件;
(三)申請人注冊有效期內達到繼續教育要求的證明材料。
在注冊有效期內,注冊監理工程師變更執業單位,應當與原聘用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并按本規定第七條規定的程序辦理變更注冊手續,變更注冊后仍延續原注冊有效期。
變更注冊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人變更注冊申請表;
(二)申請人與新聘用單位簽訂的聘用勞動合同復印件;
(三)申請人的工作調動證明(與原聘用單位解除聘用勞動合同或者聘用勞動合同到期的證明文件、退休人員的退休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