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監理工程師分為水利工程施工監理、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監理、機電及金屬結構設備制造監理、水利工程建設環境保護監理四個專業。
2020年至2022年取得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在水利工程施工監理、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監理、水利工程建設環境保護監理三個專業范圍內申請注冊、變更專業。
2023年以后取得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通過“水利工程施工監理、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監理、水利工程建設環境保護監理專業考試”的,在水利工程施工監理、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監理、水利工程建設環境保護監理三個專業范圍內申請注冊、變更專業;通過“機電及金屬結構設備制造監理專業考試”的,申請注冊機電及金屬結構設備制造監理專業。
水利監理工程師最多申請注冊兩個專業,在注冊后可申請變更專業,機電及金屬結構設備制造監理專業與其他專業不得同時注冊。
取得協會資格證書的人員,在其協會資格證書專業類別范圍內申請注冊、變更專業。
(一)申請
申請人提交電子申請材料,進行網上申報。
(二)受理
水利部行政審批受理中心接收申請材料,審批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作出處理,將電子受理通知書、不予受理決定書、補正通知書或不受理告知書通過水利部政務服務平臺在線送達申請人。
(三)審查
由水利部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
(四)許可決定
經審查,符合條件的,由水利部予以注銷注冊,出具準予注銷行政許可決定書;不符合條件的,出具不予注銷行政許可決定書。
(五)許可送達
由水利部行政審批受理中心將電子許可文件通過水利部政務服務平臺在線送達申請人。申請條件
1.申請人:注冊監理工程師(水利工程);
2.申請程序符合《注冊監理工程師(水利工程)管理辦法》第九條規定;
3.申請材料齊全,符合形式要求。
已注冊為監理工程師(水利工程)且注冊有效期未屆滿。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二)申請在兩個以上單位注冊的;
(三)年齡在70周歲以上的;
(四)不符合《注冊監理工程師(水利工程)管理辦法》第四章關于繼續教育要求的;
(五)受刑事處罰且尚未執行完畢的;
(六)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注冊被警告的,自處罰決定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未滿1年的;
(七)存在《注冊監理工程師(水利工程)管理辦法》第十八條第(一)(二)或(三)項情形被吊銷注冊證書,自處罰決定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未滿2年的;
(八)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獲得注冊被撤銷,自被撤銷注冊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未滿3年的;
(九)存在《注冊監理工程師(水利工程)管理辦法》第十八條第(四)或(五)項情形被吊銷注冊證書,自處罰決定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未滿5年的;情節特別惡劣或因過錯造成重大以上安全事故的,終身不予注冊;
(十)法律、法規規定不予注冊的其他情形。
序號 | 材料名稱 | 材料填寫樣本 | 來源渠道 | 來源渠道說明 | 材料類型 | 紙質材 料份數 | 紙質材 料規格 | 材料 必要性 | 原件/復印件 | 填報須知 |
1 | 注銷注冊申請表 | 空白表格 | 申請人自備 | 無 | 電子 | 0 | A4 | 必要 | 原件 | 申請人、聘用單位法定代表人簽字或簽章,單位加蓋公章,PDF格式。 |
收費標準:無
設定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第十四條:從事建筑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的執業資格證書,并在執業資格證書許可的范圍內從事建筑活動。
第八十一條:本法關于施工許可、建筑施工企業資質審查和建筑工程發包、承包、禁止轉包,以及建筑工程監理、建筑工程安全和質量管理的規定,適用于其他專業建筑工程的建筑活動,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二)《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建人規〔2020〕3號)
第三條第一、二款:國家設置監理工程師準入類職業資格,納入國家職業資格目錄。
凡從事工程監理活動的單位,應當配備監理工程師。
第十三條:國家對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實行執業注冊管理制度。取得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且從事工程監理及相關業務活動的人員,經注冊方可以監理工程師名義執業。
第十四條: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按照職責分工,制定相應監理工程師注冊管理辦法并監督執行。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按專業類別分別負責監理工程師注冊及相關工作。
第十五條:經批準注冊的申請人,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分別核發《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理工程師注冊證》(或電子證書)。
一、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序號11,職業資格名稱:監理工程師,實施部門(單位):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資格類別:準入類。
(四)《注冊監理工程師(水利工程)管理辦法》(水建設〔2022〕214號)
第四條第一款:水利部實施水利監理工程師注冊,并對全國水利監理工程師的執業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1 | 1.如何了解申請材料是否已齊全 申請材料不齊全,將通過服務平臺“在線申報系統”通知申請人需要補充的材料,待補齊材料后再次辦理。 |
2 | 2.社會保險參保繳費材料對繳費時間段有什么要求? 社會保險參保繳費時間段應為申請注冊前一個月。 |
3 | 3.退休人員申請注冊時是否需要勞動合同和社會保險參保繳費材料? 不需要,退休人員應當提供人社部門出具的退休證明、與聘用單位簽訂的勞務合同和聘用單位投保的意外傷害保險投保繳費憑證。 |
4 | 4.聘用單位多次發生變更的,變更申請間隔有無時間要求? 無時間間隔要求。 |
5 | 5.如何查詢申請事項辦理到什么階段了? 可登陸水利部政務服務平臺查看已提交申請事項的辦理狀態。 |
6 | 6.已注冊為土木建筑工程、交通運輸工程專業監理工程師的人員如何申請監理工程師(水利工程)注冊? 已注冊為土木建筑工程、交通運輸工程專業監理工程師的人員,申請監理工程師(水利工程)注冊的,按照初始注冊辦理。予以注冊的,單獨核發監理工程師(水利工程)注冊證書,證書有效期從予以注冊之日起計算。 |
7 | 7.外國人和香港澳門臺灣居民如何申請監理工程師(水利工程)注冊? 外國人和香港澳門臺灣居民注冊條件及申請程序與內地人員相同。關于注冊申請表中的證件名稱和證件號碼,外國人應當填寫外國人居留證件及其信息,香港澳門臺灣居民應當填寫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等有效身份證件及其信息。外國人申請材料應當包括《外國人就業證》。 |
更多注冊詳情查看>>水利部:注冊監理工程師(水利工程)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