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主管部門頒發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或電子證書)。該證書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統一印制,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按專業類別分別與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用印,在全國范圍內有效。
自2021年12月17日起,監理工程師等24項由部委批準頒發證書的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專用章”電子印章制發電子證書。
2021年12月17日之后制發的電子證書須經加注后方可下載和使用。(點擊查看:加注后的電子證書樣式)
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電子證書樣式
(樣式1)
(樣式2)
水利監理工程師注冊證書實行電子化,電子注冊證書式樣執行《全國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電子證照監理工程師(水利工程)注冊證書》標準。水利監理工程師應當按照有關式樣自行制作執業印章。
監理工程師(水利工程)電子注冊證書式樣
注:監理工程師(水利工程)注冊證書編號由年份代碼、省份代碼和順序號組成。
監理工程師注冊申請流程
取得資格證書并受聘于一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招標代理、造價咨詢等單位的人員,應當通過聘用單位向單位工商注冊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提出注冊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受理后提出初審意見,并將初審意見和全部申報材料報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審批;符合條件的,由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核發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
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專用章”電子印章或證書頒發單位電子印章的電子證書,與紙質證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