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注冊程序
一、申請監理工程師注冊者,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 熱愛中華人民共和國,擁護社會主義制度,遵紀守法,遵守監理工程師職業道德;
2、 經全國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統一考試合格,取得《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
3、 身體健康,能勝任工程建設的現場監理工作;
4、 為監理企業的在職人員,年齡在65周歲以下;
5、 在工程監理工作中沒有發生重大監理過失或重大質量責任事故。
二、申請監理工程師注冊,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1、申請人向聘用監理企業提出申請,并填寫“監理工程師注冊申請表”;
2、監理企業同意后,連同“監理工程師注冊申請表”、《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職稱證書、身份證書等材料,向省、自治區、直轄市注冊主管部門或中央管理的部委(總公司)提出申請;
3、省、自治區、直轄市注冊主管部門或中央管理的部委(總公司)初審合格后,報建設部監理工程師注冊管理部門;
4、建設部監理工程師注冊管理部門對初審意見進行審核,對符合條件者準予注冊,并頒發建設部統一制作的《監理工程師崗位證書》。
附:監理工程師注冊申請表
監理工程師注冊申請表
姓名 | | 性別 | | 出生年月 | | |
職稱 | | 專業 | | 職稱證號 | | |
執業資格證書編號 | | 發證時間 | | |||
身份證號 | | 健康狀況 | | |||
工作單位 | | |||||
監理業績情況: 本人簽字: | ||||||
所在監理企業意見: 年 月 日(蓋章) | ||||||
省、自治區、直轄市(部門)注冊管理部門意見: 年 月 日(蓋章) | ||||||
建設部注冊管理部門意見: 年 月 日(蓋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