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監理工程師崗位證書》不慎遺失,由本人寫出遺失原因,并在省、部級有關報紙上刊登公告,聲明作廢;
2、 填寫"《監理工程師崗位證書》補辦申請表",由本監理企業,予以證明,并經?。偣荆┘壉O理工程師注冊主管部門核查、備案;
3、 監理企業持"《監理工程師崗位證書》補辦申請表"、登有聲明遺失《監理工程師崗位證書》作廢的報紙、以及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復印件)和身份證(復印件)等有關材料,報建設部監理工程師注冊管理部門;
4、 經建設部監理工程師注冊管理部門審查合格后,方能辦理證書補發手續,證書補發一般在二個工作日內完成。
5、 《監理工程師崗位證書》損毀需補辦的,除不需登報聲明作廢外,其他程序同上。
附:"《監理工程師崗位證書》補發申請表"
《監理工程師崗位證書》補發申請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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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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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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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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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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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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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格證書編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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崗位證書編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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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 失 損 毀 原 因 |
本人簽字: | ||||||||
監 理 企 業 意 見 |
年 月 日(蓋章) | ||||||||
省(總公司)注冊管理 部 門 意 見 |
年 月 日(蓋章) | ||||||||
建設部注 冊 管 理 部門意見 |
年 月 日(蓋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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